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26
【字 号】厦府办〔2017〕88号
ae-活性酯∙【施行日期】2017.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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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柔性管接头厦府办〔2017〕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省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意见的总体部署,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和常态治理相结合,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沿线“两违”,全面遏制新增“两违”,清理历史遗留“两违”,加快推进“无违建”创建,提高拆后利用实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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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领导
  按照闽政办〔2017〕12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违办”),继续按原来设置,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突出市治违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从国土、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应用网格管理、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管控效率,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和查处制度,提高网格处置能力,达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以“零容忍”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减少新增违建行为和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二)加快分类处置,逐步消化历史存量。要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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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落地、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违建的存量。建立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继续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用3-5年时间基本消化历史违建的存量。
  (三)开展“无违建”创建,推进全域“无违建”。要持续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再用3年时间创建70%以上的“无违建”的区、镇(街)、村(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培育区、镇(街道)、村(居)各个层次“无违建”示范典型,在“六达标”的基础上,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调查摸底、分类处置、拆后利用百分百。
  (四)加后利用,有效提升治理成效。与宜居环境建设、“三边三节点”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民生优先、统筹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加后建
筑垃圾清理,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妥善利用好拆后腾出土地,确保拆后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及时利用,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要将拆后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基础建设等重点项目,做到“拆违、整改、建设”三结合,通过“拆”推进宜居环境建设,通过“建”惠及众,分享治理成果。
  (五)完善保障政策,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推进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履行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
  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开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强势强力推进“两违”专项整治。
  (一)抓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各区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治违办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厦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部署,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作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确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开展重点区域整治提升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沿线、核心地段为重点(“三线四片”、“四桥一隧”、铁路沿线),结合城市沿街立面景观工程整治提升工作,对全市重要通道、重要节点、重要片区、重要景区的“两违”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全面逐一排查沿线用地红线范围和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依法查处“两违”,增强沿线视觉环境效果,把“两违”整治提升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城市景观改造提升的重大实事工程。“两违”重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和保障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标准的实现,服务“三线四片”、“四桥一隧”及铁路沿线整治提升目标的实现,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安全隐患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美化环境相结合,通过“严控、拆除、清理”等手段,使广大市民的人居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佳、获得感更强,共享城市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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