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_保训_与儒家道统说_兼论荀子在道统中的地位问题

第23卷第1期邯郸学院学报2013年3月Vol.23No.1Journal of Handan College Mar.2013
清华简《保训》与儒家道统
——兼论荀子在道统中的地位问题
梁涛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清华简《保训》的“中”是指中道。其中舜的故事是从正面讲积极的中,要求在人与人之间确立恰当的准则、原则,以避免彼此的矛盾、冲突,达到和睦相处。上甲微的故事则是从反面讲消极的中,主张应秉持中道,以直报怨,避免冤冤相报、血亲仇杀对部落共同体的伤害。通过舜与上甲微的故事,《保训》表达了儒家的中道政治理念。早期儒家具有强烈的弘道意识,但对于道的认识是开放的,或以仁、礼为道之核心(孔子),或推崇唐虞之道“禅而不专,利天下而弗利”(《唐虞之道》),或重视仁心、仁政(孟子),或推崇礼义之统(荀子),与后世的道统说有明显的不同。
丁宗皓由韩愈首倡、朱熹集大成的道统说则是以“仁义——中”为内容的,其中“仁义”是核心,“中”是针对仁义或心之体而言,其文献依据则是所谓的虞廷十六字心传。孔子之后,主要继承、光大“仁义——中”的是曾
砂轮子、子思、孟子,故得列于道统之中,而荀子、汉儒则被排除在道统之外。根据《保训》及传世文献的记载,中国古代虽然存在一个源远流长“中”的思想传统,并形成中正、中庸、中和等一系列概念,但古代的“中”源于宗教性的礼仪活动,是古代礼学的重要范畴。孔子之后,真正全面继承“中”的传统的是主要是荀子,而非孟子。儒家道统既非朱熹等宋儒构造的“仁义——中”,也非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礼义——中”,而是二者的结合,是仁学与礼学的结合,儒家之道乃内圣外王之道。因此,统合仁学与礼学,“合外内之道”才是儒家道统之所在。发展仁学,改造礼学,统合孟荀,才能发展出儒家的新道统。
关键词:《保训》;中;道统;仁义——中;礼义——中;孔子;孟子;荀子
中图分类号:B2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030(2013)01-0086-20
收稿日期:2012-10-10
作者简介:梁涛(1965—),男,陕西西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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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保训》公布后,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中”的内容,更是引发人们对儒家道统说的思考。李学勤先生在多篇文章中谈到,从《保训》的内容来看,“似乎尧舜以来确有‘中’的传授”,“《保训》的思想与儒学有共通之处,很值得探索研究。”①无疑是很有见地的。但也有学者提出,儒家道统
叶诗雯说本来就是后人的虚构,《保训》的“中”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的“十六字”心传无关,更不能证明宋儒的道统说。我们认为,儒家道统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既有一定的历史根据,也包含了某一时期儒者较强的主观选择和价值判断,是儒学内部“判教”的产物。因此,宋儒的道统说首先是个需要检讨的问题,而不应先入为主,以某种新材料对其做简单的附会和证明。但如果我们将道统理解为一思想学说的中心观念、核心价值,理解为生生不息、“一以贯之”的精神传统,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儒家在其几千年的传承中确有“道统”存在,否则儒学便不成其“学”,儒教也不成其为“教”了。这样,竹简《保训》篇的发现,无疑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使我们有可能去重新认识、了解儒家的精神传统——“道统”,并在此基础上,对宋儒的道统说进行反省、检讨,进而对荀子被排除儒家道统这一公案做出分析和说明。
阻尼电阻①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
一、《保训》舜“求中”、“得中”释义
《保训》引人注目,在于其“中”字;引起争议,也在于其“中”字。关于《保训》的“中”,学界的意见已有十余种之多,且不时有新说涌现,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但沉淀下来,真正有影响的不外中道说、地中说、诉讼文书说、旂旗说、民众说和军队说等几种。①笔者认真阅读了学者的有关论述,感
