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讲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讲义
黄璞琳(2006/8/1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是国务院2005年7月9日以第440号令发布的,已经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的主管机关,是质检部门,但我们工商机关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也有监管职权。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内涵。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以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为重点的行政许可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以监控工业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为核心,即产品出厂后在销售、存储、使用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都是以监控相关行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等问题为核心,与相关产品本身的质量没有直接的关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内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展沿革。
我们平常所说的“无证产品”中的证,就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刚刚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哄而起、盲目上马,设备陈旧、管理混乱、粗制滥造,致使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向市场,许多恶性质量事故不断发生。其中,与人民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低压电器等产品,质量问题最为严重。根据1979年的一项调查,被调查的640家低压电器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仅有10%。为此,国务院1980年批转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整顿低压电器产品质量,试行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国机二发〔1980〕16号),开始对低压电器、民用电度表等产品试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1984年4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1984〕54号文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正式开始在全国对重要的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
马俏制度。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再次重申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1998年前,国家将食品添加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两类食品,纳入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1998年1月,山西朔州发生了特大假酒事件。为此,国家又规定对白酒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分三批对米、面、食用油等28类食品全面实施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加贴QS标志。
2005年颁布生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修订的基础上出台的,有很多重大改革和创新。2005年9月1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效后,1984年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同时废止,但1986年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仍然有效。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1、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主要包括涉及食品
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六大安全类产品。
2、以下两类产品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是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工业产品,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是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工业产品,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凡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截至2005年,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
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19大类132种。
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过,《认证认可条例》的主管机关是质检部门,我们工商机关对销售、进口、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行为,没有监管权,但对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可根据《产品质量法》进行监管。
3、对于列入了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监管,不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国家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例如,对于进口的食用油,我们就不能要求其取得国内的生产许可证。
四、“四统一”制度。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统一目录,是指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
统一审查要求,是指各类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自行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全国统一。
统一证书标志,是指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生产许可证标志统一使用QS标志,即不管是食品还是其他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都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注1】,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数字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数字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统一监督管理,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由质检部门负责,工商机关则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管。f检验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五、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程序问题。
1、生产许可证属于企业登记的后置许可,而非前置许可。也就是说,是先办营业执照,再办生产许可证。
2、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3、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是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般由质检总局核发;但根据需要,经质检总局确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5、获证企业名单,由质检总局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6、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六、产品标注及委托加工问题。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当然,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时,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并明确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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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七、对无证生产及销售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984年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对无证生产未设定行政处罚;1986年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则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行为,按货值的15%-20%。新《条例》加大了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对无证生产的,由质检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过,对于无证生产行为,工商部门无处罚权。
根据该《条例》第65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对该《条例》第46条至第51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有查处职责。根据该《条例》第37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以上违法行为时,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权、查阅复制资料权、查封扣押违法产品权。
工商机关主要对以下违法行为有查处权:
联合早报电子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
3、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注: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修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时,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改为: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调为蓝,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字母“S”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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