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为基本素质 + 发展素质。基本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素质组成,各项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分别按25%、65%、10%的权重进行折算。发展素质为附加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不折算。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5% + 课程学习成绩×65% + 身心健康素质得分×10%
+ 发展素质得分
二、测评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25%)
二十年后的
学校1.测评的基础分为70分
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3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认真学习形势与政策课,关心国家大事。诚实守信,有较强的是非观念;有为集体、他人服务的精神。
精神文明20分:尊敬师长,尊重同学;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损害他人利益;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注意公共卫生,做好寝室卫生;个人卫生良好。
学习态度10分: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对待学习的每个环节。
遵纪守法10分:包括早操,考勤纪律,考试纪律,课堂纪律,宿舍管理制度及实验室管理制度等。 2.测评加分
(1)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2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受学校表彰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者加15分。
(2)积极参加校院班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关心班团的建设,为班集体发展献计出力,奖1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态度积极,表现突出者加5分。
(4)认真进行社会实践,并按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奖2分;参加学院社会实践报告会,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奖3、2、1分;获校社会实践报告会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奖3、2、1分。获省级奖励的,再奖5分。
(5)本学期上课全勤者,即没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者(因个人原因请假不超过3天),奖10分。
(6)寝室建设:被评为校级优秀宿舍的,寝室长奖5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奖4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宿舍的,寝室长奖3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奖2分。
3.测评减分
(1)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当学期)扣25分、35分、45分、55分。
(2)本学期在学校、学院的宿舍检查中被发现使用违章电器的,当事人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第三次扣40分,依此类推;如无人承认,宿舍所有成员均扣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长使用违章电器加倍扣分。因卫生情况、学习氛围差而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第一次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扣3分,第二次每人扣6分,第三次每人扣12分,依此类推。
(3)经查实,有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行为者,每次扣20分。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者,扣40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有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行为的,加倍扣分。
(3)经常不参加校、院、班、团组织的活动者,扣5分。
(4)本学期上课旷课2学时以内,每学时扣2分,旷课3学时(含3学时)以上,每学时扣3分。
4.计分方法
(1)思想道德素质得分=测评的基础分+测评加分-测评减分。
(2)测评的基础分由自评和班级测评小组评议给出,其中自评占30%,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占70%。
(3)测评加分、测评减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规定进行,本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课程学习成绩(65%)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包括本学期所修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课程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不是百分制的成绩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优-95、良-85、中-75、及格或通过-65、不及格-55、缺考-0。
(三)身心健康素质(10%)
1.测评的基础分为60分
凡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文艺等活动(含院级以上文体活动的啦啦队及宣传组织人员)者给予基准分60分。李四光计划
2.测评加分
(1)一、二年级学生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早操全勤者(不含免操,因个人原因请假不超过3次),奖20分;三、四年级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者,奖20分。
(2)入选学院“12·9”合唱团和校运会方阵者每人加5分,同时参加者加10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文艺、体育、演讲、征文、辩论赛等非学术性活动(如运动会、各种球类比赛等),参赛者奖5分,同时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32 | 24 | 16 | 8 |
省 级 | 16 | 12 | 8 | 4 |
校 级 | 8 | 6 | 4 | 2 |
院 级 | 6 | 4 | 广告投资2 | 1 |
| | | | |
灿都注:等级换算方法:第一名换为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换为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换为三等奖,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换为优秀奖。
3.测评减分
(1)旷操一次,扣5分(主要适用于出早操的年级)。
(2)缺席要求参加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10分。
4.计分方法
(1)身心健康素质得分=测评的基础分+测评加分-测评减分。
(2)测评的基础分由自评和班级测评小组评议给出,其中自评占30%,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占70%。
(3)测评加分、测评减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规定进行,本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发展素质(20分)
1.社会工作(最高5分)
(1)担任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同学欢迎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级 别 | 校 级 | 院 级 | 班 级 |
校院团学联主席团、学生党支部书记、助班、班长 | 3 | 3 | 3 |
校院团学联正副部长、团支书、学校社团第一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 | 2 | 2 | 2 |
学院团学联部员、班委 | | 1 | 1 |
寝室长 | | | 0.5 |
| | | |
(2)学生干部工作出,根据以下条件酌情加分:
凡本班团支部被评为学校标兵团支部的,团支部委员每人奖1分,支书奖2分;被评为学校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委员每人奖0.5分,支书奖1分;
本班班集体被评为学校标兵班集体的,班委委员每人奖1分,班长奖2分;被评为学校优秀班集体,班委委员每人奖0.5分,班长奖1分;
院团学联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会的,部长级以上干部每人奖1分,其他每人奖0.5分;
院团学联干部所在部门被学校评为优秀的,该部门负责人奖1分,部员每人奖0.5分;
学生党支部被评为学校优秀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奖2分,支委奖1分。
(3)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职行为的(如团支部、班级在创优或全院性大型活动中弃权,班上同学或本宿舍同学有未按时返校、使用违章电器、多次旷课等违纪行为而不及时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社会工作项不予加分。
(4)例会无故缺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5)工作不满一学期者或解除职务者不加分。
2.发表文章与作品(最高5分)
(1)在全国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核心期刊每篇奖4分,一般期刊每篇奖1.5分。
(2)在科技论文报告活动中,校级一等奖奖2分、二等奖奖1.5分、三等奖奖1分;院级一等奖奖1.5分、二等奖奖1分、三等奖奖0.5分。
(3)发表新闻、评论、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按如下标准加分(刊物编辑在本刊发表文章除外):
| 城市环境设计国家级报刊 | 省部级报刊 | 地市级报刊及校报 | 南望山人报 |
第一作者 | 2.5一位母亲与家长会阅读答案 | 1.5 | 0.5 | 0.5 |
非第一作者 | 1.5 |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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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文章或作品,只加最高分值,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