到要读懂《保训》,读懂《保训》的“中”,以下几点值得予以关注。首先,是《保训》的性质和年代。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认为,《保训》虽然体例上接近《尚书》,但它可能并非史官的实录,而有可能是后世学者的追述或撰述。笔者同意这一观点,这里不展开讨论,可参看有关学者的论述。②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撰述《保训》的自然应该是儒家,也就是说,《保训》主要反映的是儒家的思想,应该将其放在儒学的思想脉络里进行解读。其次,《保训》形式上是文王“临终遗言”,是文王临终前以史为鉴,向武王传授治国安邦的“宝训”。而儒家的治国安邦思想,不外乎仁、礼两个方面,并落实于民本、仁政,制礼、正名的具体措施之中。这一点也十分重要。一些学者喜欢追溯“中”的字源,将其理解为太阳崇拜或者是大地之中,未免失之迂远。盖太阳崇拜、“建中立极”固然是上古已有的观念,但它已非儒家政治思想的重心。文王绝无可能在其遗训中对太子发讲述这些内容,更不可能将其视为治国安邦的“宝训”。还有,《保训》主要讲了舜“求中”和上甲微“假中”的故事,共出现四个“中”字。这四个“中”的含义虽然不必完全一致,容有语境的差异,但也应彼此呼应,具有内在联系。最后,中国古代有源远流长“中”的思想传统,并形成了中正、中庸、中和等概念,《保训》的“中”显然应该放在这一背景下去分析、理解,而不应仅仅停留在字源的考察上。下面我们将根据清华简《保训》的释文[1],同时结合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保训》的内容进行分析、梳理、解读。凡意见一致处,径直采用其说,只对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注释、说明。简文云:
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逝③,恐坠宝训。戊子,自靧④。己丑,昧1〔爽〕□□□□□□□□□□。〔
王〕若曰:“发,朕疾渍甚⑤,恐不汝及2训。昔前人传宝,必受之以詷⑥。今朕疾允病,恐弗忝终。汝以书3受之。钦哉!勿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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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舜久作小人⑦,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诣厥志,4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设仪⑧,测5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舜既得中,焉不易实变名,身兹服惟6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⑨。
帝尧嘉之,用授厥绪。呜呼!衹之7哉!
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追中于河。8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汤,衹服不懈,用受大命。呜呼!发,敬哉!9
朕闻兹不久,命未有所引。今汝衹服毋懈,其有所由矣,丕10及尔身受大命。敬哉,勿淫!日不足,
①中道说,见上引李先生文。地中说(“中”代表“四方之极”,与九鼎一样,是权力的象征),见李零:《说清华简〈保训〉的“中”》,《中国文物报》2009年8月21日。诉讼文书说,见李均明:《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保训〉与周文王的治国理念》,《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民众说(“中”可通假为“众”,即民众),见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7/8。
高嵩松:《允执厥中,有恃无恐——清华简《保训》篇的“中”是指“中道”吗?》,《东方早报》2009年7月26日。旗旗说(“舜向尧借来象征最高权力的旗旗以治民施政”;“上甲微向河伯借来象征最高权力的旗旗以出兵征伐”),见周凤五:《清华简〈保训〉重探》,《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五周年纪念会论文集》,2010年10月。军队说(“中”字是“币〔师〕”字讹误),王辉:《也说清华楚简〈保训〉的“中”字》,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28辑,中华书局2010年10月,第473页。
