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李含琳【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7.11
【分 类】其他
正文
 
浙江法院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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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被告人吴祖新等14人贩卖运输案——贩卖数量特别巨大、且有累犯、再犯等从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案例2 被告人徐德猛等10人非法生产、运输物品案——外省缉毒民警结伙他人选择我省山区生产物品
  案例3 被告人卞晨晨等人贩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利用互联网贩卖还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案例4 被告人姜振泉走私案——通过互联网用比特币买卖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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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兵基  案例5 被告人王国焕等人引诱他人、容留他人案——花钱买立功引诱未成年人被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6 被告人林隆等6人贩卖、容留他人案——店庆活动聚众被依法惩处
  案例7 被告人MONDRAGON容留他人案——外国人容留其本国人被依法惩处
woc  案例8 被告人陈田琴非法种植原植物案——非法种植3000多株被依法惩处
  案例9 被告人徐建平、颜纯涂贩卖案——乡村医生违规贩卖止咳糖浆构成贩卖罪
  案例10 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等人贩卖、运输案——为逃避处罚故意怀孕生子的,判刑后被依法收监执行
 
1.被告人吴祖新等14人贩卖、运输案
 
——贩卖数量特别巨大、且有累犯、再犯等从重情节的,被依法从严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祖新,男, 1984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罪二次被判刑。
  被告人毛志慧,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罪被判刑。
  被告人葛建炀,男, 1982年1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罪被判刑。
  被告人尹永建,男, 1983年9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被告人季海滨,男, 1986年5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罪被判刑。
  被告人季发长,男, 1985年2月2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罪被三次判刑。
  被告人邱剑,男, 1987年1月6日出生,中专文化,经商。
  被告人吴建华,男, 1960年3月13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毛卿俊,男, 1985年10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罪被判刑。
  被告人徐财永,男, 1984年10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驾驶员,曾因犯贩卖罪被判刑。
  被告人范煜,男, 1981年11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犯贩卖罪被判刑。
  被告人方昌裕,男, 1987年2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犯贩卖罪被二次判刑。
  被告人张青松,男,1972年4月29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张杰,男,1987年12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犯罪、故意伤害罪、贩卖罪被判刑。
  被告人吴祖新因赌博欠下巨额,提出由其出资金购买,并由被告人毛志慧、葛建炀负责贩卖,毛志慧、葛建炀同意参与。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吴祖新、毛志慧、葛建炀分二次从广东省惠州市“阿敏”等人处购进372.9千克,运回遂昌,并伙同罗其富(另案处理)将贩卖给被告人范煜、季海滨、尹永建、方昌裕、邱剑、季长发及叶乐君(另案处理)等人。同时约定,每贩卖1000克,吴祖新给毛志慧、葛建炀各2000元至3000元,给罗其富1000元。其间,吴祖新之父吴建华筹集300万元左右,提供给吴祖新购买进行贩卖。被告人范煜、季海滨、尹永建、方昌裕、邱剑、季长发等人
又将贩卖给张青松、毛卿俊、徐财永、张杰等人以及温州、上海等地的下家;张青松、毛卿俊、徐财永、张杰等人再将贩卖给温州、丽水等地的人员。
  二、裁判结果
  此案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祖新、毛志慧、葛建炀、方昌裕、尹永建、季海滨、季发长、邱剑、张青松、毛卿俊、徐财永、张杰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罪。被告人范煜、吴建华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罪。吴祖新、毛志慧、葛建炀贩卖、运输数量巨大,方昌裕、尹永建、季海滨、季发长、邱剑、张青松、毛卿俊、徐财永贩卖、运输数量大,吴建华、范煜贩卖数量大,张杰贩卖、运输数量较大。季海滨、季发长、张杰系累犯和再犯,范煜、方昌裕、毛卿俊、徐财永系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判处,以贩卖、运输罪,判处被告人吴祖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志慧、葛建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煜、吴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昌裕、尹永建、季海滨、季发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剑、张青松、毛卿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至10万元;以贩卖、运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财永、张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我省的特大贩卖、运输案件,具有以下特征:纳什均衡理论
  一是贩运数量特别巨大,共计贩卖、运输372.9公斤。这是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涉案数量最大之一的案件。
  二是本案典型地展示了金字塔型的传统销售体系模式。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宗从贩运进我省到末端贩卖之间的全部环节,了解到传统方式中是如何扩散蔓延的。本案网络层级分明,处于顶层是吴祖新、毛志慧、葛建炀3人,第二层级是范煜、方昌裕、尹永建、季海滨、季发长、邱剑,第三层级是张青松、毛卿俊等人,通过层级分销最终至者手中。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4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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