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备或工艺名称(型号) | 禁止原因 | 禁止期限 | 替代产品及优点 |
1 | 非定型竖井罐笼 | 罐笼是矿井提升中的重要设备之一,罐笼一般用于矿井的副井提升,用作提升人员、矿石、设备、材料等,对于中、小型矿井,罐笼也可以作为主井提升,罐笼的本体、防坠装置、悬挂装置、导向装置等,其设计和制造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材料选取及工艺要求都非常严格,非定型竖井罐笼没有经过严格的技术资料审查和试验验证,没有安全保障。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定型竖井罐笼。 |
2 | 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 | 目前滚筒直径为Φ1.2米以下的绞车主要有JTK型矿用提升绞车、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调度绞车、运输绞车等,其共同特点是采用带式制动或块式制动装置,制动性能差,AQ2022-2008标准中明确规定: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及滚筒直径1.2米以下(不包括Φ1.2米)的矿用提升绞车严禁用于升降人员。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Φ1.2米及Φ1.2米以上的JTP型矿用提升绞车 |
3 | KJ型矿井提升机 | 上世纪50年代开始使用,卷筒是由两半的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组成,卷筒受力后易裂开。制动器是一个单回路的角移瓦块式制动器系统,不利于调整,制动效果差。该产品已于1976年停止生产,目前在非煤矿山使用较少,鉴于该设备安全性能低下,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限期该设备2002年淘汰,在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也被列为淘汰设备。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替代产品为JK系列矿井提升机,结构合理,强度高,制动效果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
4 | JKA型矿井提升机 | 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使用,卷筒是由两半的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组成,卷筒受力后易裂开。制动器是双回路的瓦块式制动器系统,双回路制动不同步,制动系统组成部件复杂,可靠性差。该产品已于上世纪70年代停止生产,目前在非煤矿山使用较少。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JK型矿井提升机 |
5 | XKT型矿井提升机 | 上世纪70年代开始使用,主轴强度低;单面盘型闸闸瓦磨损不均,闸瓦磨损快;减速器齿面承载压力过大,易磨损;深度指示器不成型。该产品已于上世纪70年代停止生产,目前在非煤矿山使用较少。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JK型矿井提升机 |
6 | JTK型矿用提升绞车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JTK型矿用提升绞车与以上JKA、KJ等提升绞车的结构原理相同,存在的事故隐患相似,强度低、制动可靠性差,安标国家中心从2010年6月起不再受理该类产品的安全标志申请;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2010年6月已注销其安全标志。目前只保留卷筒直径1.0m及以下的JTK型矿用提升绞车,主要用于辅助性升降物料,更不能用于升降人员。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 JTP型矿用提升绞车,该绞车结构合理,强度高,采用液压盘型制动器,制动效果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
7日本推理文坛三大高峰 |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属于矿用辅助绞车,其结构简单、制动性能等安全性能差,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文件中已明确要求不能用于主提升。 | (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 JTP型矿用提升绞车 |
8 | 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 上世纪50年代投入使用, 司机室仅有顶棚,周边为敞开式,安全性差;车架较高,运行稳定性较差;采用单电机拖动,功率小,牵引性能较差; 采用开启式一级齿轮传动,齿轮磨损严重,能耗大;采用电阻降压方式供电照明,能耗大。已先后被原国家经贸委6号令(1999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列为淘汰类产品。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新型架线式电机车,司机室为封闭式,安全性好;车架重心低,有利于机车运行的稳定性;采用双电机,功率大,牵引性能得以提供;采用两级传动变速箱,改善齿轮工作环境,提高了寿命,降低了能耗;采用直变器方式供电照明,能耗低。 |
9 | 油断路器 | 油断路器是以密封的绝缘油作为开断故障的灭弧介质的一种开关设备,有多油断路器和少油断路器两种形式,它较早应用于电力系统中,价格比较便宜,随着技术的进步,它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如安全性差、维护困难、容易漏油继而引发火灾等。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电网就已经开始了无油化改造。 | (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替代产品为真空断路器,工作可靠,安全性好。 |
10 | 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 | 电缆工作时,尤其是过流、过载时,由于导体发热会导致电缆温度升高,如果电缆不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极易引起电缆着火,在燃烧的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矿工中毒窒息。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我国目前生产的矿用阻燃电缆的种类和质量已经完全能够满足矿山的各种需求。 |
