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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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需求、拓宽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渠道,减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向第三方缴存保证金所产生的资金压力,同时规范本行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号)《保函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是指本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指定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基础交易项下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本行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与传统保证业务的申请人与被保证人为同一主体不同,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的申请人与被保证人为不同主体,不占用被保证人授信额度,只占用申请人授信担保额度,即担保额度。
第三条 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为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申请人需取得本行授信担保额度(即担保额度)。本行在申请人取得的授信担保额度内,按权限内业务流程办理。申请人授信担保额度为专项授信额度,纳入申请人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包含工程履约保函(不含分离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函)和农民工工资履约保函,分为对外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章  业务对象
第五条 业务申请对象为已入围本行的担保机构。
第六条 被保证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被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五)三级(含)资质以上建筑企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且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能力,在以往履行基础合同或协议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六)不属于反监控名单内的企业法人或组织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七)不涉及及恐怖活动融资行为,不涉及案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 业务额度及手续费
第七条 担保机构的授信担保额度、单个被保证人的担保余额及单笔保证业务额度(即单笔分离式履约保函额度)管理遵照本办法及本行《担保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版)》规定执行,且原则上担保机构单笔分离式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八条 分离式履约保函手续费按以下两种标准收取:
何绍周(一)手续费=保函担保金额×费率/360天×保函担保天数。计算手续费年费率以360天为一年算,计算保函担保天数按365天为一年算。最低不得低于500元/每笔。
(二)手续费=保函担保金额×手续费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00元/每笔。
手续费收取方式及费率比例,以业务部门与计划财务部审批为准。根据申请人在本行的业务量,可适当降低手续费标准,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章 保证金管理
第九条 申请人(担保机构)办理分离式履约保函业务时,保证金比例按批复要求执行,原则上须向本行缴纳不低于保函金额5%(含)的保证金。若低于上述比例,业务经办部门应要求其补足保证金,或暂缓办理该业务,直至存款保证金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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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证金原则上应实行专户管理。业务经办部门必须按规定在相应保证金科目项下按客户设立保函保证金专户,在保函到期前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保函担保期限届满后未发生索赔情况的,凭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于保证金无法实现专户管理的,需密切关注存款账户资金情况,确保不低于所规定的保证金金额。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转出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时,业务经办部门按本行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后,交由会计办理划转保证金。
第五章 保函格式要求
第十二条 保函基本要素应与开立保函申请书、合同项目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行对外出具的保函条款应清晰准确,责任分明。
第十三条 业务经办部门应优先推荐申请人使用本行保函文本。若未使用上述格式文本,业务经办部门应报法律合规部出具意见。
第六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准入
按本行《担保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版)》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担保公司)授信担保额度进行审查审批,占用非融资性担保额度,用于对我行开立的分离式保函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合作协议签订
吴君玉已经准入且批复了分离式保函额度的担保公司,开立保函之前,须与我行签订《分离式保
函业务合作协议》,如担保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且明确有分离式保函合作内容的,可以沿用已签署的协议。
第十六条 保函的开立
申请人分离式保函专项授信额度生效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分离式保函业务申请,由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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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离式保函业务申请书》(附件1);
2.保函文本格式(附件4);
3.与本行签订的《分离式保函协议》(附件2);
4.本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被保证人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3.《分离式保函承诺书》(附件3);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工程履约保函的,应提供取得相应项目中标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申请人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中标截屏信息,或施工合同;曾铁
6.申请农民工工资履约保函的,应提供相应施工合同及劳务合同(如有);
7.本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业务经办部门对申请人、被保证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客户的业务申请资料真实性及保函业务背景真实性,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查。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上报材料完整性,是否使用制式文本、文本填写合规性、保证金是否足
够缴纳、申请人额度占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加盖本行公章开立保函(附件4)。
第十七条 保函交付
分离式履约保函出具后,应由申请人直接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分离式保函收妥确认书》(附件5),同时保函复印留底归档。
第十八条 额度占用
占用授信额度=开立的分离式履约保函金额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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