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务稽查实施

第四章  税务稽查实施
本章应该是考试的重点,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很多,主要有1、税务稽查的权力。端粒的发现2、实施税务稽查,包括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不必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审查稽查对象的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调查取证;税务稽查立案(税务稽查立案的条件和税务稽查立案的办理)。3、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法律依据;纳税担保的实施,包括纳税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应注意的问题。华硕t20手机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包括冻结存款(冻结存款的法律依据、实施冻结存款的程序、解除冻结存款的程序),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法律依据,实施扣押、查封措施的程序),协助执行,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问题。5、增值税抵扣凭证案件协查的协查取证的要求,包括查明受票单位基本情况,涉案发票的票面内容情况,发票所对应的物流、票流、资金流,受票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受票单位再开具发票的内容,受票单位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票、货、运、款是否相符。
个人认为学好本章的关键还是在于熟读《稽查工作规程》和《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教
材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内容,本章题型应为单选多选判断为主,也存在实务题,如要求写稽查报告、稽查实施程序存在问题等。
税务稽查实施的工作流程:(这流程大纲要求熟悉,个人认为这流程没有知识点可考,建议看下即可)
第一节  税务稽查权限
一、税务稽查的权力。要掌握,其实也没什么可背的,基本上是征管法税务检查章节中的内容,建议背熟征管法(单项和多项)
(一)查账权
(二)场地检查权
(三)责成提供资料权
(四)询问权
(五)查证权
(六)检查存款账户权
(七)税收保全措施权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九)调查取证权
(十)行政处罚权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它权力。
二、税务稽查的法律限制(了解)
税务稽查实施的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法规的限制
(二)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
三、税务稽查的义务(单项和多项)
在行使法定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税收政策解释等相应的义务。其中,要特别注重为美好生活评价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
四、税务稽查回避(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内容(单项和多项)
为了保证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公正执法,稽查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
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稽查局负责人发现稽查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决定其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新标准英语第三册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稽查人员回避的权利,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稽查局领导决定。(有争议,按教材
稽查人员的回避,可以是在税务稽查实施之前,也可以在税务稽查实施的过程之中。(判断)
第二节  税务稽查实施
一、稽查实施的主要方式(熟悉)
税务机关可根据法定程序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在税务稽查实施时采用调账检查、实地检查和跨辖区检查等方式进行:(选择)
(一)调账检查
调账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手续,调取稽查对象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
实施账务检查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五个步骤:三个层次为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五个步骤为会计报表的审核、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有关计税依据账户的审核、与计税依据相关且可能隐匿计税依据账户的审核、会计账户与相关的会计凭证的比对审核。
在实施账务检查时,要注重对会计核算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的审核。(选择)
(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是指稽查人员根据选案确定的稽查对象和稽查实施计划,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其账簿、报表、凭证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实施的税务检查。
(三)跨辖区检查
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跨管辖区调查取证的,可以采用委托协查和异地调查的方法进行:
二、稽查实施的时限医疗保健器具(了解)
三、稽查实施的步骤和内容
(一)税务稽查实施前的准备(了解)
税务稽查实施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1.落实任务
2.学习政策
3.收集资料
4.分析情况
5.拟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税务稽查
实施税务稽查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共同实施,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及时办理《送达回证》
1.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除另有规定外,稽查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单位(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税务稽查的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并按规定办理《送达回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存根和《送达回证》均应归入税务稽查案卷。
实施税务稽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必事先通知,但在进户实施税务稽查的同时,应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送达回证》手续:选择,内容基本为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
1)众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局有根据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于税务稽查实施工作开展的。
2.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出具《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时应注意:建议将注意事项都记住,容易出判断,已用黑体标明容易出错的地方
1)被调账簿资料名称应按账簿资料分项(类)详细填列。
2)被调取账簿资料的所属期间应按所调取账簿资料的所属时间金号网填列。
3)被调取账簿资料的数量应以大写填列。
4)《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如留有空栏的,应划线予以注销,或在空栏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予以注销
5调取账簿资料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及当事人的经办人亲笔签名,注明调取的时间,并加盖稽查局的公章。
6归还账簿资料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及当事人的经办人亲笔签名,注明归还的时间,并加盖当事人的印章。
3.审查稽查对象的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出稽查对象在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或线索,并认真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调取或复制有关的证据资料,为下一步的税务稽查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4.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稽查局通过税务稽查实施,核实并调取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资料,以及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查清并证实当事人涉税事实的工作过程。
通过初步税务稽查,认定纳税人有税收违法事实或有税收违法嫌疑,应实施进一步稽查的涉税案件,稽查人员应及时办理税务稽查立案手续,调整稽查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仔细阅读,容易出判断)
1)调取的证据资料,必须由出证单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核对后签署核对意见,并说明证据资料的出处。同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亲笔签名。
2)调取书证资料多页的,可填制《证据复制(提取)单》。《证据复制(提取)单》必须注明所附证据的数量和反映或说明的内容,并由出证单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核对后签署核对意见,说明证据资料的出处。同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亲笔签名。
填制的《证据复制(提取)单》和所附的证据资料必须由出证单位或出证人加盖骑缝章。
3调取空白发票的,应使用《调取证据专用收据》;调取已开具的发票原件时,可使用统一的《发票换票证》换取。
4为了使零散的证据资料原件或者复制件取得合法、出处明确,防止一些零散的证据资料原件或复制件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失散,并使所取得的证据资料易于出示、查阅和保管,稽查人员在取得证据资料后,应将其分类粘贴在《证据复制(提取)单》上,注明所调取的证据资料的出处,由出证单位(人)核对后签署核对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5)为了保持证据的原始性,便于日后对案卷的复查,当取得传真件或不是以钢笔或毛笔书写的证据原件时,应加以复印备份,所取得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同时归入案卷。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34: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8501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稽查   税务   实施   资料   证据   调取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