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担保制度

学习经验总结一、工程款支付担保
(1)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有如下形式:
1)银行保函梦溪学林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担保;
钢骨混凝土
4)抵押或者质押。
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天津经济台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2)支付担保的作用
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上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1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结构设计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防攻击空间●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
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39: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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