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

基层⼯会经费收⽀管理办法(2017)
基层⼯会经费收⽀管理办法
总⼯办发〔2017〕32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总⼯会,各全国产业⼯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会经费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会第⼗六届书记处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中华全国总⼯会办公厅
2017年12⽉15⽇第⼀章 总 则
第⼀条为加强基层⼯会收⽀管理,规范基层⼯会经费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法》和《中国⼯会章程》《⼯会会计制度》《⼯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会(以下简称“全国总⼯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的基层⼯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会经费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基层⼯会应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全国总⼯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会经费使⽤,加强⼯会经费收⽀管理。
(⼆)经费独⽴原则。基层⼯会应依据全国总⼯会关于⼯会法⼈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法⼈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民银⾏的有关规定,设⽴⼯会经费银⾏账户,实⾏⼯会经费独⽴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会应按照《⼯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全部纳⼊预算管理。基层⼯会经费年度收⽀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会委员会和⼯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会批准。
(四)服务职⼯原则。基层⼯会应坚持⼯会经费正确的使⽤⽅向,优化⼯会经费⽀出结构,严格控制⼀般性⽀出,将更多的⼯会经费⽤于为职⼯服务和开展⼯会活动,维护职⼯的合法权益,增强⼯会组织服务职⼯的能⼒。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会经费开⽀范围和开⽀标准,经费使⽤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提⾼⼯会经费使⽤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会应依靠会员管好⽤好⼯会经费。年度⼯会经费收⽀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报告,建⽴经费收⽀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章 ⼯会经费收⼊
第四条基层⼯会经费收⼊范围包括:
(⼀)会费收⼊。会费收⼊是指⼯会会员依照全国总⼯会规定按本⼈⼯资收⼊的5‰向所在基层⼯会缴纳的会费。
供求2000(⼆)拨缴经费收⼊。拨缴经费收⼊是指建⽴⼯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资总额2%依法向⼯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会补助收⼊。上级⼯会补助收⼊是指基层⼯会收到的上级⼯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政补助收⼊。⾏政补助收⼊是指基层⼯会所在单位依法对⼯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事业收⼊是指基层⼯会独⽴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和⾮独⽴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其他收⼊是指基层⼯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接受捐赠收⼊和利息收⼊等。
第五条基层⼯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的管理。要按照会员⼯资收⼊和规定的⽐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资总额⼝径和所在省级⼯会规定的分成⽐例,及时⾜额拨缴⼯会经费;实⾏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会经费的基层⼯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额落实基层⼯会按照省级⼯会确定的留成⽐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政补助收⼊,按照预算确定的⽤途开⽀,不得将与⼯会⽆关的经费以⾏政补助名义纳⼊账户管理。
第三章 ⼯会经费⽀出
第六条基层⼯会经费主要⽤于为职⼯服务和开展⼯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会经费⽀出范围包括:职⼯活动⽀出、维权⽀出、业务⽀出、资本性⽀出、事业⽀出和其他⽀出。
第⼋条职⼯活动⽀出是指基层⼯会组织开展职⼯教育、⽂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的⽀出和⼯会组织的职⼯集体福利⽀出。包括:
(⼀)职⼯教育⽀出。⽤于基层⼯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品、场地租⾦等⽅⾯的⽀出,⽤于⽀付职⼯教育活动聘请授课⼈员的酬⾦,⽤于基层⼯会组织的职⼯素质提升补助和职⼯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员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体活动⽀出。⽤于基层⼯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会组织的职⼯业余⽂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的⽀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具的租⾦⽀出等,⽤于⽂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出,⽤于⽂体活动中必要的伙⾷补助费。
⽂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数的三分之⼆;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体活动中开⽀的伙⾷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补助标准。
基层⼯会可以⽤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艺演出和体育⽐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部分可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会当年会费收⼊的三倍。
基层⼯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出。⽤于基层⼯会开展重点⼯作、重⼤主题和重⼤节⽇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购买服务等⽅⾯的⽀出,⽤于培育和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的⽀出,⽤于基层⼯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赛、展览等宣传活动⽀出。
(四)职⼯集体福利⽀出。⽤于基层⼯会逢年过节和会员⽣⽇、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出等。
基层⼯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治区以上⼈民政府批准设⽴的少数民族节⽇。节⽇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习惯的⽤品和职⼯众必需的⽣活⽤品等,基层⼯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式。
⼯会会员⽣⽇慰问可以发放⽣⽇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会会员结婚⽣育时,可以给予⼀定⾦额的慰问品。⼯会会员⽣病住院、⼯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定
⼯会会员结婚⽣育时,可以给予⼀定⾦额的慰问品。⼯会会员⽣病住院、⼯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
噪声预测时,可以给予⼀定⾦额的慰问⾦。
⼯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定⾦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出。⽤于⼯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出。
第九条维权⽀出是指基层⼯会⽤于维护职⼯权益的⽀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出。
