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央政权机构

清朝中央政权机构
(一)内阁。
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入关前已有雏形。随着满洲贵族力量的壮大,要求相应的文官政治的强化,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二年(1628年)设立文馆,由儒臣分值。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合称内三院,或称内院。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后仍有调整,其员额也有变化,一般来讲,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职责一如明朝,但由于它的一些重要事务分与后来所设的南书房和军机处,因此其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
(二)议政大臣会议
这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清代内阁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而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清入关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下来 。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或公议),权力很大,“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欲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加之后来议政王大臣“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世务”的实际情形,所以,康熙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
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三)军机处
雍正帝(即清世宗)即位后,对诸王的军政权力进一步加以限制和剥夺。首先,收回了他们的军权。清初时,八旗中除上三旗(包括正黄、镶黄、正白)归皇帝直接统率外,下五旗(包括正红、镶红、镶白、正蓝、镶蓝)仍由诸王旗主统领。诸王旗主凭借其掌管的军事实力,参预军政大事。雍正帝收回他们对下五旗的统属权,使其失去了与皇帝相抗衡的能力。其次,雍正七年(1729年)为方便及时处理西北地与准部的作战军务,始设军需房(或称设军机房),以亲王、大臣充任。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雍正十年三月,颁军机处印信。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预政务的权力。军机处大
平阳霉素臣,随时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即所谓
的“无专官”。其名称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处行走”等。凡被选入军机处的大臣,都是皇帝宠眷的亲信,参与军国大政,但决定权在皇帝。军机大臣不过是皇帝的机要秘书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军机大臣之下设军机章京,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中选取,系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参与机要,俗称“小军机”。上谕的撰拟,最初是由军机大臣领命后撰拟,于次日由章京进上。后军机大臣为避专擅嫌疑,先令章京草拟,由其过目后进呈。章京责任重大,所以择选时甚为精
审。这样,他们就获得了升迁高位的机会。除经常升任布政使、按察使之外,还有的升任京堂,甚至有直接由章京充任军机大臣的。
什么是党性
军机处的主要职责之一即是恭撰上谕,上谕分为明发和寄信。有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和京官、外官的黜陟等须晓谕中外之事的上谕,由军机处交与内阁,下达有关部、科,称为“明发”。有关告诫臣工、指授方略、调查正事等事务须直接与官员对话的上谕,由军机处密封后交与兵部用马递送,根据紧急的程度分为不同的传递时限,称
为“寄信”。内外官员所上密折的答复,也由军机处撰拟朱批(有关例行政务的内外官员的题本之旨,才由内阁撰拟以进;若有不当,仍要由军机处审定)。密封后也采用同种方式递发。另外,值日章京还要负责登记每天所收到的朱批、谕旨、折片。朱批内容全抄,谕旨和折片“摘叙事由”。地方大员径寄军机处呈交皇帝的奏折例要抄录副本。这样就形成了军机处独特的录副奏折、随手登记档、收发文档等类型的档案。
胡俟>中国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地削弱了。这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四)六部
包括吏、户、礼、兵、刑、工,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各部职责与明朝基本相同。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一人。下属各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属员有主事和笔帖式等。
(五)理藩院
文本框只读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到天聪八年(1634年)止,经过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两代经营,基本
上已经征服了漠南蒙古。崇德元年(1636年)七月,设立蒙古衙门,崇德三年改为理藩院。设承政、参政等职。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改参政为侍郎,和六部的官员设置接轨。理藩院一度曾以礼部衔理院事,不久重又恢复过来。理藩院的官职只以满、蒙人担任。主要管理漠南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全国统治的建立和对边疆事务管理的加强,理藩院的管理范围逐渐扩大到喀尔喀蒙古、厄鲁特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举凡这些地区的封爵、会盟、宗教、刑法、土田、游牧、射猎、征发、贡纳、邮驿、翻译等事项均由其管理。此外,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理藩院的设立,说明清廷十分注重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尊重他们的民族感情的政策。这种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六)内务府
这是清朝特设的专管宫廷皇室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内务府的雏形出现于努尔哈赤时代,后来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入关后,这一原只是服务于地方性旗主的机构,逐渐转变成服务于一国之主的庞大宫廷事务的机构。因服务事项的庞杂和汉制的影响,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又部分恢复了原先裁撤的明代宦官掌管的二十四衙门,成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务府衙门的补充。“衙门虽设,悉属满洲近臣掌管,事权不在寺人。且所定职掌,一切政事毫无干预。与历代迥不相同。”康熙初年,以鳌拜为首的保守派竭力恢复祖制,又革去了十三衙门。康熙帝(清圣祖)亲政后,又吸收了原宦官衙门分司理事的原则,将所使用的内监纳入内务府三旗(即上三旗)的诸内管领的控制之下,达到了防范太监窃权乱政的目的。
偷车贼2除上述各中央政权机构处,还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等机构。它们大都承袭明制,只是根据清朝的具体情况略加损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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