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6.02
【字 号】明人社〔2022〕159号
余晓红∙【施行日期】2022.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
  第三章    工资保证金使用
  第四章    工资保证金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结合律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闽治欠办发〔2020〕2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第三条 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实施细则。
  节油剂第四条 我市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市人社局具体管理;地市级或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或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属地人社部门”。
  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监管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市人社局商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五条 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本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
 
fla格式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
  第六条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存储。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向工程所在地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保证保险。
  以联合体方式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单位合并核算的,工资保证金应当由牵头单位存储;联合单位平行独立核算的,工资保证金分别存储。
  第七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人类基因组dna提取
  (一)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第八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履约)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经办工程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三)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贞顺皇后第九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办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二)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三)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四)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五)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应向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会同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名单向省人社厅报备并及时将备案名单向社会公布,备案工作由市人社局每年集中开展1次。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在上一备案期内,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未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不予再次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担保公司在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前,应以现金形式在市人社局的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储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存储标准不低于我市单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最高缴存限额的2倍(人民币1000万元)。工程担保公司存入的风险保证金,用于保证工程担保公司履行保函所示的付款义务。
  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担保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其存储风险保证金数额的30倍。
  风险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本金和利息归工程担保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后20个工作日(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承诺函等资料到项目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金额和方式(附件1),经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初核、市人社局审定,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市人社局确定结果,向总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缴存书面通知(附件2),总包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三明市+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在我市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1: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7633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工资   保证金   工程   担保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