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反思丨“巴黎公社”教学误区谈

教学反思⼁“巴黎公社”教学误区谈
“巴黎公社”是⼈教版必修1第18课《马克思主义的诞⽣》中的⼀⽬。⼏次调研听课,发现⼀些青年教师在史实与解释⽅⾯都存在⼀些误区,特撰⽂分析如下。
误区⼀:巴黎公社的指导思想是
马克思主义?
教材的叙述结构为:空想社会主义与⼯⼈的觉醒——《共产党宣⾔》的问世——巴黎公社。有些教师误读其中的逻辑关系是:⼯⼈⽃争的失败呼唤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诞⽣使得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了巴黎公社⾰命。实际情况不是这样。马克思当时就说:“公社中的⼤多数⼈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1] (P.422)为什么这样说呢?
新时代的起点小辰(⼀)公社中的⼤多数⼈是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
1871年3⽉26⽇,有22万9千⼈参加了选举巴黎公社委员的投票,选进公社的有86⼈,除去尚在牢中的布朗基外,余下的85⼈中, 17⼈为资产阶级代表⼈物,但他们在公社活动的最初⼏天就退出了。其他的68⼈就其政治见解来说,19⼈是新雅各宾党⼈(⼩资产阶级民主派),18⼈是布朗基主义者,13⼈是蒲鲁东主义者,10⼈是左翼蒲鲁东主义者,3名是巴枯宁分⼦,2⼈是接近马克思主义的,有⼏名公社委员
没有参加任何政治派别。经过⼀段时间后,新雅各宾党⼈和布朗基派的联盟构成了公社的“多数”,蒲鲁东派在公社中居于“少数”。马克思的学说那时在法国还很少为⼈所知[2] (P.298~305)。含泪劝告
1891年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单⾏本导⾔中提道:
“公社委员分为多数和少数两派,多数派是布朗基主义者,他们在⾰命⾃卫军中央委员会中也占统治地位;少数派是国际⼯⼈协会会员,他们多半是蒲鲁东社会主义学派的信徒。那时,绝⼤多数的布朗基主义者不过凭着⾰命的⽆产阶级的本能才是社会主义者;其中只有很少⼀些⼈通过熟悉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扬,⽐较清楚地了解基本原理。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公社在经济⽅⾯忽略了很多据我们现在看来是当时必须做到的事情。最令⼈难解的,⾃然是公社对法兰西银⾏那种不敢触犯的敬畏⼼情。”[3] (P.332~333)
这⾥提到的⽡扬是坚定的布朗基主义者,⾰命失败后念念不忘复仇,⿎吹盲动主义策略,受到恩格斯的批评。将布朗基主义和蒲鲁东主义的主张与马克思主义对⽐,可以看出这两者很多本质上的不同。
1.布朗基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较。
布朗基(1805—1881年),早年接受巴贝夫、圣西门和傅⽴叶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影响,反对私有制、主张通过政治⾰命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在从事⾰命活动的50年中,有34年是在监狱中度过的,
有⾰命囚徒之称,在法国有很⼤的社会影响。他的名⾔是“不断地⽃争,不顾⼀切地⽃争,⼀直⽃争到死为⽌,这是⼀个⾰命者的天职”。1871年巴黎公社选举时,他在缺席的情况下当选委员。布朗基派作为公社的多数派,起了重要的领导作⽤。
恩格斯指出:“由于布朗基把⼀切⾰命想象成由少数⾰命家所实现的突然变⾰,⾃然也就产⽣了起义成功以后实⾏专政的必要性,当然,这种专政不是整个⾰命阶级即⽆产阶级的专政,⽽是那些实现了变⾰的少数⼈的专政,⽽这些⼈⼜事先服从于⼀个⼈或者⼏个⼈的专政”[3] (P.58)“ (布朗基主义者)是按照密谋学派的精神培养出来的……他们认为少数坚决和组织严密的分⼦在顺利的条件下不仅能够夺得政权,⽽且能够⽤极果断坚决的措施来保持政权,直到把⼈民众吸引到⾰命⽅⾯,并使他们聚集在少数领袖的周围。这就要求把全部权⼒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命政府⼿中。”[3](p.33)
布朗基认为阶级社会和宗教的长期奴役使得⼤多数⼈不能认清⾃⼰的真正的利益,因此他反对⽴即进⾏普选。究其实质来说,布朗基主义者还未脱离空想社会主义的范畴,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少数⾰命家⾝上,有⾰命盲动主义和个⼈英雄主义倾向,对⼯⼈阶级的政治能⼒不信任,有集权专制倾向(如公社委员会集⽴法权和⾏政权于⼀⾝的集权措施)。与布朗基主义相反,马克思主义把⽆产阶级运动看成是“绝⼤多数⼈的⾃的、独⽴的运动”[4](P.26),这种运动完全依靠⼯⼈阶级的联合⾏动和共同探讨⽽发展。
2.蒲鲁东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对⽐。
蒲鲁东(1809—1865年),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政府主义创始⼈。蒲鲁东主义反对暴⼒⾰命和⽆产阶级专政;⿎吹个⼈绝对⾃由,主张“打倒政党,打倒政权”,由各地居民组成 “⾃治集团”,并由这些“⾃治集团”结成“⾃由联邦”,幻
⿎吹个⼈绝对⾃由,主张“打倒政党,打倒政权”,由各地居民组成 “⾃治集团”,并由这些“⾃治集团”结成“⾃由联邦”,幻想通过阶级调和与和平改良的办法,实现以“个⼈占有”为基础的“互助制”,实现⼩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空想的互助主义⽅案⽬的是形成⽣产者之间“永恒的公平”,防⽌他们遭受破产的厄运,使⼩私有制永世长存。是⼀种企图以⼩私有制普遍化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产来代替社会化⼤⽣产的空想,实际上对资产阶级的统治是有利⽆害的。马、恩曾在《共产党宣⾔》等⽂献中予以揭露。
