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伤寒论条辨
凡五十四条 方六(一)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阴,肝经也。其脉起于大趾丛毛之上,循股入阴中,环阴器,抵小腹,消渴者,饮水多而小便少也。盖厥阴属木,邪由少阴传来,少阴属水,木为水之子,子能令母虚,厥阴之邪热甚,则肾水为之消,肾消则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为水止也。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者,心属火,木火通气,肝气通于心也。饥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属土,木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无食则静,闻食臭则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属厥阴。下则反虚阳明,阳明属土,土虚则木益贼其所胜也。
(二)厥阴,中风,脉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风脉当浮,以厥阴本微缓不浮,故微浮,则邪见还表,而为欲愈可诊,不浮,反不然。
(三)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属木,王于丑寅卯之三时,正气得其王时,邪退而病解,在六经皆然,夫以六经各解
于三时而三阳解自寅至亥,三阴解自亥至卯,厥阴之解,至寅卯而终,少阳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曰:寅为阳初动,阴尚强,卯为天地辟,阴阳分,所以二经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终始也。然则三阳之王时九,各不相袭,三阴之王时五,太阴与少阴同子丑,少阴与厥阴同丑寅,何也?曰:阳行健,其道长,故不相及,阴行纯,其道促,故皆相蹑也。
(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厥阴属木,木生于水,欲饮水,求生也。少少与,润之也。愈,木得润则生也。
(五)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见少阴篇,厥见下。盖厥为四逆之极,阴阳既不相顺接,下则必至于脱绝,故禁勿用也。
(六)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应,平声,反,犹左也。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七)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食以之食,与饲同,索,当作素,数,音朔,食,以饲之也。素,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饵饲之,以颐其情也。一说无肉曰素,谓不令犯食禁也。不发热,言所食之饼化消而无患,故曰知胃气尚在也。暴热,谓厥而猛然得热,见阳回之意也。故曰其热续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反复申明上文之意,数以候热,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八)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先厥,起于阴也。后发热,阳胜也。见厥,谓复厥也。
(九)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条而言,汗出,咽中痛,阳胜而热上行也。湿则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湿也。厥以得湿为阳回,故发热虽无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脓血,亦协热也。
(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应,平声,厥者必发热,寒极而热复也。前热者,后必厥,阳极而内陷也。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以大概言也。厥应下之,谓邪在里也。口伤烂赤,厥阴之脉,上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所以误汗则热散乱,而唇口伤也。iml
(十一)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边际贡献
(十二)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揭厥而明其义,以申其状,案脉经流注,手之三阴,从腹走至手,手之三阳,从手走至头。足之三阳,从头下走至足,足之三阴,从足上走入腹,然则手之三阴,与手之三阳,相接于手。足之三阴,与足之三阳,相接于足,阴主寒,阳主热,故阳气内陷,不与阴气相顺接,则手足厥冷也。然手足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为阴,阳不与阴相顺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十三)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六枚)蜀椒(四两去汗) 桂枝(六两) 黄柏(六两) 人参(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脉微而厥,统言之也。肤冷,言不独手足,以见阳气内陷,与上文互意也。躁无暂安时,言热深且极也。脏厥,言非在经,皆互词也。寒,言尚未变热也。桂枝姜附,细辛蜀椒,胜寒而退阴也。人参固气,当归和血,除烦而止呕也。乌梅之酸,连柏之苦,安蛔使之静也。盖蛔之为物,类有情识,闻酸则伏,得苦则安,利本湿热,所以滞下,得苦则泄,惟酸能收,故虽曰治蛔。而下利脓血,可通主也。
(十四)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利,白,为热除也。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胁肋也。便血,肝不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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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视深度观察(十五)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邪在表则热,入里则厥,厥少则邪散,热多则正复,故病为当愈也。热不除至末,与上条末三句互相发明。
(十六)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
(十七)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灸,所以通阳也。阳不回,故于法主死也。
(十八)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肾主躁,不得卧,脏气绝也。
(十九)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此与上条大意同。
(二十)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厥七日而下利,阳不复而里虚也。
(二十一)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利,里虚邪入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二十二)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关元在脐下三寸,为小肠募,故小腹满,按之痛,不上结于胸,阳虚也。下结于膀胱关元者。阴寒胜,故曰冷结也。
(二十三)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濡,音软,亡,与无通,腹濡,邪在经而里阴虚也。脉者血之府,脉虚,故知无血也。血亦阴,下之死者,重亡其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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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促,谓短促,阳气内陷而脉不至,故厥逆也。灸,通阳也。
(二十五)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滑以候热,然而厥者,热本寒因,故曰里有热也。与太阳下编第十三条,文相反而意则同。互相发明者也。故治同而方见彼。
(二十六)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当归四逆汤方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细辛(二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二十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寒,与逆同,本阳气内陷也。细则为虚,阴血不足也。当归芍药,养血而收阴,通草细辛。
行脉而通闭,桂枝辛甘,助阳而固表,甘草大枣,健脾以补胃,夫心主血,当归补其心,而芍药以收之,肝纳血,甘草缓其肝,而细辛以润之,脾统血,大枣益其脾,而甘草以和之,然血随气行,桂枝卫阳,气固则血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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