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与刑法不配套,相关部门正准备对此修正。
第一节 概述
一、适用范围
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如: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也不适用《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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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BD )。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二、遵守主体
1.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2.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3. 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
俞文修1.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与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2)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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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下列情况保密(AB ):
A.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税收违法行为 D.税收违法事实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种类 | 纳税人种类 | 登记时限 | 受理的税务机关 |
开业税务登记 |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其他纳税人 东方莱特 | 自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 |
变更税务登记 | 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不涉及主管登记机关改变) | 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不需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
注销税务登记 | 停业、破产、解散、撤销等 |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注销) | 原税务登记机关 |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 先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 原登记机关, 迁达地税务机关 |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 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 | 原税务登记机关 |
被吊销营业执照 |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国防内 |
停业、复业登记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间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 主管税务机关 |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临时经营 | 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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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业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①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②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暂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在正副本右上角加盖“临时”章。
③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④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领用收费票据的社会团体,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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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D )内,向生产、经营
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
A推重比.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 B.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 D.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变了主管,先注销,再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营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需工商注销的,要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
(三)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他的征收方式的,零申报就可了。)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外出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一地一证,去两地就两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五)税务登记证
应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纳税人具体情况 | 税务登记证种类 |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纳税人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 加盖“临时”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非独立核算分支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没有税收纳税义务不需要领取收费(经营)票据的社团 | 只登记不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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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 ABCD )。(2007年)
A小分子团水.开业税务登记 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 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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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C )。(2006年)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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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以下关于税务登记证的核发的表述正确的有( AD )
A.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B.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C.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D.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等,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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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2004年)
【析】: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而且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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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C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997年)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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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AB )。(2008年)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二、账簿、凭证管理
税务对建账比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紧!
(一)账簿、凭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再者,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10年。
(二)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4.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境。
5.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发票保管管理: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
期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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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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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2002年)
【析】:这一规定只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实施,不是对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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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有(CD )
A.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或取得发票
B.北京某单位销售货物给上海,可将空白发票带到上海填开
C.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D.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析】: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发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三)税控管理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三、纳税申报
(一)基本规定
基本要点 | 主要规定 |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 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纳税申报的内容 | 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
纳税申报的方式 |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
特殊纳税申报规定 | (1)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邮戳日期作为世纪申报日期。 (2)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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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