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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3.20
∙【字 号】枣住建字〔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piv【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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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举措,全面落实《山东省绿建筑促进办法》,积极践行绿发展理念,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
1.形成装配式建筑“三大组团”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滕州市和山亭区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玻璃幕墙等部品部件产业;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等部品部件产业;市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ALC 板等部品部件产业。通过协同发展,把我市打造为集成应用类、科技研发类及上下游产业配套的装配式产业聚集区。
女票 二、明确界定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2.新开工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应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它商住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规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 25%,逐年提高至 2025 年不低于 40%;项目内其它构筑物、配套用房、社区用房等独立用房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以上住宅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面积 3%-5%的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建设。
三、健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措施
3.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公示制度,意见书中应明确绿建筑星级标准、装配式建筑面积及有关装配式构件种类等有关建设指标,定期发布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指标内容;实行装配式建筑数据通报制度,属地住建部门应做好数据采集、核验报送与联络协调,确保数据上报真实、准确。
4.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应包括装配式部品部件应用说明、施工详图、材料和工艺说明、“三板”
构件拆分图纸、装配式建筑面积等内容。
5.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等约束指标,对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严格审核装配式建筑内容。未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或设计深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中止图纸审查,并要求建设单位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同时将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设计情况报主管部门纳入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审查,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施工、监理单位应制订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监理方案,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操作水平,确保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
7.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验收监督制度,加强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完善装配式产业扶持政策
8.编制《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目录》,积极推行绿建材使用,组建混凝土构
件、钢结构构件和通过认证的太阳能产品、系统门窗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产业联盟,逐步建立健全门类齐全、有序配合的绿建材体系。
9.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的企业,应作为优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装配式建筑可优先推荐参与“鲁班奖”、优质结构工程、“榴花杯”等各类工程建设奖项评选。
10.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列入省级 2020 年装配式建筑示范的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筑,市级财政给予资金扶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装配式部品部件投资应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生产制作应纳入施工进度管理;符合预售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并降低 3%-5%资金留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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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装配式建筑政策宣传和督导考核
2011江苏数学 11.充分利用自媒体、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山东省绿建筑促进办法》,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认同度,引导开展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技术推广、运营维护,总结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加强装配式建筑督导考核,加大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审查、生产、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市住建局对各区(市)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通报,结果纳入对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新型城镇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市)政府进行约谈。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年3月 20日
附件:枣住建字〔2020〕6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