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9.06.28
【字 号】2019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9.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协定
正文
hargreaves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9年第5号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确保国家税款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及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纳税人、缴费人统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其中纸质形式包括纸质印刷形式和纸质非印刷形式。
  纸质印刷税收票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票证种类、式样而承印的各种纸质票证(以下统称“纸质票证”)。
  纸质非印刷税收票证是指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以下统称“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字号统一使用系统税票号码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税
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两类非印刷税收票证(以下统称“两类非印刷税收票证”)。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第四条 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打造心灵的韧度
  第六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第七条 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重访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县税务机关收入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或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销售)岗位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
  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办法》制定本省的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落实;
海尔w36
  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作废、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销毁等工作;
  3.负责全省税收票证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
  4.组织、指导、具体实施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化工作;
  5.组织全省税收票证检查工作及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6.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二)市(州)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lg gt350  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作废、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销毁等工作;
  3.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
  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及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5.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三)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作废、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销毁等工作;
  3.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
  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及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5.监督下属基层税务机关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6.对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税收票证进行审核;
室内wifi定位  7.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四)使用税收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结报缴销、保管、作废、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等工作;
  2.指导和监督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金融机构等用票人以及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正确填用税收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并对结报缴销的税收票证进行审核;
  3.辅导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合法换取纸质税收票证;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4.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五)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主要职责
  1.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
  2.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
  3.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4.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 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视同税收票证管理。
  第十一条 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除外)到国库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
  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
  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款项缴入国库。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1.《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非印刷税收票证。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36: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8255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税收   票证   税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