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县集资建...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县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巴党办发[2010]3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铁路局局长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县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
(巴党办发[2010]37号)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各党组,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4号)和《哈密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哈行办发[2008]83号)及地区规范和加强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集资建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罗马法原论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
  (二)清理对象
  1、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含驻巴单位);
  2、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
  二、清理内容
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已参加房改优惠购房,又参加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包括政府统一组织)的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
  (二)已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交易转让,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
  (三)原房改房拆迁,已领取拆迁补偿费或拆迁安置,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不包括将拆迁补偿费增值部分上缴单位,又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四)在原单位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又在异地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
  (五)夫妻双方参加房改后离异,无房一方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
  (六)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七)以委托代建、联建等方式集资建房,变相降低集资建房价格的;
  (八)将单位集资建房变相转为商品房,以规避政策审查和相关税费的;
  (九)单位在建设办公、住房等综合楼过程中,把部分成本摊入办公楼,降低住房价格的;
  (十)军队转业干部已领取住房补贴,本人或配偶又在地方参加集资建房的;
  (十一)经各级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清理政策界定及违规处理
  2010年12月31日前自查出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按照新政发[2006]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6年3月11日之前已批准立项的单位集资建房,凡已参加房改购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含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建房分别在两地的),在此次规范清理中,要退出原购住房,或将集资建房按竣工当年同地段社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其中,对集资建房中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照竣工当年同地段相同结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2006年3月11日之后仍然继续集资建房的,要退出房改房,对退房确有困难的,可将集资建房按照当年竣工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县清房工作的目标要求,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房工作(包括补缴清房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要严格执行房改政策纪律和党规政纪要求,凡隐瞒不报和不按现行政策要求予以规范和补缴差价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论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性质也由原来的清理规范变为纠正查处。对此,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好政策的时限要求,切实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单位和职工众负责。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纠正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10月31日结束。各单位要按照巴政办发《关于印发自治县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汇总表、自查自纠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自治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完成。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
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单位集资建房方式、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建设成本、退房和补交房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较多、众意见较大的乡镇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检查组进行重点督导和清查。
  第三阶段为汇总总结。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县规范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报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材料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地区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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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组:主要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陈鸿斌(县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机关工委、财政局、审计局。
  (二)文教组:主要负责教育、文化等单位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肯吉别克(县教育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
  (三)卫生组:负责县卫生系统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聂雁(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条管单位组:负责条管行政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地区驻巴单位,如兵团、电力、税务、工商等系统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周海峰(县建设局副局长)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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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企业组:负责县国有企业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安淑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国资委主任)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国资委、审计局。
  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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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单位对干部职工填写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集资建房情况调查表(表一)》(以下简称《表一》)重新进行核查,并将职工住房填报情况进行公示后,由职工单位领导签署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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