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稳定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述评

政治稳定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述评
作者:于晓喾
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21期
        摘要:政治稳定是政权巩固和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必备条件,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虽然有不同的看法,但对政治稳定的理解并不能仅限制在概念层面,而要实现从理论的抽象层面向现实的可操作层面过渡,研究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旨在为政治的民主化奠定基础。梳理国内外学者对政治稳定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主要有经济条件、收入分配、国家能力与治理绩效、政治参与、利益冲突、社会资本等,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社会分层、价值变迁、低效参与等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稳定。由此得出结论:一个国家政治是否稳定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政治稳定;政治民主;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1-0028-04
        一、引言
        “民主”一词由来已久,对民主价值理念的争论也持续不断,似乎民主成为各种观念、行为和价值安排证明自身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一个标签[1],而政治民主则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政治民主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前提,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平等为核心原则,以直接和间接民主为基本实施方式。无论是古希腊时期的抽签式直接民主,还是现代的代议制间接民主,均认为民主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某种统治方式和原则,对这种统治方式与原则的设计也就成为探索民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了一种精英主义民主观,他把民主等同于竞争性选举,认为精英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2],并使其作为西方式民主的标准,但选举实际上只是政治民主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与政治民主挂钩。另外,虽然熊彼特从权力来源上给予了精英政治以正当性,但却淡化了精英操纵民意和选举的能力[3]。美国政治学家、耶鲁大学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罗伯特·达尔则在继承熊彼特基本觀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主的程序和制度的最低纲领理论,从程序和制度层面对政治民主进行了定义[4]。天开水库
        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在其《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把被统
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选举来选择领导人的方式看作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认为民主政治的重点在于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选举方式,并在这本书中提出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概念。根据亨廷顿的界定,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葡萄牙、西班牙政体的成功转型标志着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开始。虽然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很多国家实现了从非民主国家向民主国家的过渡,但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出现理想化的民主效果,反而政权更迭不断,甚至发生了民主化倒退的现象。这也表明西方民主化的简单移植并不能使原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稳定性,民主价值的扩散必须把被接受国的实际情况纳入进来,而该国的国内秩序则与其对民主观念的承受能力有重大影响。
        政治民主是促进政治稳定,推动社会在其内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状态下稳步发展的可行途径[5],而政治秩序的稳定则能进一步巩固政治民主,因此对政治稳定的分析必须以政治民主为基点,不能脱离政治民主的范围而谈稳定,而政治民主建设只有在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下才有可能实现。
        二、政治稳定的内涵界定
        政治稳定是政权巩固和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必备条件,但如何界定这一概念,国内外
学者则有不同的看法。
        亨廷顿指出,政治稳定有两个基本要素,即秩序性和继承性。秩序性意即没有政治暴力、压抑或体系的解体。继承性则指未发生政治体系关键要素的改变、政治演进的中断、主要社会力的消失,以及企图导致政治体系根本改变的政治运动[6],即政治稳定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一个合法性公共秩序的存在。政治稳定可以从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两个维度来考察,政治稳定性与否,取决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相互关系[7]。但亨廷顿关于政治稳定的界定具有明显的西方价值观取向,而这种政治稳定概念能否适用于其他国家,还要经过相关国家的实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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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政治学家、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伊斯顿认为,当政治系统有能力调节外部环境对其造成的压力以使整个系统得以维持时,则意味着政治稳定的实现[8]。美国政治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创立者阿尔蒙德则认为政治的稳定性表示政治系统有能力对社会的要求及时做出反馈,以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达到政治系统的持久状态,并从政权合法性、国家认同以及利益表达渠道等方面对政治稳定进行了分析[9]。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从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互动的角度阐释政治稳定概念,确实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
what will be will be这种方法把政治过程简单化为一个模型,回避了对政治稳定本质的分析,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政治制度,认为政治系统是不变的,可以自我维持和运转的,忽视了政治制度的发展性。
施雪华
