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地采伐流程

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
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 林业部关于颁发《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的通知
  198053日 (80)林木字24
  采伐、营林调查设计是贯彻执行《森林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程,提高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各地森林调查设计队伍为林业生产建设作出了贡献,积累了不少经验。
  为了加强采伐、营林调查设计工作,我部于去年组织东北、内蒙古林区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查研究,制订了《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现颁发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其他林区亦可参照执行。
  附: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森林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程,合理组织生产,提高伐区、营林调查设计质量,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建设一支坚强的调查设计队伍,以适应林业现代化的需要,特制订本规程。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第二条 采伐、营林调查设计内容包括:伐区(森林资源调查、采伐更新、生产工艺、采伐剩余物利用)、营林(造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和工程设计等三个部分。
  每年调查设计工作的任务,以企业总体设计、长远规划或年度生产任务为依据。
  第三条 采伐、营林调查设计,必须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并本着全面经营、合理布局的原则,因林因地制宜地确定采伐、营林措施和生产工艺,逐沟逐坡进行调查设计,为集约经营创造条件,以实现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第四条 采伐、营林调查设计成果,必须在生产的一年前堤出。采伐、营林工作必须按调查设计文件进行。不经调查设计,不准进行生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林业局设综合性的林业调查设计队(简称林调队),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完成本规程第二条规定的调查设计内容。
  林调队是科一级林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调查设计任务的同时,为资源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职责范围。实行工程师负责制、质量检查验收制和经济核算制。
  第六条 林调队实行春、秋两季搞外业,冬、夏两季搞内业、学习和休整的制度。
  林调队的定员,按年调查设计面积(包括伐区、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和更新造林面积)计算,每千公顷配属二十至二十五人,并按下表所列人员、构成比例配足各类人员。
  行政管理技术职工一般工人()
  人员   
  第七条 为不断提高林调队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设计任务,在加强领导和后勤工作(包括按规定发给劳动保护用品)的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技术考核和考工。
  每年集中培训的时间,要保证在三十天以上。
  第八条 为加强对调查设计工作的领导,林业局成立调查设计领导小组,由局长(总工程师)任组长,吸收计划、营林、木材生产、机械、基建、劳动工资、资源管理和林调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职责:
  一、在调查设计前,通过现地勘察,确定调查设计地点、任务和原则。
  二、检查调查设计工作质量。
  三、审查调查设计成果,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在进行调查设计工作中,林调队应主动征求林场(林业部经营所)和运材单位的意见,取得合作;生产单位应积极与林调队配合,对调查设计的主要项目,共同进行踏查、勘测和研究落实。
第三章 伐区调查设计
  第十条 伐区调查设计根据林业局调查设计领导小组确定的伐区范围进行,工作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贯彻《森林法(试行)》《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在伐区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因林因地制宜,设计合理的采伐、更新和各项生产工艺流程,并提出保证措施,做到既有利于森林更新,又有利于木材生产和发挥森林的防护效益;
  二、坚持合理采伐利用、科学培育森林的原则,充分利用采伐剩余物,节约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
  三、按照自然规律和林业生产的特点,充分利用冬季伐区生产的有利季节,积极组织生产,储流结合,为常年运材创造条件;滑轮及其应用
  四、重视经济核算,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生产设备能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工效,降低成本,为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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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伐区调查设计按伐区、作业区和小班三级进行区划。
  一、伐区:林场一年采伐作业的完整区域划为伐区。伐区区划以有利于一沟一坡全面经营和合理集运木材为原则,其界线尽可能与森林经理调查区划相结合,并与相邻的伐区界线一致。
  二、作业区:在伐区内,按集材系统把一个装车场吸引的范围划为作业区。
  三、小班:是组织生产、森林经营的最小单位,也是采伐、营林调查设计的基本单位。在作业区内把立地条件、林分因子、采伐方式、经营措施相同和集材系统一致的林分划为小班。小班界线按集材系统以自然区划为主,面积最大不超过二十公顷。凡林中空地、跳石塘等无林地面积超过一公顷者,应单独区划小班。
  第十二条 对三级区划界线,都要进行实测、标号,并在伐区转角和与各区划线交点处设置标桩,标明区划名称、编号。区划线看不清的地段要适当伐开。
  测线的闭合差,地形复杂的山区应小于一百五十分之一,平缓地区应小于二百分之一。
  根据实测结果绘制平面图,并计算各级区划面积。各小班面积之和与伐区整体面积之误差不得超过正负百分之一。
  第十三条 伐区调查以小班为单位,主要调查项目如下:
