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本校按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上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我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任期三年。成员中应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成员中至少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位评定
谱世界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长提名并与有关方面磋商审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文、理科两组进行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主要职责为:1、审查通过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及初审分委员会提出的全部申请材料;2、协助和指导各院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3、将每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4、收集、整理有关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方面的材料并存档、立卷;5、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具体组织发放学位证书工作;6、组织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7、组织申报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学院或相近的学科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由院长提名,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分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会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学院党政有关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配备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秘书,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农民频道自娱自乐
BICYCLOL(四)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审定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拟申报的博士点学科,审定我校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资格。
(六)研究并处理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对撤销学位作出决定。
(七)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八)审议批准上报参加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优秀硕士、博士论文评比的学位论文。
(九)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一)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四)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备案。
(五)审批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六)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作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学历、经历、课程考试成绩及论文水平,作出是否接受学位申请的决定。
(八)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他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作出重要决定或进行投票表决时,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得通过。
第三章博士学位
第八条博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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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五)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备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程序
(一)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本校应届毕业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XXXX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科研成果量化指标所规定的要求,即可向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人一般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学位论文、中外
论文摘要各10—25份(其中包括手稿一份存档),论文详细摘要十份(如无详细摘要,提交论文二十五份)和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本校应届毕业博士生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月,应由导师、博士生指导小组及各有关教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进行初审(预答辩),教研(研究)室、学院负责人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初审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初审通过后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以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在接受申请书后二个月之内完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同意其申请学位及组织学位论文答辩:1、未完成培养计划者;2、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补考);3、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缺考者;4、论文经资格审查小组初审认为不合格者;5、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者。江苏省教育学会
(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通过学位审定,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国语;
3基础理论和专业课。
本校博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根据培养计划安排进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0:34: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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