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概念和方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概念和方法
“The Concepts and Methods for Historic Area Conservation”
内功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教授 博导
China Academ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在古城中我们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些地区,那里成片地保存着历史的模样,这类地区在以前为数不少,人们并不觉得有什么价值,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后它们已所剩无几,许多
城市随着旧城改造的完成,历史街区已全部消失了。
但是,它们是城市历史的一段,是城市记忆的一章,缺此则历史不能连续。这里又是城市特的典型代表,是构成城市风貌的基础。单独抽出这里的每一栋建筑,但一般都不够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或许这正是它们被忽视的原因。但它们合在一起,构成的整体面貌却是城市一定历史时期城市风貌的典型,因而有重要的遗产价值,这就是历史文化街区 。
国际上历史街区保护的概念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二战以后经济复苏,大批人口拥入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作法是拆毁旧区,拓宽道路,建设高楼。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
果是城镇历史的联系被割断,特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典型的历史街区,以显示城镇历史的印记。
最早立法保护历史街区的是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该法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拆除,维修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并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
英国在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 Civic Amenity Act ,规定要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特征的地区,主要考虑的是其“体价值”,包括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至古树等。法令也规定保护区内的建筑不得拆除,新建、改建要有详细方案报批,还规定不鼓励在这类地区搞再开发。
日本在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存法》,划定 “传统建筑保护区”。区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砍伐树木等活动要经过批准。城市规划部门要做保护规划,列出要保护的传统建筑和构成历史风貌其他要素的清单。制定保护整修的计划,改善基础设施,作好消防安全、交通停车、旅游展示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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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保护城镇的古老中心区和其他保存着历史风貌地区的《华盛顿宪章》。在这里,保护的内容与文物古迹不一样,重点关注的是地段空间格局、地段与周围环境的空间关系,还特别强调保持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h t t p ://w w w .c i t y u p .o r g
这样,文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护工作必须成为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尊重居民意见,使居民参与其中,逐步整治, 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在中国,从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上说,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起源于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规定,”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的街区、建筑、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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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文物保护法》肯定了这一做法,只是名称分别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2008年8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再次从法规上作出规定:历史文化街
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中兴获进网许可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彩等。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同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它的保护要求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要保护历史的真实遗存。要保存真正的历史原物,对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要进行抢救、维修,尽量不要拆了再造,拆了重建即便形象不改,也会造成真实历史信息的丢失,遗产价值大打折扣。这一点和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样的。一些地方把本是有文化遗产价值的历史地段改造一新,丧失了历史真实,这是很可惜的。
第二,这里保护的重点是外观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外观依原貌维修整饰,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善,增加必要的设施。这和文物保护单位 “不得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是不同的。此外,这里还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包括道路、街巷、院墙、溪流、驳岸、古树等,这也是文物保护单位所没有的。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h t t p ://w w w .c i t y u p .o r g
高速机第三,要维护它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这里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不能只保护那些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持社会生活的的延续,保存文化多样性。要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这一点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相类似。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既要使遗产得以保护、文化得以传承,又要改善环境,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以这个标准来要求,现在许多地方做法是有问题的。
一是企业操办,追求回报。大量拆改,建设商业景点、开发旅游,或者是只修沿街立面一层皮,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改善不大,受益不多。背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初衷。
二是 “人房分离”。在历史文化街区中全部迁民,房屋再建,外观相似,物是人非。或变成有钱人的新社区,或变成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完全改变了街区的性质,住民突变,文化的传承从何谈起?
三是拆真,搞仿古一条街。一时迎合了旅游开发的的需要,可能会有经济效益,但是文化遗产的价值丢失了,得不偿失, 长远看不会为众所认可。这次的评选中没有仿古街入围就是明证。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有正确的方法。它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还要要特
别关注运作的模式和机制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应该采取怎样的保护方法呢?
第一,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采取不同的办法。已属“文物保护单位”的,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保护、修缮;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外观形象,依原状维修,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建,增加必要的设施,不要拆除重建外观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新建筑,可以保留或整饰;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新建筑,应该进行改造,有条件时减层或拆除。
对街区的历史环境要素也要进行保护和整治,包括要按着历史的面貌维修路面,保持历史上路面的铺砌的方式,要维修驳岸、院墙、牌坊,保护古树等。
这些做法就可以保证既保存了真实的历史遗产,又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减少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第二,积极改善市政设施,提高街区的环境质量。历史街区保存了历史风貌,基础设施大多十分落后,但它不象文物,它是有人生活在其中的,社会要发展,生活要改善,就必须改善设施、改善环境。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但影响居民保护的积极性,而且势必导致历史街区的窒息和进一步毁坏。所以要有政府的投入,改造供水、排水设施,解决消防,改造街区的架空电城市规划与交通网h t t p ://w w w .c i t y u p .o r g
线,改变垃圾收集方式。这里特别需要出的是,这些市政设施的修建有时很难按常规来设计,必要时要采取变通的办法,既要满足安全和功能的需求又不破坏历史环境。
第三,保护历史街区要采取逐步整治的方法,“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动员社会、渐进改善”。 政府出资改善基础设施,居民出资加政府补贴改善自家住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不可能达到资金的就地平衡,所以也就不适合房地产开发的方式。大家钱不够就采取渐进式的做法,先解决急需,过一段时间,政府钱多了,老百姓的钱也多了,再谋新的改善。
以商业为主的街区也是先求改善,再求繁荣。业态的提升是必要的,但应该是渐变的过程,由市场去调节。行政命令越俎代庖,窒息了商家的经营,也会改变社区环境,失去了传统的文
化,往往是事与愿违。  渐进改善的做法可以从容筹集资金,可以精心设计和施工,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更重要的是避免社区的突变,有利于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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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机更新
吴良镛先生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一书中,提出了“旧城整治的有机更新”的理论。 他将北京旧城地区按照建筑环境质量分为五类地区:一类文物精华集中地区,二类传统集中保护较好地区,三类好
、坏、高、低建筑混杂地区,四类建筑质量普遍较差的地区,五类多层高层建筑为主的地区。他说:其中第二、三、四类保护地区可以区别对待,即将最破烂的予以更新,一片片地整治,以新代旧,也许能对到一中投资少、受益较快的方式,并且也有利于古城风貌的保护, 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有机更新’论。
由此可见,“有机更新”理论讲是整个旧城的更新,尤其适用于建筑环境较差地区的改造,不是讲历史文化街区的。菊儿胡同并不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区。
2,保存“肌里”
城市“肌里”、历史街区的“肌理”是指城市、街区的房屋、街道所形成的某种特,是对描述对象的一种抽象,并不是对象的本身。
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种文化遗产要保护其历史真实性,只保存肌理是不够的,对街区内的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街道、古树等要保护其真实的本身;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需要更新改造的部分,则可以改变它们的本身,在创造中保存其¡°肌里¡±,与历史的环境相协调。
历史文化街区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必要条件,历史文化街区价值的高低、保护的好坏也应该是评价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标准,所以历史文化街区应该是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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