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停、复役管理内容与要求

设备停、复役管理内容与要求
2019年8月9日
第1条 总则
(一)各级运行、检修及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本标准规定,负责设备停、复役的计划、技术和安全管理。
(二)所有在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系统上进行检修、校验、试验或其它工作,需将设备局部或全部停役,以及上述工作全部结束后,需将设备复役的,均需严格按本标准办理停、复役申请手续。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
(三)一台设备或一个系统只允许办理一张停役申请单,但在停役设备或系统上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办理不同工作内容的工作票。
(四)根据设备和系统的管理归属,公司设备分为省调管辖设备和公司管设备,公司管设备又分为公司管主要设备和公司管次要设备。
(五)省调管辖的设备停役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发电车间负责上报。但在事故或故障停机时可由当值值长直接向省调申请。
(六)公司管辖重要设备的停役申请单,由运行人员按设备及系统的管辖范围填写,值长初审,发电车间复审,生安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并办理。若设备停运影响机组出力,值长还应向调度提出申请。
(七)涉及二个及以上专业共管的设备及系统的停役,停役申请单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专业负责办理,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复。
(八)机组计划检修时的停役申请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填写,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由值长办理申请手续。不随机停役的设备和系统(如消防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400V厂用电母线、UPS、交流母线等)的检修工作,必须按设备分级管辖的范围,办理停役申请,由生安部批准。
(九)检修协调工作由维护车间全面负责。维护车间应建立有关设备和系统停、复役的内部管理、联系、协调制度。
(十)自值长发出可以开工通知单和办理第一张工作票许可手续后,该设备和系统归检修人员负责管理,检修人员凭已经工作许可手续的工作票在该设备和系统上工作,其他人员未经该设备和系统检修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进行其他工作。自检修人员终结所有工作票、设备管理人员提交复役申请单获批准后,该设备和系统即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并尽快恢复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检修人员不得再进行检修或其他工作。
(十一)停役申请单及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及系统的隔离范围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由运行人员实施。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安全措施共同进行确认。许可工作的开始作为设备状态转换的交接点。熟人作案
杨子烈(十二)外单位承包公司设备及系统的检修或其他工作需停用有关设备和系统时,其停役申请按上述规定由公司人员提出并办理。
第2条 停役申请及工作许可
(一)申请停役到许可工作的程序
(1)停役申请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的申请人提出并办理审批手续后,交值长批准。属于省调
管辖的设备经公司规定程序批准后,再向省调提出申请。
(2)停役申请批准后,由值长通知停役申请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办理工作票的许可手续后,开始检修工作。
(3)运行人员在接到值长下达的某设备或系统的停役命令后,按工作票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4)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
湘仪动测
(5)省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的停役申请,应在调度规程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公司管重要设备及系统的停役申请应在检修前三天提出。若检修期限超过停役申请期限,应办理延期停役手续。停役申请只允许延期一次,申请人必须说明理由。
(二)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办理停役申请手续
(1) 随机停役的公司管设备在调度批准停役时间内的检修工作。
南昌市东湖区教体局(2)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出力的厂管设备经值长同意并在8小时内完成的检修工作。
(3)公司管重要设备发生故障需抢修的。
兰兰过桥教案(4)公司管次要设备及系统可以不办理停役申请,但必需办理工作票。
(三)遇到下列情况,值长在接到停役申请单后必须向发电部负责人、分管生产副总汇报,并向省调提出说明。as100
(1)停役申请一旦被批准和执行后,可能影响到系统的稳定运行。
(2)停役申请一旦被批准和执行后,需降低公司有功、无功出力。
(3)非计划的批准抢修、临修。
(4)因设备或系统的停役需改变运行方式,或影响机组的安全性、经济性,或需制订特定的安全措施时。
(5)省调管辖的设备检修需延期时。
第3条 工作终结和设备复役
(一)工作终结和设备复役的程序
(1)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按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理工作票的终结手续。
(2)复役申请人在确认停役设备或系统上的检修等所有工作结束,终结工作票后,及时办理设备复役申请手续。机组计划检修后,按复役程序规定申请复役。
(3)设备复役申请单上应由复役申请人写明检修内容、尚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注意事项,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若设备有异动时,应同时送交设备异动报告,并附上有关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4)值长发布设备或系统的复役命令后,有关运行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役操作。
(5)运行人员在接到值长的设备或系统的复役命令后,应确认该设备或系统上的所有工作已结束、工作票已终结,检查现场已符合复役条件后,即可解除检修时所做的安全措施,恢复设备或系统的运行方式。操作结束并经值长确认无误后,由值长按程序汇报。
(6)运行人员在复役操作过程中发现还需由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才可继续组织复役操作时,则立即暂停操作,使设备恢复到安全状态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缺陷消除后,若已办过停役申请的,则重新办理复役申请手续。若按以上条款规定可以不办停役申请或不是重大缺陷及紧急情况,可由值长批准不办理停役手续,但运行人员必须进行详细记录。若是超越原申请期限的省调管辖设备,由值长向省调提出申请,并向生安部及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汇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7354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设备   工作   停役   系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