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马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pm2.5杭州【制定机关】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1.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稽查总队,省质检院,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018年1月30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31日
EVE-NG 
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2014 年第156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7]317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获证企业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督性现场审查、监督检查、年度报告、退出等。
  第四条 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避免重复、层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统筹本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本市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许可条件等要求生产经营,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性现场审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督性现场审查
  第七条 通过简化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其获证后30日内开展监督性现场审查:
  (一)初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准予延续的,但符合许可有效期满延续企业减免条件的除外;
  (三)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等);
  (四)需要实施监督性现场审查的其他情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监督性现场审查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制。监督性现场审查原则上由2名(含2名)以上审查员、2名(含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审查组,依据许可法定条件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检查,并作出结论。
  第九条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审查员资格,原则上不得由同一单位人员组成。护理学杂志
  第十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应制定《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附件1),确定审查时间,制作《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通知书》(附件2),提前3日通知企业、企业生产所在地质监部门及审查人员。
  第十一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应将下列材料发送审查组组长:
  (一)《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通知书》;
  (二)企业网上申报材料;
  (三)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表(附件3)。
  第十二条 审查组应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监督性现场审查作业指导书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现场审查,填写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表,审查表应分别发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县(市、区)质监局和企业。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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