②李存山:《试评清华简〈保训〉篇中的“阴阳”》,《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3期;杜勇:《关于清华简〈保训〉的著作年代问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③逝,简文作“”,整理者隶定作“鬲”,读为“历”。周凤五认为当释为“帝”,读为“逝”。《论语‧阳货》:“日月逝矣”与简文“日之多逝”用语相同。见上引周凤五文。
④靧,简文左从水,右从宀,从,整理者释“溃”,读为“靧”,通作“颒(盥手)”、“沬(洗面)”。对于此字,学者多有异说,或读为“馈”,或改释
为“演”,或读为“寅”,或改释“演水”二字合文,参见林志鹏:《清华简〈保训〉集释》,武汉大学简帛网2010年9月30日。此处暂不讨论。
⑤渍甚:漬字简文作“”,整理者隶定为“适”,训为方。“适甚”指病情正处于严重。或读为“渐”,“渐甚”指病情严重(孟蓬生:《〈保训〉“疾渐甚”试解》,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07/10)。或读为“渍”,训为病(苏建洲:《〈保训〉字词考释二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07/15)。周凤五引《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矣,渍甚!’”认为“渍”与“渐”意相近。
⑥詷,整理者谓指幼稚童蒙;又疑读为“诵”。学者或释为“讽”,谓背诵;或通假为“庸”,训为“功”,谓必须有功之人方能接受。参见林志鹏:《清华简〈保训〉集释》。
⑦久,简文做“旧”,读为“久”。
⑧设,简文作“埶”,学者多读为“设”。仪,简文作“诣”,整理者读为“稽”,学者从之而说解各异。周凤五读为“仪”,诣,古音疑纽脂部;仪,疑纽歌部,二字声同韵近可通。见上引周凤五文。
⑨三降之德:学者或读“降”为“隆”,为重、大的意思。《尚书‧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李均明:《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或谓字为“降”而读为“陟”,是楚简特殊的用字现象。“三陟”是说舜被尧试用九年,每三年考核一次,历经九年三次考核,而登上帝位(上引周凤五文)。或谓即上博简《容成氏》“尧于是乎为车十又五乘,以三从舜于畎亩之中”。“三降”指舜有德感动尧三次降从(李学勤:《清华简释读补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
3期)。
惟宿不祥!①”11
简文第一段讲述文王病重,向武王发传授宝训的情景。第二、三段,则讲述舜和上甲微“求中”、“假中”的故事。关于舜与“中”的关系,儒家典籍中多有涉及,说明《保训》的记载确有来历,并非空穴来风。如《论语·尧曰》载尧命舜:
“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
朱熹《集注》:“此尧命舜,而禅以帝位之辞……历数,帝王相继之次第,犹岁时气节之先后也。允,信也。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朱熹认为,此章是尧禅让舜帝位时的言辞,甚为正确;但将中理解为“无过不及”,则稍显狭窄。其实,这里的中就是中道,“执中”就是执政应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执两用中。刘宝楠《正义》:“执中者,谓执中道用之。”甚是。又,《礼记·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朱熹》集注:“两端,谓众论不同之极致。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朱熹将“两端”理解为事物的两个方面,尤指众人不同的意见,甚为精
当。但他主张“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不免又戴上了理学家的有眼镜。其实,社会之有两端、意见之有分歧,均无所谓善与不善的问题,“政治家的任务,是在两端调节均衡,不以一端去消灭或取代另一端”,这就是中道,就是“中”的精神。“所以中国正统的政治思想,总不外一个‘均’字、‘平’字,平与均都是从中而来的”。[2]9尧舜重视、授受“中”,可能与其所处的部落联盟时代有关。据《战国策•赵策下》,“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这些蕞尔小邦,在金属工具尚严重短缺的冷兵器时代显然尚不具备攻城掠地的实力,于是各方只有偃武修文,平心静气地讨论共处之道。共主只是召集人,其权力只能以同意为基础。[3]这样,“上古竟于道德”的现实便发展出“中”的政治智慧,并贯穿于以后的政治实践与思想之中。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言,“大概拿一个‘中’字来衡量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思想,便可以左右逢源,出一个一贯之道。并且中国的思想家,对中的了解,是‘彻内彻外’的,是把握住中在社会进化中的本质,且不局限于某一固定阶段的形式的……中的政治路线,在中国文献中的实例举不胜举。”[2]《保训》关于“中”的追述,应该正是来自这一政治文化传统。
