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交际中英语专有名词翻译的原则作者:于志明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19期 [摘要] 人名地名组织名的翻译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已有的习惯,应有延续性,以免因前后译音不同而引起不必要的困扰。本文从翻译实践出发,对专有名词翻译的原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 银河宽频专有名词 普通名词 翻译 原则
一、引言
在跨文化交际中,一般认为专有名词的翻译不影响文本阅读, 对整篇文章的理解没有关键性影响,其实不然。英语名词可以分为专有名词(Proper Noun)和普通名词(Common Noun)。专有名词( a name used for an individual person, place or organization spelled with an initial capital letter即“人名、地名、机构团体名和其他具有特殊含义的名词或名词词
组”。例如英国的Cambridge, 人名翻译
前半按照广东话音译, 后半意译, 译作“剑桥”;美国的Cambridge 则按照新的规定, 使用音译 “坎布里奇”。而日本和韩国同属汉文化圈,其人名地名有另一套规则,要按照其写的汉字日韩语发音来译:Matsushita 是松下, 而不是“马茨希塔”, Kitakami 是“北上”, 而不是“凯塔卡密”,Busan是“联通宝视通
釜山”,不是“普山”。Nippon 漆的名字使懂日语的人立刻想到日本,商家从商业的角度不愿意让人想到“日本”,译成“立邦”漆,在中国得以广泛使用。翻译采用音译的部分通常是专有名词, 这部分却是译者最易忽略的地方.关于音译的准则, 台湾翻译家张达聪提出6 条: 1.音义兼顾, 如“乌托邦”;
2.音义参半, 如“剑桥”;
3.舍音取义, 如“好望角”;
4.音中取义, 徐媛如“翡冷翠”(伏羲八卦拳佛罗伦斯镍基合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