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 ...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大型浮雕
【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有袋目∙1995年语文高考第一题>腰医绅【字 号】渝民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钢管在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落地实施,进一步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经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形成《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工作事项细化清单》,进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成。
  二、全面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对政府部门向基层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在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落实,切实保障基层众自治权利。
  三、切实发挥基层组织自治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众自治机制,对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要依法组织众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自治实践,切实发挥基层众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对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要依法依规做好工作,确保服务规范、精细、高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35: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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