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小鼠步态分析实验【公布日期】2017.05.16
王安石百科∙【字 号】梅市府办〔2017〕15号
【施行日期】2017.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焙烧炉【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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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鼓励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广应用以纯电驱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发展完善以整车生产为龙头的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的发展态势。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瓶颈。加快培育市场,促进产需互促,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路径,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牵引,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促进我市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财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规划、公用设施建设、应用环境优化等方面继续强化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推广初期积极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在市场销售和服务、配套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投资及运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与集中解决相结合。建立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建立清晰明确的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协助做好相应工作。重大综合性事项由牵头部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讨论提出方案,由联席会议研究集体决策。
  (三)坚持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相结合。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单独设立地方门槛、目录和标准。在公共服务领域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程序,在私人用车领域全面放开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我市推广应用。
  (四)坚持稳步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按计划、分步骤稳步组织推进。20l7年根据我市自2011年以来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成功经验,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性政策文件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部署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启动出租领域的推广工作和公务车专用车等领域试点推广工作。2018年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稳步扩大推广规模。20l9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现政策延续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应用,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
  三、发展目标
  (一)提升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全市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私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
  (二)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至2020年,全市建成充电站25座,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13座,专用车充电站1座、城际快充站12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座;公共充电桩700个,内部专用充电桩8500个。重点发展公交、出租等充电设施,同时在客运交通枢纽、政府、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停车场(位)及路内临时停车位等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用、快速充电桩,在现有的、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快速充电桩。通过科学规划,建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配套产业的研发能力大幅提升,产品性价比明显提高,生产能力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产品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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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强化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和质量安全的支持政策,形成良好的跨部门合作联动机制,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重点工作和分工
  (一)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核心交换机  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主要指各类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⒈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根据全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绿通道管理,缩短项目报批、接入电网等事项的流程和时间。争取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基金等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
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乘用车车主建设自用充电桩。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充换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充换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指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⒉完善城乡规划和相应标准。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从2017年起,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要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同时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交通系统,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相应的示范路段。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
造增建充电桩。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条件的村镇应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⒊完善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统筹解决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地问题。利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换电设施的,可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租赁等他项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划拨土地新建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场)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公共汽车停车场配套的充换电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⒋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至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梅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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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能源   汽车   建设   设施   充电   充换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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