(⼀)劳动关系协调费。⽤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范⽂本印制与推⼴等⽅⾯的⽀出。
(⼆)劳动保护费。⽤于基层⼯会开展众性安全⽣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产、保护职⼯⽣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劳动保护发⽣的⽀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于基层⼯会向职⼯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的⽀出。
(四)困难职⼯帮扶费。⽤于基层⼯会对困难职⼯提供资⾦和物质帮助等发⽣的⽀出。
⼯会会员本⼈及家庭因⼤病、意外事故、⼦⼥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会可给予⼀定⾦额的慰问。
美联储第二次加息(五)送温暖费。⽤于基层⼯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的⽀出。
(六)其他维权⽀出。⽤于基层⼯会补助职⼯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的维权⽀出。
第⼗条 业务⽀出是指基层⼯会培训⼯会⼲部、加强⾃⾝建设以及开展业务⼯作发⽣的各项⽀出。包括:
(⼀)培训费。⽤于基层⼯会开展⼯会⼲部和积极分⼦培训发⽣的⽀出。开⽀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会议费。⽤于基层⼯会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作会议的各项⽀出。开⽀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于基层⼯会开展基层⼯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匠⼈才创新⼯作室、职⼯创新⼯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的⽀出,⽤于基层⼯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书屋等职⼯⽂体活动阵地所发⽣的⽀出,⽤于基层⼯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的⽀出,⽤于基层⼯会开展⼥职⼯⼯作性⽀出,⽤于基层⼯会开展外事活动⽅⾯的⽀出,⽤于基层⼯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出及其奖励⽀出。
(四)其他业务⽀出。⽤于基层⼯会发放兼职⼯会⼲部和专职社会化⼯会⼯作者补贴,⽤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会⼲部和积极分⼦的奖励⽀出,⽤于基层⼯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于基层⼯会⽀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的⽀出。
基层⼯会兼职⼯会⼲部和专职社会化⼯会⼯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会制定。
第⼗⼀条资本性⽀出是指基层⼯会从事⼯会建设⼯程、设备⼯具购置、⼤型修缮和信息⽹络购建⽽发⽣的⽀出。
第⼗⼆条事业⽀出是指基层⼯会对独⽴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独⽴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出。
第⼗三条其他⽀出是指基层⼯会除上述⽀出以外的其他各项⽀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四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会专职⼯作⼈员的⼯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且基层⼯会经费预算⾜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五条基层⼯会主席对基层⼯会会计⼯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基层⼯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会的要求,制定年度⼯会⼯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必要程序后报上级⼯会批准。严禁⽆预算、超预算使⽤⼯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年调整⼀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致。
第⼗七条基层⼯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合理安排各项⽀出,并严格按照《⼯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核算,定期向⼯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情况。基层⼯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会审批。
第⼗⼋条基层⼯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使⽤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会应依法组织⼯会经费收⼊,严格控制⼯会经费⽀出,各项收⽀实⾏⼯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收⽀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基层⼯会应根据⾃⾝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会经费收⽀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会财务结算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业园区)⼯会实⾏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
构或聘请兼职会计⼈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条全国总⼯会负责对全国⼯会系统⼯会经费的收⼊、⽀出和使⽤管理情况进⾏监督检查。按照“统⼀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级⼯会经费收⽀与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级⼯会应定期向本级⼯会委员会和上⼀级⼯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条基层⼯会应加强对本单位⼯会经费使⽤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会预算执⾏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情况和预算执⾏情况进⾏审查监督。
第⼆⼗⼆条基层⼯会应严格执⾏以下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
(⼀)不准使⽤⼯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会经费使⽤规定,滥发奖⾦、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会经费从事⾼消费性娱乐和健⾝活动。
(四)不准单位⾏政利⽤⼯会账户,违规设⽴ “⼩⾦库”。
甲苯二异氰酸酯用途(五)不准将⼯会账户并⼊单位⾏政账户,使⼯会经费开⽀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会经费。
(七)不准⽤⼯会经费参与⾮法集资活动,或为⾮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会经费报销与⼯会活动⽆关的费⽤。
第⼆⼗三条各级⼯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会经费收⽀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p视频加速器第六章 附 则
第⼆⼗四条各省级⼯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出范围,明确开⽀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会备案。基层⼯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会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印发之⽇起执⾏。《中华全国总⼯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会经费收⽀管理的通知》(总⼯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会经费收⽀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
第⼆⼗六条基层⼯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会另⾏制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会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1:29: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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