        一些学者认为,政治稳定需要在社会成员的期待和满足感之间实现平衡。泰德·格尔认为,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价值期待,而社会则具有价值能力,当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价值期待时,公众就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10],这种相对剥夺感则会使社会成员与整个政治系统之间形成分离,从而导致政治的不稳定。这种研究关注了政治心理对政治稳定的影响,把分析的视角从体系制度转移到了个人,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但政治心理是否为影响政治稳定的唯一要素还有待商榷。
        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对政治稳定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如邓伟志[11]认为政治稳定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以及有序的政治过程等三个不同层次。聂运麟[12]认为政治稳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有序状态,并把这一概念具体化到国内层面,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稳定的政治基础。施雪华[13]对政治稳定的内涵进行了规范性界定:政治稳定是指面临社会环境的各种变化和压力的政治体系,在内外一系列调节机制的调节下,维持其存在状态和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的结构功能有序性。
        国内大部分学者的观点基本上都集中在政治稳定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方面,即把政治稳定作为评价一个政治系统是否常态化运转的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把政治稳定看成是与政治冲突相对立来研究。宋衍涛[14]指出政治稳定与政治冲突并不是对立而存在的,可以形成一种控制政治冲突的机制,以对政治稳定发挥正向功能。在政治系统内建立政治冲突的可控机制确实能够有效地防止政治冲突的产生,但这种机制的设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其时间成本不太容易估计,而且机制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但对于那些已经形成且具有长期历史性的政治冲突而言,作用并不是太明显。
cielab        以上分析也表明对政治稳定的界定不一而定,但对政治稳定的理解并不能仅限制在概念层次,而要实现从理论的抽象层面向现实的可操作层面过渡。
        三、政治稳定的影响因素研究
        (一)经济条件
松阳独山论坛        政治稳定要求一个政治系统必须具备有序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但政治系统要实现这种有序状态,必须有强大的物质力量做支撑。因此,经济增长对政治稳定的影响是显著的。
        美国经济学家斯茨尔迈认为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经济增长可以为政府的有效管理提供支持,而经济停滞则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的不满,政府的公信力下降[15]。斯茨尔迈注意到了经济因素是导致政治稳定的主要诱因,但并没有看到经济增长持久性的长短对政治稳定具有不同的影响。
        亨廷顿对经济增长与政治稳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权的民主化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论断: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16]。现代化的转型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着如失业人员增加、犯罪率上升等社会事件的产生。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认为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是一个持续的破坏过程,因为不同经济部门的增长速度是不一样的,这会在增长速度較慢的部门和较快的部门之间形成利益不平衡,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对抗[17]。王磊和胡鞍钢[18]则通过分析调查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稳定状况,得出结论:一是政治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其社会政治稳定程度越好;二是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与社会政治稳定度之间也存在相关性;三是社会不稳定程度与经济增长的快慢以及增长是否稳定有关。
        经济增长是产生政治的稳定还是失序状态,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结果,要综合其他各种因素来考察,也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经济增长来解决,这里只能明确的一点是经济增长与政治稳定之间具有相关性。
        (二)收入分配
        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家阿勒西纳和佩罗提在1996年对71个国家地区在1960—1985年的研究表明,社会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之间具有可逆性,即分配会导致社会不满,而社会不满的增加又会提高政治的不稳定性,政治的不稳定反过来导致投资减少,最终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减缓[19]。白蕴芳和陈安存[20]从收入分配与阶层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其对政治稳定的影响,认为收入分配不公会使各阶层之间相互对立疏远,导致社会关系紧张恶化,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性。
        虽然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但却忽视国家的自主能力,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分配机制的调整来缓和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缩小收入差距,使社会秩序趋于稳定。
        (三)国家能力与治理绩效
        政治稳定的实现与否不仅有赖于政治系统适应和协调环境变化与容纳调整社会利益矛盾的强弱,而且和国家能力的自主性程度以及治理绩效有关。
        以大众阶层为基础的合法性论点认为,专制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其经济治理的有效性,社会公众对政权的态度更有可能受到其从国家中所能获得的经济福祉的影响。虽然以治理绩效巩固政权统治的方式有利于政权的稳定,但其前提建立在政府有足够的能力提供社会公众所需的公共物品和公共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等的基础之上,社会成员对政权的信任度强弱也是以所接受的输出品数量多少以及质量优劣为根本的。以绩效换稳定的方式固然有效,但并不持久。国内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治理理论,指出在社会管理功能的行使方面,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核心,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等只要其权力行使得到公众的认可,均可以与政府一同承担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21]。这种治理理论认为除了政府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以外,公民社会也应该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善治的实现要求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以及有效的政治沟通渠道,而培育发达的公民系统与互动路径必然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大的项目,且在大多数国家内还不具备相关的条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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