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16
氧化亚铁
【字 号】鲁政发[2010]57号
初级燃料学【施行日期】201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精密合金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改善人民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
  (一)加快编制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深入分析当地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供应能力,统筹考虑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力,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和比例,尽快组织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规划要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把各类房源
落实到建设项目上,落实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落实到具体地块。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配合。各地要在7月底前编制完成3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稳定房地产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要同步配套建立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库,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时序、规划要求、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指标,保证住房建设规划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在保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同时,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售的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满足不同收入居民的合理居住需求。
  (三)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要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块,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对外销售和供应对象的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限价商品住房也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
  二、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使住房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体。
  (一)抓紧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深入分析中低收入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抓紧组织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近3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及分年度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各地的保障性住
房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设区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新建、改建、政府购置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2010-2012年解决2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并轨,3年新增保障性住房6万户(每年不少于2万户),其中新建、筹集廉租住房3万套,不断提高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中所占比重;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5万户。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3年竣工12万套,每年不少于4万套。
cnki数据库  (三)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众参与,确保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1188万平方米、17.29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工作节奏,优先改造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逐步解决零星分散的棚户区。对城市棚户区,要与相邻的棚户区、危旧房、旧厂区及城中村统筹安排,采取就近整合、项目捆绑方式集中连片统一改造。对远离城镇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凡符合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可将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将安置小区调整到城市近郊或小城镇周边地区。
  (四)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特殊体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设区城市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2010年内要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根据供应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既可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要引导鼓励大中型企业、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在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退出等机制。
  (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安置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列入省建设投资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予以重点支持,切实保证供应;加强成本审核,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级财政在声环境
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将对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计划、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促进作用。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督促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力求覆盖所有在职职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并逐步上调至不高于12%。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定向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一)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
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提供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信息。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
  (二)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04: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817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住房   建设   廉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