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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2.09
【字 号】宜府办发〔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2.09 历史首位!拜登得票数突破8000万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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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6号)同时废止。
  碳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和涉险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风险总体状况及预案体系
  2.1 风险总体状况
  2.2 预案体系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3.2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生产经营单位
  4 预警预防
  4.1 应急预防机制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knn  5.2 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5.4 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5.5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5.6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赔付
  6.3 调查和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安全保障
  7.2 通信信息保障
  7.3 技术装备保障
  7.4 救援队伍保障
  7.5 专家队伍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医疗卫生保障
  7.8 社会治安保障
  7.9 救援物资保障
  7.10 救援经费保障
  7.11 社会动员保障
  7.12 避难场所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10.2 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10.3 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drs系统  1.4 事故和涉险事故分级
  1.4.1 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较大涉险事故是指: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③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⑥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众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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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分级、分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属地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利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日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注重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46: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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