马基雅维利11 | 非阻燃风筒 | 非阻燃风筒为高分子聚合物,其显著特点是具有易燃性,一旦风筒燃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烧毁设施设备,造成矿工中毒窒息和财产损失。 | (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陆续研制出阻燃风筒并大量投入使用,具有高强度、高通风性能,连接方便、柔软轻便。 |
12 | 非阻燃输送带 | 胶带输送机在井下使用过程中,若某种原因造成输送带打滑,胶带与驱动滚筒会产生剧烈摩擦,如果胶带不具备阻燃性能,达到一定温度时就会引起胶带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矿工中毒窒息和财产损失。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目前我国生产的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钢丝绳牵引带、织物叠层阻燃输送带等几种类型阻燃输送带,其物理机械性能、阻燃性能均能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 |
13 | 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 矿用局部通风机,主要用于矿山井下作局部通风用,主要为掘进面及工作面的工作场地作局部通风用,矿用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型式、规格尺寸、性能参数均有明确规定,其设计和制造满足矿山井下工作条件,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不能满足矿山井下工作条件,且普遍风量小,噪声高、效率低。 | (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 矿用局部通风机有定型产品,可选择的产品类型较多,已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矿用局部通风机型号有FK、FKD、FKZ、FKCD、FKCZ等型号。 |
14 | 主要井巷木支护 | 木支护(包括木支柱、木梁棚子)是原始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低,工人劳动强度大,易腐易燃,安全性差,而且消耗大量的坑木,破坏森林资源。 | (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结合施工构筑方法的差异,可采用金属支架型支护、锚杆型支护、喷射砼支护、砌筑型支护等。 |
15 | 火、 | 火是最早使用的,必须和配合使用,用喷出的火焰引爆。在机械能和其它形式的热能的作用下也可以被引爆。爆炸时产生明火,安全性能差,易引发爆破事故。国防科工委、公安部2008年已发文明令淘汰(《关于做好淘汰、火、相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爆(2008)203号文件))。 | (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可采用安全性能好的材(如:非电起爆系统,电等)。 |
16 |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 | 额定防护时间短,不符合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中“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的规定。 | (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额定防护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自救器。 |
17 |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使用条件非常有限,只能用于氧气浓度大于17%及一氧化碳浓度小于1%的灾害环境中;安全性较差,国外很少采用。 | (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 压缩氧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 |
18 | 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 | 人员在空场环境下作业,因采场垮塌、冒顶、浮石掉落等容易引发人员伤亡,作业安全性差,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机械出矿法。 |
19 | 横撑支柱采矿法 | 在回采过程中,用横撑支柱或木棚支架支护采场的采矿方法。此法采用木支护,坑木消耗大,劳动生产率低,安全条件差。 | (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下向胶接充填采矿法、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垂直分条充填采矿法等。 |
序号 | 设备或工艺名称(型号) | 禁止原因 | 禁止期限 | 替代产品或工艺 |
1 | 扩壶爆破 | 扩壶爆破也称作药壶法爆破、葫芦炮、坛子炮等,是在炮孔底部用少量将炮孔底部扩大成圆球形(俗称“扩壶”),然后装入进行爆破。由于扩壶后的内腔大小不易测定,扩壶装药较为困难,扩壶后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再次装药时,易发生爆炸事故;且爆破冲击易产生飞石,安全性差。(已列入2010年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淘汰类技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严禁采用)。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采用中深孔爆破。 |
2 | 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 | 掏底崩落和掏挖开采,是指采用自下而上的开采顺序,先在作业台阶底部采用浅孔爆破等方式掏挖下部,使边坡上部的岩体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这种开采方式在边坡面上会形成浮石或伞檐等,由于人员在边坡面下部作业,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容易引发坍塌等事故。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边坡没有安全与清扫平台,台阶高度和坡面角大,作业人员直接在边坡上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作业,容易发生坠落、边坡坍塌等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严禁采用)。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
