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验收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四轮全地形车所用电镀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四轮全地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31-1995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 样计划
GB/T 4955-2005 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阳极溶解库仑法
GB/T 5270-2005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 电沉积和化学沉积层 附着强度试验方法评述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 13911-1992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QJ 480-1990 金属镀覆层孔隙率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视面与非主视面及隐蔽面
在成车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部位称为主视面;不能直接看到需要通过一定角度才能看到的部位称为非主视面;不能看到的部位称为隐蔽面。
3.2 主要表面
在主视面上受着测试和考核的表面,该表面上的镀层外观质量与性能质量,在摩托车上的使用是起主要作用的表面,称为主要表面。 3.3 A类、B类、C类三类电镀件(以下称为:A类件、B类件、C类件)
A类件:装配在摩托车显着位置上的电镀件,称为A类电镀件。(如:后视镜、手把管、前大灯、转弯灯、尾灯、油箱锁、油箱装饰罩、侧盖装饰罩叭装饰罩、大货架、后扶手、前挡泥板、仪表、消声器、减震装饰筒、后挡泥板尾段、装A类件的标件。)
B类件:装配在摩托车较显着位置上的电镀件,称为B类电镀件。(如:后挡泥板前段、减震、保险杠、轮辋、链盒、踏板、三角装饰板、制动踏板、启动杆、变档杆、链条调节器、装B类件标件。)
C类件:装配在摩托车一般位置上的电镀件,称为C类电镀件。(注:除以上A类件和B类件以外的电镀件为C类电镀件)。
3.4 最小局部厚度
在一个电镀的零部件上的主要表面上,所测得的镀层局部厚度的最小值,称为最小局部厚度。(以下简称厚度)
3.5 耐腐蚀性
在一定的腐蚀条件下,电镀件(镀铬件或镀锌件)能承受耐腐蚀性的能力,所达到相应规定的等级。
3.6 附着强度
反映镀层与基体之间(或镀层与镀层之间)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
3.7 孔隙率
经腐蚀水浸蚀后,在每平方厘米的面积上,反映在试纸上的蓝点数或红点数。
4 技术要求
4.1 镀层外观质量
镀层应致密、光亮、光滑、平整、均匀,不允许发花、发雾等(注:外观质量检验的一般条件,在300LX照度下或自然光条件下,远离500mm处,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 4.1.1 A类件外观质量
4.1.1.1 主要表面上的镀层颜及光亮度质量要求:镀铬层颜为略带蓝相的银白镀层,镀铬层要求光亮、平整、能清晰照人。(镀覆前坯件整理打磨的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0.4μm)。
4.1.1.2 主要表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在镀铬层考核的主要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划伤、毛孔、麻点、碰伤等缺陷。对同一种轻微缺陷,在同一个考核面上,最多允许有15处;如不是同一种轻微缺陷,在同一个考核面上,综合轻微缺陷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5处,每种轻微缺陷必须间隔50mm以上。(如:轻微划伤,最多允许有15处;综合轻微缺陷划伤、毛孔、麻点、碰伤合计最多不能超过15半索动物门处)划伤、毛孔、麻点、碰伤等轻微缺陷,在距离被 测物体700mm处目测不明显为合格,明显为不合格;不允许有针孔、毛刺、发花、鼓泡、粗糙、裂纹、局部无镀层、污迹、颜不良、阴影面、斑点、起皮、烧焦、挂具痕迹、雾状等缺陷。