根据竹简,舜曾经身份低微(“小人”),耕种于历山之下,“恐,求中”。舜为什么恐?文章没有交代。据《韩非子·难一》:“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chí,水中小洲),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注:礼让长者)。”故舜的“恐”,显然与历山之农的相互争夺有关,而相互争夺又源于“庶万姓之多欲”。“多”,训为“大”。《吕氏春秋·知度》:“其患又将反以自多。”高诱注:
“多,大。”多欲即大欲。《礼记·礼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明白了“多欲”即“大欲”,《荀子·礼论》中的一段文字,可能有助于我们对于简文的理解: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故礼者,养也。
人生下来就有饮食男女等各种欲望,如果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向外求索;如果没有“度量分界”,便会产生纷争,导致混乱、贫穷的结果。这恐怕就是舜“恐”的原因吧。舜于是“自诣(注:考)厥志”,也就是反躬自问,认识到既不能违背百姓饮食男女的大欲,但显然也不能任其无限膨胀。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求中”,有一个“度量分界”,“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这样便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纷争,使其可以和睦相处了。这个“度量分界”其实也就是礼。盖中是抽象的,必须落实为具体的准则、礼义,否则“民无所措手足矣”。所以在儒家那里,礼往往也被看做是中,是中的体现。《荀子·儒效》:“曷谓中?曰:礼义是也。”《礼记·孔子闲居》:“‘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逸周书·度训解第一》:“众非和不众,和非中不立,中非礼不慎(注:应为‘顺’),礼非乐不履。”所以,中体现为礼,礼就是中,二者是一回事,只不过一个是抽象的原则,一个是具体的规定而已。了解这一点就可以明白,原来舜“求中”实际与制礼有关,
①惟宿不详:宿训为拖延。《管子·君臣上》:“有过者不宿其罚。”尹注:“宿,犹停也。”《汉书‧韩安国传》:“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颜注:“宿,久留也。”“日不足,惟宿不祥”是说时间不多,迟滞拖延是不吉祥的(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7/8)。
而礼乐乃古代圣贤治国安邦的大纲大法,是当时政治实践中最重要的内容。
舜将“中”推行到不同地位、关系的人之中(“厥有施于上下远迩”),又“易位设仪”。“易位”即变换方位,仪,表也。《管子·禁藏》:“法者天下之仪也。”尹知章注:“仪,谓表也。”《荀子·君道》:“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王引之《经义述闻》:“仪,即表也。”“设仪”即设立圭表,通过观测阴阳的变化来确定时间、方位。“测阴阳之物”一句中的“阴阳”,学者或释为“相反之事”,疑指君臣、上下、夫妇等。①不确。其实,这里的阴阳就是阴阳,指山之北与山之南,水之南与水之北,指“日所不及”与“日之所及”,而日之及与不及当然与空间方位与日影的变化有关。古人常常通过立表测量日影的变化来确定时间、方位,表也就是中,是中的原型(详后)。故一族迁居异处,必测阴阳以辨方正位。《诗经·大雅·公刘》:“笃公刘,既溥旣长,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公刘率领族人迁豳,在安居之前要“相阴阳”、“度隰原”、“度夕阳”才能规划好具体的处所。②这后来发展为“求地中”的思想。故“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是求人与人关系的“中”,“测阴阳之物”是求空间地域的“中”。这两者又是联系在一起的,都属于古代礼学的重要内容。
