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51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3)

 
电子剪报第四节  国际反避税
 
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了解)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是由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
【例题·多选题】(2018)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treo600C.《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答案】ACD
【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选项C)(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二、一般反避税(了解)
三、特别纳税调整(熟悉)
(一)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
(二)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3.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4.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镁热剂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4)企业可根据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的规定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5.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遵义方言: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三)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熟悉)
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控制关系。具体包括:
1.股份制控制是指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2.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水平(25%)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视同分配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解释】低于我国规定的税率水平50%指该企业实际税负低于12.5%(即低于我国税率25%的50%)。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白名单)例如美国高税率;
(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积极所得)
(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小CFC)
(四)资本弱化——利息扣除的本金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2.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第五节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一、关联申报
1.关联关系判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注意一些比例:
①股权控制比例25%: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②借贷资金控制比例50%: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③管理层控制比例: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
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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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类型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2)金融资产的转让。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4)资金融通。
(5)劳务交易。
3.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其中,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解释】企业虽不属于上述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1)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2)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3)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二、同期资料管理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寻成龙首映
【解释1】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解释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解释3】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架构;
(2)企业集团业务;
(3)无形资产;
(4)融资活动;
(5)财务与税务状况。
【解释4】(新增)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还需注意的是:
(1)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所称“主动提供”是指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前企业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形。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
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适用前款规定。
(2)收到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均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至省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负责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使用。
②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分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使用。
【解释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上述(1)至(4)项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解释6】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50: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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