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

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工作,保障船舶过坝安全、畅通、高效、有序,充分发挥三峡工程航运效益,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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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通过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道部门、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及枢纽通航调度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通航调度管理水域
第四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范围:上起云阳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下至石首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全长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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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按照距离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1
由近到远划分为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
(一)核心水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庙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二)近坝水域:枝城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庙河至巴东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三)控制水域:荆州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枝城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巴东长江大桥至巫山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四)调度水域:石首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荆州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巫山长江大桥至云阳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第六条三峡局、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规程和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有关规定,结合重点水道通航管控要求,对通航调度管理水域内过坝船舶实施总量控制和分段管理。
第三章通航设施及其运用条件
第七条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包括双线连续五级船闸(以下称“三峡船闸”,分为“南线船闸”和“北线船闸”)、三峡升船机、上下游引航道及其靠船墩。
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包括大江一号船闸及上下游航道,三江二号船闸、三号船闸及其上下游引航道、靠船墩。
第八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内设置有待闸锚地和停泊区,具体运用条件及功能由长江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发布通告。
第九条船闸闸室内及升船机船厢内船舶集泊的最大平面尺度:
(一)三峡船闸及葛洲坝一、二号船闸:长266米,宽米;郑州广电宽带客户端
(二)葛洲坝三号船闸:长118米,宽米;
(三)三峡升船机:长110米,宽米。
第十条船闸及升船机通航净空高度为18米。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的最大吃水控制,由三峡局根据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运行条件确定并对外发布通告。通过三峡升船机船舶的最大吃水控制为米。
第十二条通过升船机的船舶应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通航建筑物运行最大风力为6级(对应风速米/秒)。
第十四条通航水位:
(一)三峡水利枢纽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米,最低通航水位为米;下游最高通航水位为米,最低通航水位为米,一般情况下,下游通航水位不低于米;
(二)葛洲坝水利枢纽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米,最低通航水位暂定为米。葛洲坝水利枢纽大江下游航道最高通航水位为米;三江下引航道最高通航水位为米;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为米(庙嘴水位);
(三)葛洲坝库水位日变幅最大为米,小时变幅小于米;升船机下游引航道水位小时变幅不超过米。
第十五条通航流量:
(一)三峡船闸、升船机最大通航流量为三峡入库流量56700立方米/秒和三峡出库流量45000立方米/秒;
(二)葛洲坝一号船闸及大江航道最大通航流量为葛洲坝入库和出库流量35000立方米/秒;
(三)葛洲坝二号船闸、三号船闸及三江引航道最大通航流量为葛洲坝入库和出库流量60000立方米/秒;
(四)当三峡枢纽下泄流量在25000至45000立方米/秒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两坝间船舶实行限制性通航。
第十六条船闸、升船机运行方式:
(一)三峡船闸双线正常运行时,上行船舶从北线船闸通过,下行船舶从南线船闸通过,必要时可采用双线同向运行方式;
(二)三峡船闸单线运行时,采用单向运行、定时换向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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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三峡船闸上下游不同的水位组合,三峡船闸采取四级运行或五级运行;
(四)三峡升船机一般采取迎向运行方式;
(五)葛洲坝船闸根据实际通航条件与三峡船闸及三峡升船机匹配运行。
第四章通航调度规则
第十七条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实行“统一调度、联合运行”的调度方式,船舶过坝执行“一次申报、统一计划、分坝实施”的调度程序。
第十八条船舶过坝调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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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第一、兼顾效率;
(二)重点优先、分类控制;
(三)先到先过、合理分流。
第十九条船舶通过船闸优先顺序:
(一)特殊任务船;
(二)长线客船;
(三)整船鲜活货船和重点急运物资船;
(四)集装箱船,商品车运输船;
(五)短线客船、示范船型船舶、诚信船。
第二十条船舶通过升船机优先顺序:
久期缺口(一)特殊任务船;
(二)客船;
(三)整船鲜活货船和重点急运物资船;
(四)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总长不超过105米且总宽不超过米的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在过坝计划内可优先于其他尺度的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安排。
在优先安排前述船舶后运行尚未饱和时,可安排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其他类型船舶。
第二十一条升船机停航检修期间,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客船、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按照同类型船舶优先顺序通过三峡船闸。
第二十二条特殊任务船是指执行警卫任务、军事运输、载运抢险救灾物资及执行公务的船舶。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4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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