舜得到中,也就是确立了人与人关系与空间地域的中之后,“焉不易实变名”。“焉”,介词,于是、乃之意。“名”,指名分、名位,是礼的核心。《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实”,指“名”所规定的义务关系,如父慈、子孝之类。这里的“实”是“循名责实”之实,而非一般“名实”之实。故“不易实变名”就是不变易名实,不改变礼所规定的人伦关系及其责任义务。舜不仅“求中”、制礼,更重要的是,“身兹服惟允”。“兹”,代词,此,这里指中。“兹服”即“服兹”。允,信也。就是一心一意奉行中,恭敬不懈(“翼翼不懈”),终于成就了“三降之德”,赢得帝尧的嘉许,得天命,擢升天子之位。
江西卫视深度观察根据上面的分析,舜“求中”、“得中”的“中”主要是指一种调节人与人关系的原则、准则,中有适中、适当的意思,具体讲,包括欲望的适当、适中,与行为的适当、适中。同时,中也蕴涵了“地中”的含义,要求“易位设仪,测阴阳之物”,即变换方位,设立圭表,通过观察阴阳的变化,以“辨方正位”。另外,中与礼存在密切联系,中的原则主要是通过礼义来实现。明白了中可以指礼,《保训》与《逸周书》中的一些内容便容易沟通了。已有学者指出,《保训》与《逸周书》的《文儆》、《文传》等篇多有联系,[4]二者文体相近,都记载文王临终遗言。《文儆》、《文传》约成书于春秋中期后或战国时期,③与《保训》的年代也大体相当。但二者的内容表面上又有所不同,《逸周书·文儆第二十四》云:
维文王告梦,惧后嗣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曰:“汝敬之哉!民物多变,民何向非利,利维生痛,痛
维生乐,乐维生礼,礼维生义,义维生仁。呜呼,敬之哉!民之适败,上察下遂,信(注:或谓“民”之误)何向非私,私维生抗,抗维生夺,夺维生乱,乱维生亡,亡维生死。呜呼,敬之哉!汝慎守勿失,以诏有司,夙夜勿忘,若民之向引。
在文王看来,求利乃民的本性(“民何向非利”),如果任其私欲的膨胀,便会产生对抗、争夺、混乱,导致亡国乃至死亡的恶果。要避免这一切,关键是要“利维生痛”。“痛”,或谓当读为“通”。[5]212甚是。通者,共也。“利维生痛”也就是要有共同利益。有了共同利益,才能“生乐”,有了生活的快乐。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礼、有义。有了礼、义,才能避免争夺、混乱之苦,并上升为仁,使百姓相亲相爱。在《保训》舜的故事中,是用中“不违”也就是调节百姓的“大欲”,达到“咸顺不逆”;而在《文儆》中,则是以礼(义)去规范、引导百姓之利,避免私欲的膨胀。一个用中,一个用礼,二者的精神实际是相通的。在两篇文字中,文王实际讲述的是同样的道理。
二、《保训》上甲微“假中”、“归中”解读
再看上甲微的故事。上甲微为商人先祖,其父王亥牧牛时为有易部所杀,他借师河伯,替父报仇,灭有易部,杀其君棉臣,曾轰动一时,产生过广泛影响,其事迹被记入《竹书纪年》、《山海经》、《世本》、《楚辞·天问》等
①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廖名春、陈慧:《清华简〈
保训〉释文》,《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3期。
②倪木兰:《清华简〈保训〉篇新解——兼论“中”之含义》,复旦大学古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1月4日首发(www.gwz.fudan.edu /SrcShow.asp?Src_ID=960)。
③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辩》,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0页。周玉秀:《〈逸周书〉的语言特点及其文献学价值》,中华书局2005年,第269页。
史籍之中,上甲微的王子复仇记也被视为古代血亲复仇的典范。但《保训》所记,则可能是后世儒生推演出的另一个版本,与传世文献有所不同。据《山海经·大荒东经》,“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璞注引《古本竹书纪年》:“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注:宋本作‘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今本竹书纪年》也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帝泄)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棉臣。”竹简称“昔微假中于河”,“河”即河伯,故此句当与上甲微借助河伯之力复仇有关。但该句的“中”当做何解,一直使学者迷惑不解。若根据传世文献,此“中”当与军队有关,故学者或释为“师”,或读为“众”。但通读简文,其内容与传世文献有所不同,对“中”字的解读,恐怕还应以简文为准。
按,“假中”的“假”应训为“请”。《吕氏春秋·士容》:“齐有善相狗者,其邻假以买取鼠之狗。”高诱注:“
