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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2
【字 号】莫政办发[2010]52号
【施行日期】201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潘恩
axara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莫政办发[201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现将《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把我旗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关于尽快解决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呼组字〔2009〕39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不含)后截至目前的全旗离休干部。
  二、工作日程
  第一阶段:身份确定(2010年5月18日-2010年6月1日)。由旗委组织部牵头,老干部局提供离休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核实福利房享受情况(2010年6月2日-2010年7月2日)。由旗建设局牵头,对目前离休干部福利房享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对离休干部现有住房面积进行实地测量(2010年7月3日-2010年8月18日)。由旗建设局牵头,对离休干部现有住房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填写登记表格。
  第四阶段:测算补贴标准(2010年8月19日-2010年9月1日)。由旗财政局、旗建设局牵头,依据有关住房补贴政策、法规、办法和标准,对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标准进行测算。
  第五阶段:制定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2010年9月2日-2010年9月12日)。由财政局、老干部局联合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上述基础材料,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六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9月13日起-2010年9月30日)。由旗财政局、老干部局、建设局依照《补贴办法》,负责组织落实我旗老干部住房补贴待遇。
  附件:1、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办法
  附件1:
  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索曙辉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 员:
  苏 林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旗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敖 明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孟林勇  旗委老干部局局长
  敖学俊  旗财政局局长
  鄂荣飞  旗建设局、规划局局长
  于海林  旗监察局副局长
  高景波  旗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孟林勇(兼),副主任:孙国成(旗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敖秀忠(旗建设局、规划局副局长)。具体工作人员从旗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建设局抽调。
  附件2:
夏望平
  莫旗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办法第一物联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内政发〔1998〕8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关于尽快解决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通知》(内组通字〔2009〕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离休干部优先发放住房补贴,是党和政府解决离休干部住房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让老同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为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坚持国家和自治区政策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二章 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旗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旗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列入旗财政预算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四条 实行住房补贴的对象是本办法实施范围内单位的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休干部。
  第五条 对2000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无房户或未达标户,可由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支取。
第三章 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住房面积(含公摊面积)标准
伺服液位计  一般干部70平方米;副科级80平方米;正科级90平方米;副处级100平方米;正处级110平方米;副厅级120平方米;正厅级130平方米。
  第七条 原住房面积计算办法
  (一)住用单位或房管部门成套平房的,视为有房户;住用单位或房管部门非成套的,视为有房户,但在计算面积时按平房现建筑面积的70%予以折算。
  (二)已参加房改的门斗,按以下情况计算:
  1、已参加房改门斗墙厚为370毫米,没有集中供暖设施,按50%折算住房面积;有集中供暖设施的按70%折算住房面积。
  2、已参加房改门斗墙厚为240毫米,没有集中供暖设施的40%折算住房面积;有集中供暖设施的按70%折算住房面积。
  第八条 住房补贴金额标准
  (一)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额380元。
犀牛角识别  (二)工龄住房补贴标准:按应补贴工龄每年每平方米补贴5.80元。
  第九条 住房补贴年限自参加工作的年份到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休的年份计算。
  第十条 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住房补贴总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额+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工龄)×(按规定享受的建筑面积-标准福利房面积)
  第十一条 原住房面积的计算
  (一)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有房改房的不论是否已经上市转让的,其面积应计入离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积。
  (二)过去单位明确分配给离休干部含夫妇双方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其住房不论是否更改住户名或由其子女按房改政策购买,应全部计算为离休干部的住房面积。若离休干部和子女属同一单位的,由单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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