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国家标准

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起草组
2017年5月
站姿妖娆成网红《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刘义庆一、任务来源
2014年,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参与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标委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子体系研究》中《农业信息化服务标准子体系构建研究》的子项目研究,2015年4月,项目通过国标委验收。2015年8月,在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上,我院申报了《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国家标准,2015年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编号为“20154152-T-424”,项目任务来源明确。
二、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
1994年12月在“国家经济信息化联系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金农”工程,拉开了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序幕。我国在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借助实施“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项目,依托“12316”三农等服务手段全力推进我国农业信息化工作。我国多次在中央1号文件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法规、意见中都对农业信息化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阶段,正值“三农”问题日益突出且亟待解决的关键时期,农业经济增长迫切需要新的推动力,农业信息化恰好为此提供了难得而又宝贵的机遇,国家也正在大力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服务的进程。目前,我国农业信
项目管理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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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电陶瓷片息化发展将近十年,取得了一些发展。(1)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实现乡乡能上网,村村通电话、广播电视村村通,目前形成“县有信息服务机构、乡有信息站、村有信息点”的格局基本形成。(2)农业农村信息采集渠道不断完善。自下而上通过远程联网采集、报送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科教和农产品流通等主要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动态、供求变化、价格行情、科技教育、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农民收入、质量安全和资源环境等
信息。(3)农业网站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部、省、地、县四级政府的农业网站基本建成,农业部建立起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核心,集30多个专业网为一体的国家农业门户网站。(4)搭建惠农信息服务平台。各地农业部门充分利用电话、电视、电脑等信息载体,构建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活需求的信息服务平台。(5)农业信息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农业系统依托各级农业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机构,基本建立了一支专职兼职融合、知识结构合理的金字塔式的农业信息化管理服务队伍。由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农业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的学者和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等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推广的人员所组成的信息技术支撑队伍随着信息技术在农业应用的深入也在不断壮大。依托、呼叫中心、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各种信息化项目强化专家咨询队伍,地方各级政府相继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干部、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等体中培养了一批农村信息员。(6)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多样。吉林农委与吉林联通调动社会各界力4
量,成功打造了“12316”新农村热线服务模式;浙江利用“农民信箱”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形式多样的信息发布、农产品产销对接等服务,上海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农民一点通”平台,使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广东的“农业信息直通车”、海南的“农技110”、山东的“百姓科技”、山西的“我爱我村”、陕西的“农业专业大院”、福建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甘肃的“金塔模式”、云南的“数字乡村”等模式。
面对农业这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我国农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农
业信息化服务基础建设不足、农业信息资源建设水平低、农业信息化人才匮乏等。但农业信息化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推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农业信息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农业信息化更快地发展,我院提出标准的制定。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彩虹原则
1、规范性。该标准的制定,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标准文本简明扼要,能直接引用的标准尽量引用。标准的文字表述准确、简明、易懂、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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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性。该标准的编写遵循国家、行业有关农业信息化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一致。系列标准之间也协调一致。
CHILDRENUNDERTHEAGEOF103、科学性。该标准的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符合目前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实际情况,对获得的资料
和数据进行综合研究,使服务科学化,对服务中指标进行合理的规定。
4、实用性。该标准的编写密切结合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实际情况,规范了农业信息化服务的行为,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质量。
(二)编写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
2、《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6]16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2007—2015)》的通知(农市发[2007]33号)
5、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
四、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起草组,完成标准框架
项目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立即成立标准起草组。起草组组织人员收集和整理全国农业信息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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