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兼职情况说明

退休干部兼职情况说明
1.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兼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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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是离抄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
其次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全合成切削液配方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zd;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何规定
最新中组部规定:  1、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2、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供应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涉会员单位生产运营活动等。  3、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酬劳和猎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4、兼职期间的履职状况、能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兼职人每年年底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依据: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当前,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各类社会团体兼职,或参加成立新的社会团体的状况有所增多。
大多数退(离)休领导干部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乐观发挥个人业务特长和阅历优势,不求报答,无私奉献,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进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但也有一些退(离)休领导干部以兼职为名,利用个人影响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形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干部众对此多有反映。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心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要进一步从严规范,引导和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经中心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离)休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的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需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除工作特别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社会团体职务。xdelbox
二、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期间要发挥好政治把关、阅历指点、业务教授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进展。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供应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团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涉
会员单位生产运营活动等。
三、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酬劳和猎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掌握,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收入。四、兼职期间的履职状况、能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对领取酬劳,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干部所在单位应责令其辞去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酬劳,应按中心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心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兼任社会团体职务,须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报中心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兼职。确需由中心管理的干部兼任职务的社会团体,必需在国家、地区、行
业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国内外有肯定影响。
备案报告应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惊醒选举或打算任命前30日报中心组织部,需说明以下状况:(1)社会团体的基本状况,包括登记事项、主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2)领导干部原任职务,兼职的理由,能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能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打算任命的时间。
兼职须由社会团体出具邀请函;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看法。
(3)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当的缘由。
桥头堡论坛(4)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干部名单一式三份,社会团体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审批方法,并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状况进行摸底和清理规范。
紫金线鲃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符合规定的,须在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由本人在半年内辞去所兼任的职务。经批准已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应对兼职任期、年龄、履职状况以及能否取酬等状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七、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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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全都的,根据本通知执行。
3.关于退休后在外兼职的最新规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
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6303132所得税,在外打工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担当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讨论,批复如下: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5: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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