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
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
局;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msld(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
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
,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
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
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问题:
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vea答: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
(五)某日,村民姚夏在下棋过程中与本村村长朱窘发生口角;姚把村长摔倒在地,朱的家属将朱送至医院,同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噜苏派干警将姚夏戴上手铐押到派出所,并押在该派出所私设的“留置室”内,两天后,派出所作了两条处理决定:第一,姚夏赔偿朱医药费560元;第二,在该镇集市贸易中午12时许,姚夏将朱用班车送回家;姚夏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并提出派出所的关押是违法的,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派出所噜苏听后此言,要给姚夏一些“教训”;姚夏祈求三名干警饶命不成后,便借空跳入派出所院子的水井中,打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该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姚夏的配偶李霞多次向县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县公安机关以——三名干警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1.本案中公安机关应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理由是:
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是: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具体行
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这是前提。
2)派出所限制姚夏的人身自由并对姚夏施行暴力的行为是客观事实,很清楚;3)派出所的上述行为尽管是由个别干警所为,但是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殴打等),而不属于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4)派出所干警限制姚夏人身自由以及后来的殴打行为是造成姚夏死亡的法律原因,而且是明显违法的执行职务行为;5)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取消或取代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在此是个人责任,而行政赔偿责任则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六)朱某于2002年11月被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2003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支部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委常委会
议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
1)朱某与县教育局、县委之间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A: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因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理由:县教育局属于行政机关,朱某所担任之职属于行政职务,与县教育局之间形成了行政职
务关系。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A:朱某与县委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调整,因而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理由:县委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
行为职务关系。
3)朱某与县委之间问题不能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的理由在于:
A:县委常委会免去朱某支部书记职务,属于党内职务任免关系,不受行政法调整范围;B:由于县委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地位,其免去朱某教育局局长之决定不是行政行为,既
不具有行政效力,也不受行政法支配。
(七)在1991年6月,某区公安分局大江路派出所以“造谣惑众,煽动呵事”为由,对张某实施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派出所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表县级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但公安派出所可以实
施警告、50元以下的治安管理处罚权。
问题:
1)该公安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A: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并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权。
2)该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A:属于越权违法;B:理由:
其一: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其二:该公安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200元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
(八)在1997年2月,某县道德乡人民政府批给马道村村民王某宅基地0.5亩。同年4月,王某在此宅基地上建起正房四间。此后几年间,王某未经批准,不断扩占集体土地,并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2003年4月7日,道德乡人民根据该县县委的(2001)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2003年4月8日早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乡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4月8日上午,道德乡政府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
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乡政府决定的执行,便用铲车将违
章建筑推倒。
问题:道德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该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均不合法。
2)理由:
A:处罚行为依据错误,该县县委(2001)45号文件不是法律规范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B:乡政府做出拆除决定,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来源依据,属越权违法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
A: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当事人不具有此种情形;B:认定当事人消极对抗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C:乡政府无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或法规特别授权;D:要求当事人于第二天早8点以前拆除,属于客观上不可能;
(十)某县一集体企业原本生产本制家具,县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林业生产,制定了有关支持、扶持林业生产的优惠措施,同时也发布了一些对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限制性措施,鼓励木制家具生产企业适度减少生产量,压缩生产规模或转产,等等。
问题:
1)县政府的以上措施是否属于行政指导?为什么?
A:县政府有关支持、扶持林业生产的优惠措施,有关限制性措施以及鼓励性措施等都
属于行政指导范畴。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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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为:
其一,行政指导行为具有非强制性、引导性、限制性的特点;其二,本案中县政府的优惠措施、限制措施和鼓励措施都具有以上特点。
2)县政府关于鼓励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减少生产规模或转产的优惠措施,对该集体企业是党史博览
否有强制性的直接法律结果?为什么?
A:鼓励性措施对该集体企业不产生强制性、直接法律后果。
B:因为:
其一,这些措施虽有诱导性,但仍以被指导相对方同意为条件,不具有强制性;其二,这些措施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能直接约束该企业;
(九)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2)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和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
讼识格被告。
3)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1)能受理;2)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十)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故对田某处以5 000元,对冯某处以500元,田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田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法院通知冯某参加诉讼,她将以何种资格参加诉讼?
答:第三人。
(2)如果田某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田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撤销5 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1:4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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