  一、森林蓄积调查:在保证调查精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前提下,可选用标准地调查、各种抽样调查、航摄像片判读以及其他可行的先进调查方法。不论采用那种调查方法,凡精度达不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实行全林每木调查。采用标准地法调查时,标准地面积不得小于小班面积的百分之五,而且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每木调查始测径级八厘米,不足八厘米为幼树。
  每木调查必须准确地区分树种、材质和其他必要的调查因子,记好野帐。
  二、伐前更新调查:在调查森林蓄积的同时,以小班为单位均匀选设带状标准地或利用抽样调查样地,分别树种对幼树、幼苗进行调查。
  标准地面积每公顷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
  针叶树高三十厘米以上,阔叶树高一米以上为幼树。幼树标准以下,达到木质化的苗木为幼苗。每平方米幼苗、幼树的计算方法:1.出现几个树种,取目的树种或珍贵树种;2.有若干株幼树或幼苗,均按一株幼树或幼苗计算;3.同时有幼树、幼苗按幼树计算;4.病弱和成活希望不大的幼苗、幼树不计。
  调查结果有幼苗、幼树的,把幼苗折半,按幼树计算有效更新株数。
  三、郁闭度调查:在更新调查标准地上用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法调查,以林木径级八厘米以上的(不足八厘米的不计)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总长与测线总长之比计算。
  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总长
  测线总长
  四、灌丛覆盖度调查:凡榛柴、藤条等需要清理的灌丛,利用更新调查标准地或样地进行调查。即每米测线上灌丛占地长度五十厘米以上计,不足者不计。灌丛覆盖度的计算方法为:
  灌丛占地长度
  测线总长
  五、地况、土壤和植被调查:地况包括地形、地势(坡向、坡位、坡度);土壤包括土壤种类、土层厚度、结构和湿度;植被包括指示性植物种类和厚度。
  第十四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一、采伐方式的确定:必须认真执行《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所确定的采伐方式以及有关规定。因林因地制宜,适合什么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要强求一律,更不能有单纯取材的设计思想。
  在采伐森林之前进行更新造林设计,参照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二、采伐强度的设计:在进行择伐和渐伐的小班,设计采伐强度时,应在规定的采伐强度的基础上,扣除预计在伐区作业中对保留木的损伤比例,以保证采伐后的林地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公安机关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三、集材方式的选择:
  ()要充分掌握伐区资源分布,采伐与更新方式,立地条件,自然流向和各种集材机具的性能。
  ()要善于巧用山、川、冰、雪和地形等有利自然条件,因林因地制宜设计适宜的集材方式和选用相应的集材机具。
  ()凡坡度较缓、出材量较多的伐区,应采用拖拉机集原条,并根据下段运材类型和能力,确定原条流水生产和存储归楞的比例,做到能流则流,不能流则储,储流结合。
  ()高山陡坡,沼泽地,跳石塘,出材量少,小径木多,不适合拖拉机集材的小班,可选用索道、冰雪滑道、畜力等行之有效的集材方式。
  ()凡山形地势复杂,坡度较大的小班,用一种方式集材有困难时,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
  四、季节性作业区的划分:凡地势高燥,集材距离较近,划为夏季作业区;地势低洼,集材距离较远,夏季作业困难的划为冬季作业区。
  五、生产进度的安排:根据伐区作业条件、运材设施和产销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以原条流水作业为主的生产单位,在冬季运材期间,要完成全年任务的大唐营养师60%以上。冬季集材能力大,运材能力小的单位,应安排楞场存储,并作出相应的楞场设计。
化石的资料  六、材种出材量的计算:根据模式材种出材量表计算。没有该表的地方,可参照贮木场历年造材统计资料进行推算,也可做一定数量的实际造材,调查材种的出材比例,据以计算。不论采用那种方法,均要考虑国家对材种的需要。
  七、清理方式的确定:对采伐、迹地上的剩余物要进行清理。清理时应根据不同采伐方式、更新措施、水土保持和伐区剩余物的利用情况,选用归堆、散铺等适宜的方式进行,或运出伐区加以利用。
  八、根据伐区生产工艺设计和准备作业工程的需要,以作业区为单位提出劳动组织、人员配属、机械类型和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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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采伐剩余物的利用。
  一、凡长度一米以上、小头直径四厘米以上可以利用(包括用于削片和烧柴)的采伐剩余物,分别针阔叶树种概算其数量,为组织利用提供依据。
  二、提出采伐剩余物的拣集和利用措施,并概算所需用工量。
第四章 更新造林调查设计
  第十六条 凡更新造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疏林地、沼泽地和荒山荒地,都应进行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确定更新方式、造林树种和割带、整地的规格、方式;计算所需种苗、机具和劳力。
  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的技术标准,依照《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国营造林技术试行规程》和森林经营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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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更新造林地调查区划。
  一、更新造林地实行林班和小班二级区划。凡立地条件、更新造林树种和类型相同的地段划为小班。采伐迹地的小班区划,应与原伐区调查设计相一致,不另区划。
  林班:沿用森林经理区划。
  更新造林区划,以自然区划为主,并应进行测量、立桩、制图和计算面积。
  二、以小班为单位,调查地类、地势(坡向、坡位、坡度)、土壤(种类、厚度、湿度、砾石含量)、植被(种类、高度、覆盖度)、病虫害及幼树更新情况(主要树种、高度、公顷株数)
  三、曾作过伐前更新调查设计的新采伐迹地,要在更新造林施工前,由造林单位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较大变化时,须申请重新设计。
  四、为有利于护林防火及经营活动,每个林班内须测设一条十米宽的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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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调查   设计   采伐   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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