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6.1  基本规定
6.1.1  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工艺标准。
6.1.2  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6.1.3  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6.1.4  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1.5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商标法
6.1.6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6.1.7  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6.1.8  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
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6.1.9  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2  施工准备
6.2.1  技术准备
(1)进行技术复核,基层标高、管道敷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2)施工前应有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技术交底,并交至施工操作人员。
(3)各种进场原材料规格、品种、材质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后进行相应验收,并对砂石进行检验,级配和含泥量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并有相应施工配比通知单。
(4)通过压实试验确定垫层每层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
6.2.2  材料准备
(1)碎石
宜采用强度均匀、质地坚硬未风化的碎石,粒径一般为5~40mm,且不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碎砖
碎砖粒径20~60mm,不得夹有风化、酥松碎块、瓦片和有机杂质。
6.2.3  主要机具
蛙式打夯机、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机动翻斗车、铁锹、铁耙、筛子、手推胶轮车、铁锤等,工程量较大时,还应有自卸汽车、推土机和压路机等。
6.2.4  作业条件
(1)基土表面干净、无积水,已检验合格并办理隐检手续。
(2)基础墙体、垫层内暗管埋设完毕,并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检查合格,并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3)在室内墙面已弹好控制地面垫层标高和排水坡度的水平控制线或标志。
(4)施工机具设备已备齐,经维修试用,可满足施工要求,水、电已接通。
6.3  材料和质量要点
6.3.1  材料的关键要求
石子宜采用坚硬、耐磨、级配良好的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的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6.3.2  技术关键要求
(1)各种材料的材质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3)通过压实试验确定垫层每层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
6.3.3  质量关键要求
(1)在已铺设好的碎砖垫层上,不得用锤击的方法进行砖料加工。
(2)垫层铺设使用的碎石、碎砖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摊铺厚度必须均匀一致,以防厚薄不均、密实度不一致,而造成不均匀变形破坏。
6.4  施工工艺
6.4.1  工艺流程
清理基土弹线、设标志分层铺设夯(压)实验收
6.4.2  操作工艺
(1)清理基土
铺设碎石前先检验基土土质,清除松散土、积水、污泥、杂质,并打底两遍,使表土密实。
(2)弹线、设标志
在墙面弹线,在地面设标桩,好标高、挂线,做控制铺填厚度的标准。
(3)分层铺设、夯(压)实
1)碎石和碎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2)碎石铺时按线由一端向另一端铺设,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的细碎石填补(施工方法参照砂石垫层施工)。铺完一段,压实前洒水使表面湿润。小面积房间采用木夯或蛙式打夯机夯实,不少于三遍;大面积宜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压实,不少于四遍,均夯(压)至表面平整不松动为止。夯实后的厚度不应大于虚铺厚度的3/4。
3)碎砖垫层按碎石的铺设方法铺设,每层虚铺厚度不大于200mm,洒水湿润后,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并达到表面平整、无松动为止,高低差不大于20mm,夯实后的厚度不应大于虚铺厚度的3/4。
青年记者4)基土表面与碎石、碎砖之间应先铺一层5~25mm碎石、粗砂层,以防局部土下陷或软弱
土层挤入碎石或碎砖空隙中使垫层破坏。
6.5  质量标准
6.5.1  主控项目
(1)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纪录。
6.5.2  一般项目
碎石、碎砖垫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中表6.5.2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中表6.5.2的检查方法检验。
                  碎石、碎砖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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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20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隆尧三地合作社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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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成品保护
6.6.1  在已铺设的垫层上,不得用锤击的方法进行石料和砖料加工。
6.6.2  基土施工完后,严禁洒水扰动。
6.6.3行政职务  基土施工完后,应及时施工其上垫层或面层,防止基土被破坏。
6.64 施工时,对标准水准点等,填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水准点是否正确。
6.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同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4.7的有关规定。
6.8  质量记录
6.8.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
6.8.2  施工配合比单、施工记录及检验抽样试验记录。
6.8.3  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
6.8.4  各摊铺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6.8.5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实验报告。
6.8.6  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3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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