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吗?

福建日本的势力范围吗?
作者:赵冠峰
锻压技术来源:《历史教学·中学版》2019年第08期
        [关键词]福建,日本在华势力范围,史实考证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 2019 )15-0066-07千奇百怪的树
        19世纪末期,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纷纷在中国划定势力范围,在筑路权、开矿权、通商口岸、租借地和领事馆等问题上都有体现。几乎所有历史教科书和相关著作中,都将福建省列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这似乎已经成为定论了。因此,新的部编本八年级上册《中国历史》第五课沿用传统观点,称福建是日本划定的在华势力范围。实际上,这一结论不但与当时的史实不符,也和近代日本在中国的侵略行径及战略侧重点有较大出入。
        如果对近代中日关系做一简单梳理,不难看出,所谓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的说法,是《时局图》作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理联想和对国人的提醒。尽管这种联想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毕竟不是史实。也就是说,直至1945年日本败降,福建在整体上从来没有成为日本的势力
范围,全面抗战之前的福建,根本不是日本的势力范围,甚至也不是日本侵华和殖民渗透的重点。所谓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看法,明显属于国人的误解。如果不加分析地接受这一观点.就违背了史料实证等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也会对近代史内容产生困惑:作为日本势力范围的福建省,为何在近代中日关系中从来没有产生过热点问题呢?这与东北、蒙古、山东等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笔者不揣冒昧,草成此文,以期在考证史实的基础上,对福建成为日本势力范围的问题进行辨析,纠正长期存在于国人心目中缺乏史实依据的“定论”。
硬泡聚氨酯
        认为福建是日本在华势力范围的说法,不独体现在各版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中,高校教材和中日关系的专著中持此说者也非常普遍。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误读了总理衙门对日本驻华公使照会的复照。
        1898年4月24日,总理衙门复照日本驻华使馆,同意两天前日本驻华公使矢野照会总理衙门的要求。如果对两份照会内容细加分析,可以看出二者存在根本区别。以总理衙门复照内容为依据,认定清政府同意日方的要求,承认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结论,不但于史无证,而且明显是对中方照会内容的误解。为了厘清正误,明辨史实,在此将两份照会
陆征祥的内容扼要引出。1898年4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照会总理衙门:“日本政府查明实在情形,反顾厉害所及,未克置若罔闻,自宜设一妥法,以期未雨绸缪。则请清国政府声明不将福建省内之地让与或租与别国矣。”4月24日,清政府回复同意日方的要求,但在措辞上有所区别;“本衙门查福建省内及沿海一带,均属中国要地,无论何国,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也。相应备文照复贵大臣查照,转达贵国政府可也。”日本在照会中用了“别国”一词,指的是不包括日本在内的外国,因为照会涉及的仅是中日两国。但总理衙门复照中使用的是“无论何国”一语,明显是将日本包括在内。清政府复照的内容很清楚,对于福建省内及沿海地区,清政府允诺日方不将它们让与或租与任何国家,自然也包括日本。因此单从照会内容而论,清政府并没有同意或默认福建省系日本的势力范围,清政府的这种允诺仅仅以同意日方要求的方式强调了福建是中国要地的固定事实,对日本的这种承诺于中国主权并无事实上的损害。这种外交措辞上差别的用意,在1915年中日围绕“二十一条”的交涉过程中得到了明确的印证。在第三次会议问答中有这样的交涉情形,即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中方明確如下内容:不以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以无论何项名目让与或租与他国之语,请贵总长备文答复可乎?总长云:可,但他国应改为外国。日置云:主义如此决定,文书内之文字再行商议。总长云:总之,根据原案之第二款写明不让与或租与外国,
自易了然。时任外交总长陆征祥非常注意外交用词的严谨和准确,“外国”和“他国”的包含对象有原则上的区别,前者指除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而后者指除中国和日本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国家,这也是陆征祥坚决要求修改外交措辞的根本原因。1898年总理衙门的复照不使用“别国”,用意即在于此。藏药膝盖疼的药丶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2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915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日本   中国   福建   历史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