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课程考核论文
课程名称: 企业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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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利己主义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两个方面分别从历史角度、人性角度以及自我实现、社会经济价值、历史价值方面探讨了利己主义的合理性,同时对当代流行的精致利己主义做了相关论述,从而对利己主义有了一个全面的研究。 关键词:利己主义 合理性 利益
0.引言
朱贻庭教授在其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中对利己主义下了如下定义:利己主义(飞机为什么是白“egoism”)是指一种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准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学说,其词源拉丁语的“ego”,意为“我”,产生于私有制社会。从该定义中可以明显看出,利己主义是一个中性词汇,属于道德原则和道德学说的一种。但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崇尚马克思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中,利己主义作为与集体主义或是利他主义相对的道德理论,显然成为一种与社会主义社会格格不入的歪理,不仅不具有合理性,而且危害社会风气。事实确实如此吗?利己主义的存在没有其合理性吗?
1.利己主义概述
利己主义不是风行一时的社会思潮,相反,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相对完善的理论体系。
1.1利己主义定义
古今中外学者对利己主义的定义多种多样,除了上述朱贻庭教授在《伦理学大辞典》中对利己主义较为权威的定义之外,罗国杰先生在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伦理学》中认为利己主义这种道德原则强调个人至上、个人本位,把一己私利的至上性、把一己私利的得失,视为道德上善恶与否的唯一标准。而为大众所知晓的更为直白的关于利己主义的解释大多为“利己主义是指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把个人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其特征是:从极端自私的个人目的出发,不择手段地追逐名利、地位和享受.追逐个人名利,历来是一切利己主义者的人生目的。” 这些定义中不论是正面或是负面的解释,它们的共同点是都认为利己主义是以个人的利益为行为标准和目的,即个人利益至上的道德理论。
1.2利己主义分类
西方学者从宏观上将利己主义划分为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两部分。费因伯格在他
著名的《心理学利己主义》中,对心理学利己主义有如下定义“任何人最终所能够欲求或寻求的(作为目的自身的)东西只能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也就是说任何人资源行动的动机最终都只能是对他自己个人利益的欲求。伦理利己主义是指“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当且仅当它最大限度地附和行动者的个人利益”,即每个人道德上都应该根据自己的个人利益行事。如果说心理利己主义是认为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么伦理利己主义就是认为人人都应该自私自利。
从性质上讲,根据利己主义中“一己的利益”含义的不同可以分为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如古希腊的快乐主义思想家,近代的霍布斯、斯宾诺莎、爱尔维修等,往往把“一己的利益”等同于“一已的快乐”,因而他们的利己主义常常被人们称为快乐主义。但其实一己的私利往往不仅仅只是快乐,正如G.E.摩尔所说:“当平常人说到‘一已的利益’的时候他并不意指‘一已的快乐’(他通常甚至并不把这一点包含在内),而意指一己的发迹,一己的美名以及赢得更好的收入等等。”因此,利己主义者往往既可以表现为追求个人快乐的快乐主义者,又可以表现为追求个人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者,甚至还可以表现为以“爱他的邻人”为一己快乐的手段的利他主义者。
利己主义还可以表现出在范围上的差异性,也就是说,可以有单个人的利己主义,也可以有放大了的利己主义,即费尔巴哈所称谓的社会的利己主义、家庭的利己主义、行会的或村社的利己主义等等。
还可以从程度上来划分利己主义的形式。一种形式是一般的利己主义,也就是托克维尔说的“温和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其实跟个人主义非常接近。另一种形式是理性的利己主义,或称为“合理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在强调利己的同时,也强调利他,认为只有在利己的同时也照顾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才不至于淹没在各人相互搏斗的惊涛骇浪之中。这种利己主义还往往强调“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即认为个人在主观上追求一己利益的时候,一只“看不见的手”会把个人引向为社会造福的轨道上来。还有一种形式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诸形式中最粗鄙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把个人利益的基础建筑在损人之上,信奉损人利己,并以损人利己为最大的善。
具体的利己主义分类如图所示:
2.利己主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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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换言之,利己主义在历史的长河中没有被淘汰,反而逐渐形成自身完整的理论体系,那么,利己主义也必有其合理之处。
2.1历史角度评析利己主义合理性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早提出利己人性的就属公开背叛儒家师门的韩非。他继承了荀子“性本恶”的思想,从人类生活中揭露了利己本性。从家庭关系说:父母对子女是以“计算之心相待”“虑其后便,计其长计”;从婚姻关系说:卫人嫁女是想让她“私积聚”“倍其所以嫁”;从君臣关系说君臣非父子之亲,更是“计数之所处也”。
科学时代杂志其次就是杨朱所提出的著名论断“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杨朱主张,即使对天下有利,也不愿奉献身上的一根毫毛。东晋时期,有人托列子之名所作的《列子》一书中的《杨朱篇》又重新伸张一毛不拔的观点,“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启蒙思潮发展时期,李贽在这个时期以异端自居,对宋明道学进行了鲜明的批判,提出了“大气湍流童心”说。“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就是说私就是童心,童心通过私表现出来,如果私不存在了,童心也
就不存在了。同时他进一步提出,因为有了私心,人们的行为才有了动力,才有社会的发展。这不得不说是利己主义理论的一次升华。
有“先进的中国人”之称的严复总结了中国两千多年关于义与利的评论,认为把义与利的分割只会造成近代中国经济进步的缓慢。他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并吸收进化论的思想,对“义利之辩”进行批判,认为只要是为了国家长远利益和富强目标而求“利”的行为都是有益的。将其思想用现代的利己主义体系划分,即严复赞同的是合理的利己主义理论,认为个人利益与道德并无明显冲突,可以实现“客观利他,主观利己”的目的。
由此可见,自古以来利己主义理论在中国一直持续不断地发展,而正是这种利己人性左右着人们的言行,驱动着历史的巨轮,构成了生活的内在生命力。
2.1.2国外利己主义发展过程
在国外,利己主义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粗陋的利己主义、公开的利己主义以及合理的利己主义。究其发展源头,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塞拉叙马库斯所明确主张的应该就是最原始的利己主义。后阶段利己主义的发展,伴随着爱尔维修在《论人》中提出人
的行为准则是获得幸福、青年黑格尔派、无政府主义者麦克斯·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提出只有“我”才是唯一真实的存在所谓唯一者就是我、十九世纪康德派唯心论哲学家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专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到后来兰德提出“人类的合理的自我利益与人类的存在的美德从来不冲突”的合理利己主义思想,利己主义在国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甚至比中国相关理论更为完善。这一方面是由社会发展程度所决定,另一方面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关于国外利己主义主要观点,在下文的论述中会有更为详细的介绍,此处不做赘述。
2.2人性角度评析利己主义合理性
2.2.1身性利己
人作为地球上生物发展的一种形式和一种生命形态,发展至今虽然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在自然界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但作为生物本身,对身性利己的追求仍然无法避免,更无可厚非。
人最基础的需求是生理需求,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寻求安全需求,依次上升,最终实现自我实现的需求。人要生存就要获得需求的满足,这种为满足自身需求而所进行的行为必然是利己的。古人云“衣食足而知礼节,仓廪实而知荣辱”,人只有当温饱问题解决了才会讲究礼节,一个国家只有充分解决粮食储备问题国民才会有国家荣誉感。在自身需求或是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利他行为无疑是天方夜谭。酒店营销太污
人为满足自身需求的欲望不是自私,具体证明过程如下:
《荀子·荣辱》中有言:“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西方哲学家霍布斯也说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 的战争状态,由此可见从满足自身需求角度来说,身性利己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