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回访管理制度范文

纳税人回访管理制度范文
纳税人回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务机关纳税人回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回访管理机制,确保回访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第三条 纳税人回访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完成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和服务需求,提供纳税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 纳税人回访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增加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需求的渠道,促进纳税人合规纳税和便利纳税。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纳税人进行回访管理的工作。
湿度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坚持服务纳税人的原则,注重纳税人需求,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六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歧视纳税人,平等对待各类纳税人,维护纳税人权益。
第七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履行纳税留存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
第八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原则,加强对纳税人信用状况的把握,及时预警和处理风险。
第三章 回访标准
第九条 纳税人回访应当按照“高频率、全覆盖、定期性、持续性”的原则,确保回访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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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纳税人回访的频率应当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和纳税行为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回访频次。高风险纳税人应当进行更频繁的回访。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回访应当对纳税人的主要税种实行全覆盖,确保了解纳税人在各税种的纳税情况和服务需求。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回访应当定期进行,具体回访时间由税务机关确定,但至少应当一年对纳税人进行一次回访。
挠度第十三条 纳税人回访应当具有持续性,意味着税务机关应当在每次回访中对纳税人提供的问题和需求进行有效跟踪和解决。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的主体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
第十五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由纳税服务部门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回访工作组织体系。
第十六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回访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余干乌黑鸡第十七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纳税知识和服务能力,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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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应当做到信息保密,确保纳税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的流程应当包括回访准备、回访实施、回访记录和跟踪整改。
第二十条 回访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纳税人信息的核实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回访计划和回访频次。
第二十一条 回访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与纳税人的约访和回访沟通,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服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回访记录阶段主要包括对回访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回访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十三条 跟踪整改阶段主要包括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问题得
到解决和纳税人满意。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回访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纳税人满意度、回访效果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回访工作的考核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如因税务机关回访工作的不当行为对其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维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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