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总、省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区总工会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统一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推动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我区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区总工会班子会议研究,现就我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总【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制定如下意见:
1、基本原则
全总《办法》、省总《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的。落实全总《办法》、省总《细则》精神,各级工会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
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做到“四个严格”、“三个严禁”,(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组织公款旅游等),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凝聚力。
2、开支规定
(1)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
俾斯麦>特里伊格尔顿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和开支交通费,工作餐标准按区财政局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以上活动开支以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为主,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
工会经费弥补,但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2)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
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标准是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即留成60%中的一半)。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基层工会对在职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发放不超过4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慰问品或蛋糕券发放应实名签收,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不能到蛋糕店以外商家变相发放其他用品,且一定要通过对公账户结算。
琦君(四)职工文体活动及奖励
1、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需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参与纪念品。如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区以上各级工会组织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原则上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可给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500元)。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2、基层工会可组织开展一次春节职工联欢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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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可按区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五)会员困难补助及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结婚、生育、住院、去世及直系亲属去世等,基层工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发放手续必须完备,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省总《细则》(**工总【2018】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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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管理
(1)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按程序编制工会年度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经费收缴体制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及时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员会费,基层工会会员档案管理要完善。
(3)各基层工会的节日慰问只能从基层工会的留成经费开支,不可从行政补助经费开支;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活动工会经费不足时,依法申请行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4)基层工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经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文件实施。发放奖励、补助、慰问等支出,审批手续应齐全,实名签收应规范,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
(5)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对各项活动的开支要严格审核。各类活动报销必须附经批准的活动预算方案和活动通知、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餐费开支应附用餐人员名单及用餐清单等。
(6)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基层工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规定的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不允许与其他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基层工会的一切合法收入均要纳入工会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与管理。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切实执行全总提出的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3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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