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
公司领导:
**项目已完成**,该项目与施工单位于**年**月**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条中未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约定。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榕建筑〔2020〕95号第一点的要求(详附件1、2),该项目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协议书,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保障工程款支付。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详附件3),依照施工单位**年**月**日提供履约保函(详附件4),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金额为**万元,担保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不迟于**年**月**日。经咨询**可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保证费用按保证金额每个月万分之**计算,即保证费用为**元(担保期限按**个月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综上所述,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避免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建议与施工单位签订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调整施工合同专业条款中**条中关于支付担保的内容,并与**签订开立保函协议进行执行。
广西王子波>承德七中以上妥否?请批示。
西工大附件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榕建筑〔2020〕95号
3.《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4.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制作电子杂志的软件
整体形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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