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通 ...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
纯纳什均衡火筒式加热炉【公布日期】2021.03.15
【字 号】鄂林资〔2021〕30号
词语翻译【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董乃军∙【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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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鄂林资〔2021〕30号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发展用地保障中进一步推行“非禁即入”政策,强化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营造一流林业营商环境,省林业局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把握《负面清单》的实施要义
  推行“非禁即入”政策,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落实《负面清单》要求,坚决不突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红线;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提高保护利用效率,积极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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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
  《负面清单》是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禁入的管理清单,是指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的指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申报使用林地的研判和把关,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对符合政策的从快办理,对禁止占用的作好解释,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审批时效和服务质量,营造一流的林业营商环境。
  三、建立《负面清单》的长效机制
  《负面清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负面清单》一并纳入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负面清单》是以现行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制定的,
省林业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不断完善,适时更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林业局,好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将作为完善优化《负面清单》的依据采纳。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4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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