4.1.1.3 非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在成车状态下,镀铬层的非主视面上,允许有比主视面稍差的外观质量缺陷;但配置在成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1.4 隐蔽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主要以防腐蚀为主,对外观的装饰性不作具体的要求。(注:有特殊要求除外)
4.1.2 B类件外观质量
4.1.2.1 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成车状态下,主视面上的镀铬件质量,允许比A类电镀件的镀铬外观质量稍差,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2.2 非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在成车状态下,非主视面上的镀铬质量,允许有比B类电镀件主视面较差的外观质量缺陷,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2.3 隐蔽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主要以防腐蚀为主,对外观的装饰性不作具体的要求。(注:有特殊要求除外)。
4.1.3 C类件外观质量
4.1.3.1 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在成车状态下,主视面上的镀铬件质量,允许比B类电镀件的镀铬外观质量稍差,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3.2 非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在成车状态下,非主视面上的镀铬质量,允许有比C类电镀件主视面较差的外观质量缺陷,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3.3 隐蔽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主要以防腐蚀为主,在外观的装饰性不作具体的要求。
注:有特殊要求除外。
4.1.4 镀层外观质量要求
镀层的外观要求见表1。
表1 镀层的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重要度 | 备注 |
1 | 主视面 | A类电镀件:镀铬层颜为略带蓝相的银白,镀层光亮平整能清晰照人;允许有轻微的毛孔、麻点、划伤、碰伤;不允许有针孔、毛刺、发花、条纹、龟裂、起皮、烧焦、露底、挂具痕迹、发雾等。 | 允许有的轻微缺陷,在远离被测物700mm处目测检验不明显即可。 不允许有的缺陷在远离被测物500mm处目测检验不能看见。 | B | a B类电镀件的外观质量允许较A类件稍差,(其中:非主视面允许比同级主视面的质量稍差); b C类电镀件的外观质量上允许较B类件的外观质量稍差。 c 在同一个考核的主视面上最多允许有综合缺陷15处,而且缺陷间隔 ≥50-80mm。 |
2 | 划痕 | 用手从划痕处轻划过去,感觉有轻微的阻力但不明显为合格, 划痕长度为考核面长度的3%,在主视面上允许有3-15处, 划痕间隔≥50mm,目测不明显。 | B |
3 | 碰伤 | 主视面上允许有3-15处轻微碰伤,碰伤间隔≥50mm以上,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不明显为合格。 | B |
4 | 麻点 | 主视面上允许有直径Ф≤1.5mm的轻微麻点,在同一考核面上允许3-15处, 麻点间隔≥80mm以上,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不明显为合格。 | B |
5 | 毛孔 | 单处毛孔的面积为考核面积的3‰,在同一考核面积内允许有3-15处,毛孔间隔≥50mm以上,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不明显为合格。 | B |
| | | | | |
4.1.5 电镀件的焊接外观质量及打磨外观质量的要求
4.1.5.1 镀覆前坯件打磨的表面粗糙度符合GB1031 要求,Ra的上限值为0.4μm。
4.1.5.2 焊缝主视表面上允许有焊接接头,但焊接接头应无明显的凸出部位,凸出部位的高差应控制在1mm以内;焊道应有引出长度8~10mm消除焊接应力。
4.1.5.3 焊缝表面应清除干净焊接氧化药皮,并清理干净产品上的焊接飞溅,打磨干净焊瘤及毛剌等;在打磨时要防止打伤金属基体。
4.1.5.4 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咬边、气孔、凹陷、漏焊、未焊透、夹渣等缺陷,焊缝应为均匀整洁的鳞状波纹,电镀后外观表面平整光滑。