巴黎公社的经济措施主要是蒲鲁东主义者制定的。他们的代表⼈物别列担任公社财政委员和驻法兰西银⾏代表,反对剥夺法兰西银⾏。另外,巴黎公社⾰命的同时,法国⾥昂、马赛等其他⼀些城市也建⽴了公社,但彼此隔绝,不能不说是受了居民⾃治思想的影响。这些与马克思主义者建⽴⽆产阶级⾰命政党与⽆产阶级专政、彻底的公有制、全世界⽆产者团结起来等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是背道⽽驰的。
贝勒斯(⼆)当时的法国不具备普遍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条件
从当时法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及阶级状况来看:1872年的法国,全国平均每个企业雇佣⼯⼈只有2.9⼈,
与英、美等国不同,“法国的⼯业中仍然是⼩⽣产占绝对优势,⼤企业较少”。⽽随着商业的发展,⼩企业、⼩作坊被⼤资本排挤⽽倒台破产,破产和⾯临破产威胁的⼩资产阶级在社会上有⼀定优势。虽然当时法国有300多万产业⼯⼈,但在法国⼈⼝中⽐例不⼤,不占优势[5]。马克思主义是⼀⽆所有的产业⽆产阶级的科学理论,⽽当时法国⼤量存在的是有⼩私产的⼩资产阶级,不具备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条件,相反却有利于蒲鲁东主义的传播。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说“公社中的⼤多数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的原因。
“20世纪20年代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历了由空想到科学,由理论到实践,由理想到现实的过程”。这是⼀句⽼师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不少⼈都把巴黎公社⾰命误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由理论到实践的证明,其实,前⾯已经分析了,巴黎公社是空想社会主义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有的教师以巴黎公社的社会经济措施证明巴黎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由此导致的误区是⼀
误区⼆:巴黎公社的社会经济措施
证明它是社会主义政权?
教材中“没收逃亡资本家的⼯⼚,交给⼯⼈合作社管理”的说法不确切,也不完整。实际上,公社在1871年4⽉16⽇颁布法令,规定把 “⼀切企业主已经逃跑或已停业的⼯⼚和作坊交给⼯⼈协作社,同时保证企业主有权获得补偿”[3]
无知之幕(P.383)。这项措施其实是⽤赎买的⽅式把部分⼯⼚变为集体所有,带有⼀定程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类似的措施在我国建国初的过渡时期也曾实⾏过。但赎买并不等于没收,它恰恰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社对未逃亡资本家的企业并未采取代管的措施,也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这些都是出于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尊重。巴黎公社并未真正地进⾏社会主义改造和普遍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尚不能看成是社会主义政权。曾有教师问:巴黎公社是⽆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那它不就是社会主义政权吗?这⼜陷⼈了另⼀个误区——将巴黎公社⽆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与社会主义政权性质混为⼀谈。
“巴黎公社是⽆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说法并不鲜见,不少教师上课时也采⽤此说,但对⽆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不甚明了,由此导致对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或概念混淆,或避⽽不谈,或照本宣科,留下教学盲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同⽆产阶级的⾰命实践紧密相连。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中对⽆产阶级专政思想作了表述:“⼯⼈⾰命的第⼀步就是使⽆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产阶级将利⽤⾃⼰的统治,⼀步⼀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切⽣产⼯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产阶级⼿⾥,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产⼒的总量。”在阐明⽆产阶级专政在政治⽅⾯的历史使命的同时,也指出了⽆产阶级专政在经济⽅⾯的历史任务。
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争》中第⼀次明确提出了“⼯⼈阶级专政”的⼝号,1852年3⽉5⽇,在致魏德迈的信中进⼀步肯定了“⽆产阶级专政”这⼀结论。
“在巴黎公社之前,⽆产阶级专政只是⼀个纯理论概念,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个未曾经过⽣活实践验证的天才论断”[3] (P.850),1871年巴黎公社⾰命实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产阶级专政理论。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产阶级的⾰命专政。”