3 | 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 使用爆破方式对已采出的大块矿岩进行浅眼二次破碎,容易发生爆破事故和飞石伤人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规定露天矿山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 采用机械破碎设备或液压扩张器破碎、膨胀方式破碎、爆轰管式非爆破等新工艺对爆破产生的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
4 |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 |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系在传统的气动凿岩机等基础上稍加改进演变而来,该类设备钻孔时位置和角度难以控制,难以形成规整的台阶坡面,不利于形成规范的露天台阶,且大块率严重,导致采场二次破碎量大。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稳压、回转、推进及提升装置的潜孔凿岩设备等。 |
5 |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 集中铲装作业时采用人工装卸矿岩,现场作业人员多,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安全性差。(已列入2010年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淘汰类技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规定露天矿山必须使用机械铲装作业)。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 | 采用机械铲装设备装卸矿岩。 |
6 | 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 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产生大量粉尘,不利于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规定露天矿山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 采用湿式凿岩或安装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
7 | 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 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采用原始简陋的运输工具(如板车、斗车等),与矿山的工业化生产极不相称,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安全性差。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采用机械设备运输。 |
8 | 专门用于运输人员、、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 干式制动器,是在干摩擦条件下的制动器。在不同类型路面行驶时变化较大,特别是在地下矿山斜坡道持续上下坡时,制动器磨损严重,造成制动力稳定性差。干式制动器的开放式结构导致泥沙、碎石易进入,造成制动失效,可靠性较低,易引发运输安全事故。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采用内置封闭式湿式制动器。 |
9 | 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 此类电控装置上世纪60年代开始投入使用,故障率高,动作不可靠,接触器触头易烧损,维护量大且困难,系统功能不完备,安全可靠性差。(已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第三批))。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采用PLC控制的提升机电控。 |
序号 | 禁止使用的设备或工艺名称 | 禁止原因 | 建议禁止时间及范围 | 代替的设备或工艺名称 |
1 | 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 采用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技术落后,调压线性度差,故障率高,防护等级低,容易受外力冲击造成制动油压失控,且调压装置体积大,与液压站箱体连接比较复杂,检修和更换较困难。本设备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的煤矿领域。 | 金属非金属矿山自发布之日起新购产品禁止使用、在用产品自发布之日起二年后禁止使用 | 采用电磁比例阀或先导型比例溢流阀等的液压站 |
2 | 电传动的圆盘式深度指示器 | 电传动圆盘式深度指示器采用齿轮传动装置带动自整角机,实现提升位置的指示,存在易断线、调零故障等缺陷,容易产生位置指示错误,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数字式深度指示器或牌坊式深度指示器 |
3 | 非标的斜井串车用连接链、连接插销 | 连接链、连接插销是矿山斜井串车运输过程中的重要连接部件,其安全性能直接影响斜井运输安全。矿山企业自行加工的非标连接链和连接插销,未按标准工艺生产,存在机械强度低、结构不合理等缺点,且连接插销无防脱结构,容易断裂或脱销,引发斜井跑车事故,导致人员伤害。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半年后禁止使用 | 选用与矿车匹配、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连接装置 |
4 | 油浸变压器 | 四棱锥绝缘水平和分断能力低,可靠性差,运转费用高,维护量大,绝缘油存在燃烧的危险;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的煤矿领域。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新购产品禁止使用、在用产品自发布之日起二年后禁止使用 | 由专业制造厂家生产的矿用干式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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