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5.11
【文 号】建市[2005]74号
【施行日期】2005.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租赁合同
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推进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示范文本》由投标委托保证合同、投标保函;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承包商履约保函;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组成。请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彭斯  附件: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投标保函(试行)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稀疏表示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ad590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flash小品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内参基因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氨基酸合成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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