从阶级内容来讲,⽆产阶级专政是以⽆产阶级为领导,以⼯农联盟为基础的,它要吸引和吸收其他劳动众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对⼴⼤的劳动⼈民实⾏最⼴泛的民主。从历史使命来讲,⽆产阶级专政要⼤⼒发展⽣产⼒,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和体⼒劳动之间的
发展⽣产⼒,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和体⼒劳动之间的差别以及⼀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产阶级专政要担负三项任务:⼀是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切敌对势⼒的反抗、破坏;⼆是实现社会主义⾰命和建设的任务,对⽣产资料所有制进⾏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明和精神⽂明,三是防⽌国内外敌⼈的侵略和颠覆,保卫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全。从各⽅⾯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 [6] (
P.325~326)。
以此对照巴黎公社,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所说:“公社的伟⼤社会措施就是它本⾝的存在和⼯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民⾃⼰实现的⼈民管理制的发展⽅向。”[2](P.382)对于这⼀点,马克思举了两个例⼦:其⼀,废除⾯包⼯⼈的夜班制度;其⼆,禁⽌雇主对⼯⼈课以,⼀定程度维护了⽆产阶级的利益,这都是经济⽅⾯的例⼦。此外,公社通过暴⼒⾰命建⽴了⽆产阶级的政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其中⼤多数⾃然都是⼯⼈,或者是公认的⼯⼈阶级的代表”3] (p375),公社实⾏了⼀系列民主措施,打碎了资产阶级官僚军事的国家机器,对资产阶级也采取了⼀些镇压、专政的⼿段,如对凡尔赛匪帮屠杀社员实⾏报复法令,处死巴黎⼤主教等反动分⼦。因此可以看成是⼀个⽆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巴黎公社只体现了“⼈民管理制的发展⽅向”,与完整意义的⽆产阶级专政相⽐,有很多不完备的表现,如发展⽣产⼒措施不完备、反颠覆乏⼒、没有进⾏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等。因此我⽐较赞同教参中提到“巴黎公社是不完备、不充分的⽆产阶级专政,或说是⽆产阶级专政的萌芽”的观点[7](P.273~274)。“1871年,法国⼈民和巴黎⼯⼈虽然做了⽆产阶级专政的第⼀次尝试,但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他们所解决的问题,是尖锐⽽不可调和的阶级⽃争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他们所探寻并创⽴的⼈民政权,是众的⾰命主动精神所提出来的组织形式。”[3](P.85)在当时法国⽆产阶级尚不成熟,外有普鲁⼠军队威胁,内有凡尔赛匪帮疯狂进攻,军事⽃争⼗分紧迫的背景下,巴黎公
社的⽆产阶级专政带有⾃发性,并不完善,也不可能完善。因此,教材回避了⽆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表述为“它是⽆产阶级建⽴政权的第⼀次伟⼤尝试”。
巴黎公社⾰命并⾮科学理论指导的产物, “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个城市的起义”,是民族⽭盾推动阶级⽭盾激化的产物。巴黎公社⾰命带有很⼤的偶然性,并不是⽣产⼒与⽣产关系⽭盾发展的必然产物。巴黎公社政权仅仅存在了72天,它处于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要消灭尚能极⼤地适应⽣产⼒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其失败的结局有必然性。教师们的误区产⽣的根源是以后来成熟的⽆产阶级⾰命和⽆产阶级专政先⼈为主地套巴黎公社⾰命,⽽没有深⼊分析和理解当时的时代背景,对相关的理论问题也理解粗浅,这些都是教学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参考⽂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北京:⼈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Ml北京:⼈民出版社,1972.
[3] 苏联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七⼀年巴黎公社史[M ].重庆:重庆出版社1982(1).马列文论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M ].北京:⼈民出版社,1972.
[5] 刘宗绪主编.世界近代史•巴黎公社[M ].北京:⾼等教育出版社,1986.
[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 ].北京:北京⼴播学院出版社,1987.
[7]⼈教版⾼中.历史必修1教师教学⽤书[M ].北京:⼈民教育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王得众,男,1970年⽣,苏州市吴中区历史教研员,中学⾼级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研究。
(本⽂摘录⾃王得众:《“巴黎公社”教学误区谈》,《历史教学》,2011年第7期,56-59页)
编辑:赵肖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19: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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