假,犹请也。”“中”应训为“正”。姜亮夫云:“中得引申为正,盖物得其中必正,在两极则偏矣。故正为中义之直接最近之引申。”“凡中必正,故二字复合为一词,所表为一义。事物各有两极,而中以持之,凡中在两极之中,所以持正两极者,故中即正矣。”[6]309-311故“微假中于河”是说,上甲微向河伯请求公正,也就是请河伯主持公道,做审判人、调节人。①盖古代部落之间发生冲突时,为避免矛盾激化,常常请有一定的地位、影响,且与双方都保持友好关系的第三方来调节。《史记·周本纪》载,“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决平”意为公平断案。伯为诸侯之长,文王为西伯,虞、芮等小诸侯国有纠纷,文王断案,可见伯有主持公道、审理案件的权力。《保训》中的河,爵位也是伯,地位与文王相当,故也应有调节纠纷、审理案件的权力。[7]一些学者释中为“司法判决书”,认为“微假中于河”是上甲微从河伯处借到司法判决书,恐难以成立。盖河伯断狱在于其公平、公正,而不在于其所下之判决书也,且河伯、上甲微时是否已有司法判决书制度?尚属可疑。如果中是司法判决书,那么后面“追(归)中于河”一句,便是把判决书归还给河伯。可是,上甲微为什么不把判决书留在自己身边,而是要归还给河伯呢?何其不惮烦也!故从简文来看,中应训为正,不仅文从字顺,而且与前面的中统一起来,相互呼应。盖中即正也。
由于河伯主持公正,支持了上甲微,判定有易有罪,上甲微于是向有易复仇(“以复有易”),在这种压力下,有易不得不认罪(“有易服厥罪”)。下一句“微无害”又让学者颇感费解,因为《纪年》明明说“灭之”,即消灭了有易部,这里为什么又说“无害”呢?故学者或说是上甲微在战争中无所折损,大获全胜;
②或说是灭有易后的另一场内部斗争;[8]或说近于后世司法用语“文无害”。[9]按,以上说法均不通,“微无害”应按字面理解为,上甲微对有易氏没有加害。《保训》的记载与传世文献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正是我们读懂《保训》的关键。
盖上古时代,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中均普遍存在过血亲复仇的现象。为本氏族的人复仇,是氏族每一个成员应尽的神圣义务,任何拒绝这一使命的行为,都是不可思议和难以原谅的。古代的复仇往往采取以怨报怨、血亲仇杀的形式,复仇者“常常把仇人的整个氏族看作复仇的对象,对氏族中某位成员的伤害,便构成了对受害人整个氏族的伤害,所以肇事者的氏族也被对等地作为整体仇家看待。至于其中的是非曲直,已无关紧要。因此往往酿成氏族间大规模的械斗,以致扩大为灭绝性的战争[10]2”。③例如,澳大利亚的库尔奈人要将仇人的整个部族加以杀戮,才会得到满足。又如格灵人不但要杀仇人的全家,甚至还要斩尽他们饲养的牲畜,不许有一个生灵存在。中国古代,也有“斩草除根”的做法,均是这种非理性复仇心理的反映。《纪年》称“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反映的应该正是古代以怨报怨、血亲复仇的情况。又据《楚辞·天问》,“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经营班禄,不但还来?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此段诗文文义古奥,又有传写讹脱,据学者考证,“朴牛”即“仆牛”,“有狄”即“有易”,“昏微”即“上甲微”,“负子”即“妇子”。其中“昏微遵迹”以下四句,“写上甲微兴师伐有易,灭其国家,肆子,使国土成为一片荆棘。”[11]12-13可见,上甲微的复仇是相当血腥和野蛮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交往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避免暴力冲
突、培养相互容忍、尊重彼此生活空间,乃是共存共荣的先决条件。所以当出现冲突时,人们不再是一味地诉诸武力,而是
①李锐说:“古代‘中’有中正义,引申之则与狱讼之公正有关。因疑‘假中于河’即是请求河伯作中人、公证人、审判人。当然,这是表面文章,实际很可能是请河伯给予军队,而且保证师出有名。”(《〈保训〉“假中于河”试解》,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网,2009/4/16)。但后来又放弃此说,认为“假中于河”可能当读为“格中于河”,“假”与“格”相通,为度量、推究,也就是说上甲微由河(或在河附近地区)体会到了“中”的道理(《上甲微之“中“再论》,孔子2000网,2009/6/24)
②参见上引周凤五文。
③本文关于血亲复仇的论述,多参考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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