4.1.5.5 焊缝内部应无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等缺陷。
4.1.5.6 焊缝应圆滑过渡到母材的几何形状基体上,焊接强度应为母材金属强度的90%以上,焊接熔深度不小于t/3(注:t为母材厚度)。
4.2 镀层性能质量的要求 (注:电镀工艺可采用Cu + Ni+ Cr镀铬工艺)
4.2.1 常用镀覆层名称表示符号见表2。
表2 镀覆层名称表示符号
镀覆层名称 | 符 号 | 镀覆层名称 | 符 号 |
铬 | Cr | 镍 | Ni |
锌 | Zn | 铜 | Cu |
| | | |
4.2.2 电镀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3911标准。示例如下:
示例1:Fe/Ep·Cu10Ni9sNi9bCr0.25r (即为: 钢材, 电镀铜10μm以上,半光亮镍9μm, 光亮镍9μm,普通铬0.25μm以上)。
示例2:PL/Ep·Cu10bNi10bCr0.3 (即为: 塑料,电镀光亮铜10μm以上, 光亮镍10μm以上,普通铬0.3μm以上,普通铬省略)。
示例3:Cu /Ep·Ni12bCr0.3 (即为: 铜材,Ep-电镀 光亮镍12μm以上,普通铬0.3μm以上)。
注:符号表示 Fe-钢材或铁;PL-塑料;Ep-电镀;b-光亮;s-半光亮; r-普通。(以下省略)
4.2.3 盐雾试验的评级见表3。
盐雾试验的保护评级(RP)、外观评级(RA)与覆盖层破坏类型的分类的性能评级的评定与表示、最大腐蚀量圆点图及照片均按照GB/T 6461-2002的要求,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保护评级(R崔莎P)、外观评级(RA)
缺陷面积:A/% | 评级:RP或RA | 缺陷面积:A/% | 评级:RP或RA | 缺陷面积:A/% | 评级:RP或RA |
无缺陷 | 10 | 0.25<A≤0.5 | 7 | 2.5<A≤5.0 | 4 |
0<A≤0.1 | 9 | 0.5<A≤1.0 | 6 | 5.0<A≤10 | 3 |
0.1<A≤0.25 | 8 | 1.0<A≤2.5 | 5 | 10<A≤25 | 2 |
| | | | | |
4.2.4 覆盖层破坏缺陷分类表4。
表4覆盖层破坏类型的分类
海浪预报A | 覆盖层损坏所致的斑点和(或)颜变化(与明显的基体金属腐蚀产物的颜不同) |
B | 很难看见,甚至看不见的覆盖层腐蚀所致的发暗 |
C | 阳极性覆盖层的腐蚀产物 |
D | 阴极性覆盖层的腐蚀产物 |
E | 表面点蚀(腐蚀坑可能未扩展到基体金属) |
F | 碎落,起皮,剥落 |
G | 鼓泡 |
H | 开裂 |
I | 龟裂 |
J | 鸡爪状或星状缺陷 |
| |
4.2.5 对覆盖层破坏程度的主观评价
vs—非常轻度; s—轻度; m—中度; x—重度。
4.2.6 镀层性能要求见表5。
表5 镀层性能质量要求
序号 | 项 目 |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 检验方法 及频率 | 重要度 | 技术质量要求 |
1 | 电镀层体系及厚度 | 金属件电镀层 | 塑料件电镀层 |
半Ni:8-9育鹰学校μm、光Ni: 8-9μm 总厚Ni≥17μm、Cr≥0.23μm 有金属Ni≥13μm、Cr≥0.25μm | 分层测试 (1件/批) | A | Cu≥10μm Ni≥10μm Cr ≥0.25μm |
2 | 电位差 | ≥100mV | A | ≥80-100mV |
3 | 附着强度 | a锉刀与工件覆盖层表面成45°角,锉到金属基体、不起层、不脱落; b高温加热后进行迅速冷却、不起层、不开裂、不脱落 | 锉刀法/高温速冷法(1件/批) | A | a 划格法不起层、不脱 落; b 高、低温交变试验不起层、不开裂、 不脱落 |
4 | 耐蚀性 | 孔隙率≤2点/c㎡ | 点滴法 (1件/批) | A | 孔隙率≤2点/c㎡ |
CASS试验≥7/5sA级 (连续喷雾16h,停8h后开箱检查) 净风 | 木质素盐雾试验 (1次/月) | A | CASS试验≥7/7级 (喷雾条件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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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镀锌件质量要求
4.3.1 镀锌件外观质量要求,参照技术要求4.1.4表1。
4.3.2 电镀锌后铬酸盐处理表示符号见表6。
表6 电镀锌后铬酸盐处理表示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