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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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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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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
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
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
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
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
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具体可分为:
板锤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
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期权费
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营业部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相关业务管理细则。
第二章业务决策和部门职责
第八条公司对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方式。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组织架构包括三个层级: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下属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管理层确定和调整业务规模。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授权业务部门在自身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健全公司层面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审批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重大事项及重要制度等。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委员会确定公司层面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规模,并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对此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业务的风控指标限额,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对此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三条根据风险水平不同、名义本金规模大小以及对冲的难易程度,各业务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将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划分为标准类交易与非标准类交易,并将划分标准提交公司管理层及下属专业委员会审核。对于涉及客户对我公司负有履约义务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如:客户向我公司卖出场外期权等,
其分类标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杠杆比例、期限、履约保证金形式、维持保证金比例、标的资产流动性、追加保证金时限等。对于审核确定的标准类交易和非标准类交易,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审批机制。
第十四条业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具体管理和运作,形成前中后台分离、职能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业务组织架构体系。
(一)金融市场总部主要职责:负责公司层面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流程的制定,负责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报告工作。
(二)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总部、衍生产品部、销售交易部、信用业务管理总部等)主要职责:负责开发本部门客户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负责客户需求前期沟通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客
户适当性管理,负责与客户签署主协议、补充协议及交易确认书。负责制定尽职调查制度,实施尽职调查,提供客户信用评级、授信所需资料。负责在自身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划和具体运作,包括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交易执行、风险对冲等。负责定期上报本部门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运作情况,负责建立部门内部重大突发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三)分公司及营业部主要职责:负责营业部客户的协助开发与维护,沟通客户需求与业务部门对接,协助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和信用评级,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交易开始后,对客户的操作与需求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维护。当发生客户违约或需要追加资金情况,向客户追责。
(四)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推动建立场外衍生品风险限额体系、负责公司客户的信用评级,推动公司统一的授信管理,对风险限额、市值损益及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监测,对估值模型进行验证,定期出具风险控制报告。
(五)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对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客户法律地位和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建立衍生品交易合同定期评估和管理机制,防范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发生的交易违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争议解决,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稽核部主要职责: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实施全面稽核,进行监督检查。
(七)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中,所需资金头寸
的审批和调拨,负责相关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八)信息技术总部主要职责:对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运营管理总部主要职责:负责开设与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账户,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建立场外衍生品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投资者的交易资质进行管理。武汉十五中张飞跃事件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客户包括两大类: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七条根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公司不对此类客户设置准入标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即可:(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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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第十八条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以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中所指理财产品作为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2:3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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