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湖南卫视智勇大冲关第四⼗四条⽋缴税款纳税⼈或者他的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
NORWAL  【释义】本条是对阻⽌⽋税的纳税⼈或者其法定代表⼈出境的规定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必须履⾏的义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防⽌纳税⼈采取出境的办法逃避纳税义务,本条作了离境清税的规定。第⼀,离境清税是⽋缴税款的纳税⼈或者他的法定代表⼈出境前的法定义务。本条规定,⽋缴税款的纳税⼈或者他的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或者提供担保。修改前的税收征管法没有对法定代表⼈的离境清税作出规定。为了规定的更加全⾯,这次修改增加了法定代表⼈的规定。因为纳税⼈包括个⼈和单位,法定代表⼈是⼀个单位的,对单位的⼀切事情负总责,当然包括单位纳税问题。因此,⽋缴税款的单位的法定代表⼈离境前也要进⾏离境清税。具体的清税内容是:结清应纳税款、滞纳⾦或者提供担保。结清应纳税款是指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结清滞纳⾦是指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起⾄纳税⼈实际缴纳税款之⽇⽌,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提供担保是指⽋缴税款的纳税⼈以其未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担保或者提供第三者作为其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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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纶不干胶  第⼆,对未结清税款,⼜不能提供担保的纳税⼈或者其法定代表⼈,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即对⽋缴税款的纳税⼈或者其法定代表⼈不履⾏离境清税的义务的,税务机关虽然⽆权阻⽌其出境,但是税务机关有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出境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执⾏。中国红丝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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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2: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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