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

需求曲线附件21: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一条人员进出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0—5000元,调整岗位,警告至记大过;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招聘不符合条件人员的;
(二)在人员录用、退出等工作中未按规定程序、条件操作,私招乱雇的;
(三)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迟办、不办退休手续,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辞退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
第二条劳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2000—5000元,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记大过处罚。
(一)合同内容、期限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二)未及时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
第三条薪酬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2000—5000元,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
法制与社会发展
(一)违规提取薪酬、提高标准,或变相列支薪酬、福利费用的;
(二)未及时参保或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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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列支企业年金、补充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或擅自改变单位缴费比例的;
(四)违规调整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的;
(五)故意拖延代发或挪用、截留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抚恤金等费用的。
第四条干部考核和选拔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0—5000元,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记过至降职;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或未经组织考察而提拔干部的;
(二)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三)隐瞒歪曲考察情况,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
浦东新区空气质量(四)泄露考察情况、人事酝酿、讨论信息的;imsi
(五)未按规定报上级或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聘用干部的;
(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七)未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的;
(八)进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
木马检测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2000—5000元,调整岗位,记过至降职;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
(一)未按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传递、保管档案资料,造成毁损、丢失的;
(二)伪造、涂改档案资料,或将虚假资料归入档案的;
(三)私自或指使、允许他人随意抽取、撤换、销毁档案资料的;
(四)未按规定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人事信息进行录入、维护,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未按规定办理金融、工商、税务等证、照申领、变更、年检、换领等事项的,限期改正,给予200—2000元,通报批评处罚;证、照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毁损的,给予2000—5000元,警告处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证、照的,给予待岗至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至开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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