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国际法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第一套试卷
一、 单项选择(20分)
1.近代国际法产生于(  B  )世纪。
A.16  B.17    C.18    D.19
2.国际关系史上第一个正式使用国际法名称的学者是(  B  ) 。
A.沃尔夫    B.边沁    C.奥本海    D.宾刻舒克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 关系的原则。C
A.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      B.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
C.一切国家之间              D.社会主义国家之间
4.决定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标准,是这个人的 (  C  )。
A.血统      B.种族      C.国籍      D.宗教信仰
5.陆源污染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事情,应由( A    )制定法律和规章作出规定。
A.沿海国    B.联合国      C.国际会议      D.国际组织
6.对地球进行遥感( A    ) 。
A.必须取得地面国同意        B.不必须取得地面国同意
伟力糖尿病仪C.必须与地面国合作进行      D.只能对本国领土进行
7.条约草签的法律意义是( A    ) 。
A.表示全权代表对条约的认证        B.表示承受条约的法律拘束
C.表示谈判结束                    D.表示要批准条约
8.人权委员会设立的人权机构有(  D  ) 。
A.人权事务委员会                  B.儿童权利委员会
C.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    D.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
9.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D  ) 。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处              D.国际法委员会
10.甲国因故驱逐了乙国驻甲国使馆的一名外交官后,乙国也驱逐了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一名外交官,乙国的行为属于(  A  ) 。
A.反报        B.报复      C.制裁    D.对外国人的刑事处罚
11.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  A  ) 。
A.国际关系                  B.主权关系
C.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
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12.国际法委员会成立于(  B  ) 。
A.1947年      B.1948年        C.1949年      D.1950年
13.国际法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的(A    ) 。
A.法律基础    B.理论基础      C.政治基础      D.思想基础
14.民族自决原则最早提出是在(  B  ) 。
A.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          B.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时期
C.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D.美国南北战争时期
15.按照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可分为(  C  ) 。
A.单一国和附属国          B.身合国和政合国
C.单一国和复合国          D.独立国和附属国
16.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最初出现于 (  C  )世纪。
A.16      B.17    C.18    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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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被称为第—人权或首要人权的权利是(  C  ) 。
A.自决权      B.发展权      C.生存权        D.平等权
18.国际法上的责任形式,主要是(  A  ) 。
A.限制主权          D.赔偿        C.恢复原状        D.道歉
19.当事国不服国际法院的判决,可向法院请求解释或申请(  B  ) 。
A.重审          D.复核          C.复议        D.撤销
20.发射国对其空间实体对地面造成的损害 (  A  )。
A.负绝对责任        B.负相对责任 
C.负公平责任        D.负过失责任
二、 多项选择(10分)
1.在国际法的新现实主义学派中,比较流行的学派是(  DE  ) 。
A.规范法学派        B.格老秀斯学派        C.社会连带法学派
D.权力政治学说      E.政策定向学说
2.承认和建交的关系是(  AE  ) 。
A.承认是建交的前提                B.建交不等于承认
C.断绝外交关系构成对承认的撤销    D.建交不以承认为前提
E.承认不等于建交
3.下列学说中哪些是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的( CE    ) 。
庚子国变记A.一元论学说        B.二元论学说        C.宣告说
D.不承认主义学说    E.构成说
4.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CD    ) 。
A.各国公认        B.具有民主进步性质      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D.具有普遍约束力  E.联合国大会通过
5.一国为一个人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 的条件( AB    )。
A.该人必须具有保护国国籍
B.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
C.该人在所在国受到的损害是严重的
D.该人在所在国受到的损害是所在国国家行为引起的
E.该人必须提出申请
三、名词解释(20分)
1.联邦和邦联-----联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组成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
2.历史性海湾-------是指海湾的沿岸属于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的总和但沿岸49未知天命
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认为其内水的海湾。
3.《巴赛尔公约》-----1989年在瑞土巴塞尔签署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目的是加强各国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处置方面的合作,防止危险废物大量非法出境、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
4.国际人权宪章-----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权国际盟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一起被称为世界人权宪章。《宣言》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两公约则使宣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法律化。
5.纽伦堡原则-------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把审判德国首要战犯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提出的原则确定了7项原则,1967年和1968年,联合国又分别通过两项决议,规定“战争罪犯无权要求领土庇护”和“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审判战争罪犯的法律原则,统称为“纽伦堡原则”。
四、简答题(32分)
1.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权利,这种基本权利是直接从国家主权引伸出来的,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自卫权是指自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除享受豁免权者外),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
2.简述国籍及其意义
  答:(1)国籍是指一个人具有的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与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2)国籍是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源;(3)国籍是确定个人的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4)国籍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3.简述《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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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1992年5月9日通过的。为了使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规定丁五项原则;(2)缔约国承担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同的责任;(3)、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要求和特殊情况;(4)缔约国应采取预防措施;(5)促进可持续发展;(6)缔约国应合作促进有利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
4.简述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国际不当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1)国 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某一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国际不当行为既有 属于一国的国家行为,也有属于一国参与或介入他国所犯的行为。前者有如下几种情况:① 国家机关的行为;②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③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 行为;④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⑤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⑥成为一 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⑦某些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后 者有:如下几种情况:①一国对他国的援助或协助的行为。②一国在其受他国指挥或控制权力支配的活动领域内犯国际不当行为时,行使指挥或控制权的支配国,应负国际责任。③一国因受他国胁迫犯某项国际不当行为。(2)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国际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一般的国际不当
行为仅仅违背了一般的国际义务,而国际罪行则是违背了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国际义务。一国违背以下国际义务的行为,就构成国际罪行:①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②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③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④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五、论述题(18分)
试论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
  答:(1)为了适应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敌对行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联合国采取了向冲突地区派出观察团、监督组织、紧急部队等行动,这就是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2)在联合国实践中;《宪章》第六章关于促请争端当事国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的程序往往不受重视,第七章的强制执行措施又往往因政治的原因不能实行。维持和平行动是为了应急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产生在《宪章》之后,不可能直接从《宪章》中到它的法律依据,但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可以认为是〈宪章〉第四十条所指的“临时办法”。维持和平行
动可以认为是联合国为缓和局势和控制冲突的一种应急手段。(3)1956年,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提出维持和平行动应遵循三个原则:中立原则,同意原则,自卫原则。这就是说:①维持和平行动不是到冲突地区作战的,无战斗之敌,无制胜的目的,其立场是中立的;②维持和平部队是在接受国同意的前提下派出的,只有同意才是其存在的法律依据;③维持和平部队到冲突地区是为了监督停火,脱离接触,促进和平,而不是去战斗,因此只配备自卫用的武器,只有为了自卫才使用武力。(4)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最初是缓和局势、抑制冲突, 现在也包括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监督选举、建立临时机关等活动。以前的维和行动针对的基本是国际间的武装冲突,近期则大部分介入地区间的政治冲突或种族冲突。维和部队不是执 行战斗任务的联合国部队,维和行动也不是安理会的强制执行行动。缓和国际武装冲突,维 和部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介入国内的政治或种族冲突,维和部队就会面临极为严峻的局 面。而且,维和部队的大量派出,也成了联合国经济上的沉重负担。维持和单行动是维持和平,而不是用武力建立和平,如果离开了这个目的,它就与其建立的宗旨相违背。总的来说,维和行动只有在按照原来的原则进行时,才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套试卷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第一次正式全面地介绍到中国的国际法著作是(  C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1: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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