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林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73.10.10
∙【文 号】
∙【施行日期】1973.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日农林部发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绿化租国”,“坚持合理采伐”的指示,多快好省地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不断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对木材的需要,维护和加强森林的防护作用,促进农业的高产、稳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级林业部门必须贯彻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保护管理的指示和规定,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及时更新采伐迹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做到以场定居,以场轮伐。 第三条 对森林资源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采伐和更新。国有林由林业部门负责采伐和更新, 非林业单位不得进入林区采伐木材。 集体林由社队或与社队签定合同的林业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生产木材;森林采伐后,由森林所有者或与社队签定合同的林业单位负责更新。
第四条 国有林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采伐、更新。
本规程原则上适用于集体林。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五条 为了发挥森林的防护作用及其他效能和保护环境,下列地区的森林,只许进行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林业部
一、 大型水库周围以山脊为界,大江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200米范围内的森林。二、 沿铁路两侧各200米及沿干线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森林。
三、 沿高山森林分布限界及与草原接壤100米以内的森林。
四、 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护林、护堤林、固、国防林、海防林和陡坡的森林。五、 母树林、禁猎林和林业局、场驻地周围的森林。
第六条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进行任何性质的采伐。
第七条 森林年采伐量,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成熟林的采伐年龄规定如下表:
───────┰───────────────┰───────────────
┃ 天 然 林 ┃人 工 林
┠───────┰───────╂───────┰───────
树 种 ┃ 南 部 ┃ 北 部 ┃ 南部 ┃ 北 部
┠───┰凌斌 胡雪───╂───┰───╂───┰───╂───┰───
┃年 龄┃ 龄 级┃年 龄┃龄 级┃年 龄坦克巷战┃ 龄 级┃年 龄┃ 龄 级
──┰────╂───╂───╂───╂───╂───╂───╂───╂───
┃红 松、┃81-100┃ 五 ┃121- ┃ 七 ┃ ┃ ┃81-100┃ 五
│云 杉 │ │ │140 │ │ │ │ │针
┃ ┃ ┃ ┃ ┃ ┃ ┃ ┃100 ┃
┃落叶松、┃81-100┃ 五 ┃101- ┃ 六 ┃ ┃ ┃41-50 ┃五
┃冷杉、 ┃ ┃ ┃120 ┃ ┃ ┃ ┃ ┃叶
┃樟 子 松┃ ┃ ┃ ┃ ┃ ┃ ┃ ┃
┃云南松、┃41-50 ┃ 五 ┃61-70 ┃ 七 ┃31-40 ┃ 四 ┃41- 50┃ 五
┃华山松、┃ ┃ ┃格林伯格 ┃ ┃ ┃ ┃ ┃
┃油松、马┃ ┃ ┃ ┃ ┃ ┃ ┃ ┃
┃尾松 ┃ ┃ ┃ ┃ ┃ ┃ ┃ ┃
┃杉 木 ┃ ┃ ┃膨胀反应 ┃ ┃21-30 ┃五、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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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 ┃连 生┃ ┃ ┃ ┃ ┃16-20 ┃ 四 ┃21-25 ┃ 五
┃中 生┃51-60 ┃ 六 ┃61-70 ┃ 七 ┃31-40 ┃ 四 ┃41-50 ┃ 五
叶 ┃慢 生┃81-100┃ 五 ┃81-100┃ 五 ┃51-61 ┃ 六 ┃51-60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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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 ┃6-8 ┃三、四┃ ┃ ┃6-8 ┃三、四┃ ┃
───────┸───┸───┸───┸───┸───┸───┸───┸───
注:
1. 南部是指长江流域、长江流域以南及西藏地区。北部是指黄河流域及黄河流域以北以及新疆地区。
2. 本表未列入的树种及薪炭林、矿柱林和特殊用材林的采伐年龄,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 阔叶树种中:速生指杨、柳、按、楝、泡桐、木麻黄、枫杨等; 中生指桦
、 榆、栲、檫、木荷、枫香等;慢生指槠、栎、樟、楠、椴、水曲柳、胡桃楸、
黄波萝等。4. 为了方便生产,各省、市、自治区可结合本表规定的年龄,规定相应的采伐径级。
第九条 成熟林的采伐方式规定为采育择伐、经营择伐、二次渐伐和小面积皆伐。各地在进行森林采伐时,必须本着有利于森林更新、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原则,因地因林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
采育择伐:适用于中小径木多、天然更新好的复层异龄林。采伐强度不大于伐前立木蓄积量的6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4以上,每公顷均匀保留8厘米以上健壮目的树种300株以上。
经营择伐:适用于间有珍贵树种和采伐后容易引起沼泽化、草原化、水土流失等的森林。采伐强度为伐前蓄积量的30%——4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5以上。密云地震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保留健壮母竹2,000——3,000株。
二次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容易、土层浅薄的成、过熟单层林。第一次采伐量为林分蓄积量的50%,采伐间隔期不超过一个龄级期。
小面积皆伐:适用于成、过熟单层林、中小径木少的异龄林和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采伐面积不超过5公顷。 立地条件好, 土壤肥沃、森林恢复快的地区,采伐面积可扩大到10公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