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编码讲堂】-06讲神经系统疾病

【病案编码讲堂】-06讲神经系统疾病
ICD-10第六章——
神经系统疾病(G00-G99)
神经系统:脑、脊髓、周围神经
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
周围神经包括:躯体神经和自主神经
PS:本章的疾病包括一部分肌肉疾病。
一、编码规则
分类于本章的疾病有一些是由于药物或外因所致应以本章的编码为主,第二十章的编码作为附加编码。
例如:
CO中毒致帕金森综合症G21.2    X47.-
预防接种后的播散性脑髓炎G04.0       Y58.-
二、有关类目的说明
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的后遗症,是对G00-G08疾病后遗症的分类。
例如:
肺炎球菌性脑膜炎的后遗症 G09
但其中G01*、G02*、G05*、G07*类目的后遗症不能归于G09.
tc165例如:
由于结核性脑膜炎引起的耳聋H91.9 B90.0
瓦伦贝格综合征 
瓦伦贝格综合征在ICD-9中译为“瓦伦伯格综合征(延髓外侧综合征)”,此病为小脑下动脉闭塞所致。
ICD-10第一版第三卷索引的星号编码是G46.4*,卷一是46.3*,两者不一致。ICD-10第2版索引已更改为46.3*
G81-G83瘫痪综合症
使用这一节的编码时应注意诊断是否有疾病原因的描述。
(1)作为附加编码:如果住院的目的是为了瘫痪的病因时,G81-G83就只能作为附加编码。
例:脑出血(I61.9),偏瘫(G81.9)
(2)作为主要编码:只有当住院的目的是为了瘫痪的临床 表现时,或当产生瘫痪的原因没有给出时,这些编码才能作为主要编码。
神经病
一、诊断中的神经炎与神经病常是相通的名称。
二、若临床诊断为神经炎,多指单的神经病变。 
三、若诊断为神经的变性,常是指多神经病。
三、ICD-10第六章提供的星号类目
G01*  分类于他处的细菌性疾病引起的脑膜炎
A17.0+   G01 * (结核性脑膜炎)
G02*  分类于他处的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引
起的脑膜炎 
B37.5+   G02.1* (念球菌性脑膜炎)
G05*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脑炎、脊髓炎
和脑脊髓炎 (结核性脑炎)
A17.8+   G05.0*
G07*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颅内、
椎管内脓肿和肉芽肿 
A17.8+  G07* (脑结核瘤)
G13*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主要影
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
C00-C97+  G13* (癌性神经肌病)
G53*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脑神经疾患
梁挠度B02.2+ G53.0*(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G08颅内和椎管内的静脉炎和血栓性静脉炎
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 G08(脓毒性)
大脑静脉血栓形成  I67.6(非生脓性)
椎管内静脉炎和  脓毒性  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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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栓性静脉炎    非生脓性 G95.1
不包括:颅内静脉炎和血栓性静脉炎
并发、流产、异位妊娠 (O00-O07)
妊娠、分娩、产褥期(022.5  O87.3)
四、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G20-G26)
五、帕金森病与帕金森综合征分类
G20原发性帕金森病 、帕金森叠加综合症
G21.-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
1.药物          G21.0    G21.1       
2.毒物  外伤    G 21.2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3.脑炎后        G21.3
4.血管性        G21.4
5.其它(感染)  G 21.8   G21.9
六、舞蹈症的编码
药物性舞蹈症  G25.4 (附加外因编码)
其它的舞蹈症  NOS    G25.5
排除:
①涉及到心脏的舞蹈病 NOS(I02.0) 
②亨庭顿氏(Huntington‘s)舞蹈病(G10) 
③风湿性舞蹈病(I02.-)
④西登哈母氏(Sydenham's)舞蹈病(I02.-)
七、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
多发性硬化   G35       
弥漫性硬化  G37.0
阿狄森氏-弥漫性脑硬化 E71.3
视神经脊髓炎 G36.0 
视神经炎NOS H46
急性横贯性脊髓炎 NOS G37.3
八、G97的编码
G97    神经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他处者
G97.0  腰椎穿刺引起的脑脊液漏 
课题结题报告格式
G97.1  对腰椎穿刺的其他反应
G97.2  脑室分流后颅内低压
G97.8  神经系统的其他操作后疾患
G97.9  未特指的神经系统的操作后疾患
九、副肿瘤综合症
副肿瘤综合征是指原发性恶性肿瘤对患者神经系统或骨骼肌远隔效应,所引起的一组临床症状。
例如
①副肿瘤性周围神经病;
②副肿瘤性僵人综合症;
③副肿瘤性小脑变性;
④副肿瘤性脑脊髓炎等;
副肿瘤综合症的编码规则
一、已经确定了具体性质与部位的恶性肿瘤引起的副肿瘤综合症不要选择C80为病因编码,而应选择具体性质与部位的恶性肿瘤为病因编码。
二、分类时应与恶性肿瘤转移引起的神经系统疾病相区别。
三、还应与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放疗、化疗时造成的神经系统症状相区别。
副肿瘤性周围神经病
查   神经病
—周围(另见多神经病)
查   多神经病 
恶性肿瘤    C80+ G63.1*
核对卷一,临床表现编码为:G63.1*
肿瘤病引起的多神经病(C00-D48+)
副肿瘤性僵人综合症
查:僵人综合症  G25.8(卷三)
核对卷一,G25.8是其他特指的锥体束外和运动疾患,而不是癌肿通过远隔作用引起锥体外束和运动疾患。
G26*分类他处的疾病引起锥体外束和运动疾患,符合该病的临床表现特征。C80+G26*
副肿瘤性小脑变性
查:变性 (卷三)
–脑 
- -由于
- - -肿瘤疾病 NEC(M8000/1)另见肿瘤
D48.9+G32.8* 
核对卷一 G32.8* 符合; D48.9不符 ;
查肿瘤-肿瘤性恶性原发C80 核对卷一湖南大学移动图书馆
根据ICD-10双重分类应用规则 
核对卷一  C80+G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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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编码课堂就讲到这里,下一期艾登病案编码讲堂将为您详细讲解ICD-10第七章——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4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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